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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台区乡村振兴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九台区乡村振兴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F2023-JT-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九台区乡村振兴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建设项目已由长春市九台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长九发改审批字<2023>1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吉林九富城
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和本级财政资金,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初步设计采用资格后审的
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九台区乡村振兴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2.2 建设地点:九台区龙嘉街道行政区以东,长吉北线以北,金溪路以西,长吉铁路以南区域;
2.3 建设规模: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 65.79 万㎡,总建筑面积 19.46 万㎡。其中:现代农业(贡米)种植示范区建筑面积 4973.07㎡;农产品精深加工示范园区
建筑面积 76370㎡;乡村振兴产业融合发展区建筑面积 113235 ㎡;以及相应的区内配套设施工程等。
2.4 服务期限:中标后10日内完成业主要求的服务内容并提交成果文件;
2.5招标范围:包括对项目进行初步勘察工作,包括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定勘察纲要,进行勘探、取样、试验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等(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及要求、满足工程设计要求);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
2.6 最高投标限价:447.5229万元;
2.7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地方及行业相关标准及规定;
2.8 成果和目标要求:满足初设编制深度并能符合发改委要求深度,通过发改委初设评审。初步设计6份,概算6份,初步勘察报告4份。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3.3本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 号)等。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
质和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
3.5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为一级注册建筑师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勘察项目负责人须为注册岩土工程师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投标
人应提供项目负责人2022年内任意三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提供项目负责人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内的信息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3.6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2022年)具有与本项目同类或类似设计项目业绩;
3.7类似业绩的认定:本次招标业绩认定执行吉建招[2017]6号、8号、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
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
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需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
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
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8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
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2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9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3)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
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4)在近
三年(2020年-2022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10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
建筑活动)。
3.1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
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
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受限制。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
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3.13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
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6月13日9时00分至2023年06月19日16时00分,请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招
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5.2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 CA 的交易主体,CA 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
新办 CA 的交易主体, 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 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 电话:0431-88779873。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
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
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开展交易活动;
5.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上发布;
5.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
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07月05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将予以拒收。
6.2本项目开标地点为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新政务大厅二楼210开标室(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开标方式为采用“腾讯会议”软件和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
体化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远程开标活动。参加开标会议人员应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进入会议后将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姓名+联系电话。投标人在线参加视频开标会议,如未进入或离开视频会议室,后果自负,视为开标过程无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远程开标会议当
场提出,非开标会议现场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6.3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
指令在30分钟内完成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
件;
6.4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5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七、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
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
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
八条进行处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因《吉林省建设信息网》维护,本项目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
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吉林九富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九台市九台大街 180 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华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学府街栖乐荟B座6楼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华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学府街栖乐荟B座6楼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九台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联系方式:0431-82324298
十、扫黑除恶联系方式: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邮编:130051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邮编:130400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2041室招投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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