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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悟县彭店乡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产业发展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大悟县彭店乡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产业发展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大悟县鄂北物流城14栋1单元2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2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XY20230514C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922-2023-00179
3、项目名称:大悟县彭店乡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产业发展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370(万元)
6、最高限价:370(万元)
7、采购需求:
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
8、合同履行期限:18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的企业不享受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其报名不予受理。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3]19号)和《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3]5号)等文件精神,严格落实提高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调整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幅度、降低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门槛等政策措施;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对监狱企业的支持政策;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严格落实对残疾人就业的支持政策。
(5)中小微企业融资按照《孝感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孝财采发[2020]83号执行。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申请人近三年需具有类似业绩(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往前推算,以签订施工合同时间为准);
(2)申请人必须配备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06月13日至2023年06月19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大悟县鄂北物流城14栋1单元201室
3、方式: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证明材料领取磋商文件: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3)申请人请携带本公告“申请人资格要求”中所对应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齐全并加盖公章)参加报名,复印件在和原件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复印件留存,没有提供原件或复印件无有效公章的资料,不能报名。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3年06月29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3年06月2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大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大悟县城关镇长征路59号)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06月2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大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大悟县城关镇长征路59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提交响应文件时,法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二代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湖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出席开标会。
3、有效申请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4、本次磋商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彭店乡人民政府本级
地   址:大悟县彭店乡彭店街168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鑫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悟县鄂北物流城3栋4单元201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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