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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涂县防洪除涝及水系整治提升工程—江心乡水系连通综合整治工程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当涂县防洪除涝及水系整治提升工程—江心乡水系连通综合整治工程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皖E0-23-2023-0241 )已由当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当涂县防洪除涝及水系整治提升工程立项的函(当发改函(2020) 35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当涂县防洪除涝及水系整治工程建设管理处、安徽青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当涂县防洪除涝及水系整治工程建设管理处、安徽青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建设地点:马鞍山市当涂县江心乡(详见“初步设计”)。
工程规模:
(1)尾棚站改造工程:对尾棚站进行拆除重建。对尾棚河与长江连接段0. 42km排水沟进行清淤疏浚,疏浚后进行砼预制块硬化。(2)主干河治理工程:对主于河上游段4.0km及下游段3.7km进行清淤疏浚,采用仿木桩、生态砼进行护岸护砌。(3) 西江横河治理工程:对西江横河下游段0.4km进行清淤疏浚,岸坡砼预制块硬化。(4)对主干河部分桥涵进行改造。(详见“初步设计”)。
2.2 招标范围
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范围内的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以及项目范围内的材料、设备采购安装及工程施工等全部工程总承包内容。
2.3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 1个标段。
2.4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6770.74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及要求:
(1)投标人资格, 须同时符合以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要求:
①设计资质:须具备以下要求之一:
A.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C.工程设计水利行业(引调水)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②施工资质: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项目经理、设计经理、施工经理资格要求:
①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取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②拟派项目设计经理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③拟派项目施工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取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注:
1)以上项目经理与施工经理可以兼任;项目经理与设计经理不得兼任;设计经理与施工经理不得兼任。
2)项目经理、设计经理、施工经理为本单位在职职工,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项目经理、设计经理、施工经理(2022 年7月1日<含>以来任意6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否则评委会不予认可。证明材料形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业绩,须同时具有以下①和②要求:
①自2018年1月1日(含)以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负责设计内容的任一成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承揽过一个单份合同不低于4000万元(含4000万元)的水利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EPC或EPC+O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设计业绩。
注:
1)设计业绩内容须至少包含施工图设计,否则评委会不予认可;
2)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a.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影印件);
b.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影印件)。
3)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中无合同签订时间的,评委会不予认可。
4)提供的业绩无论是独立投标人独立承揽的业绩,或是联合体投标承揽的业绩,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负责设计内容的任一成员)须在该业绩中至少承揽设计内容;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未体现以上承揽内容或业绩要求,则投标文件中另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或业绩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证明材料须有业务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合同甲方证明材料的出具单位公章名称必须与合同甲方名称一致,且符合以上要求,否则,评委会不予认可。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5)未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评委会不予认可。
②自2018年1月1日(含)以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负责施工内容的任一成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承揽过一个单份合同不低于4000万元(含4000万元)的水利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EPC或EPC+O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业绩。
注:
1)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a.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影印件);
b.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影印件)。
2)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中无合同签订时间的,评委会不予认可。
3)提供的业绩无论是独立投标人独立承揽的业绩,或是联合体投标承揽的业绩,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负责施工内容的任一成员)须在该业绩中至少承揽施工内容;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未体现以上承揽内容或业绩要求,则投标文件中另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或业绩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证明材料须有业务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合同甲方证明材料的出具单位公章名称必须与合同甲方名称一致,且符合以上要求,否则,评委会不予认可。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4)未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评委会不予认可。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责任分工,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2)联合体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且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3.4信誉要求: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包括联合体牵头人)、项目经理、施工经理、设计经理无被安徽省外的省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处罚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或“投标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包括联合体牵头人)、项目经理、施工经理、设计经理无被安徽省内的地市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处罚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或“投标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包括联合体牵头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处理暂行办法》(马公管〔2016〕35号)为准):
①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5分的。
②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5分到9分(含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3个月。
③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到19分(含1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④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到29分(含2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⑤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30分以上(含3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包括联合体牵头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
   
①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包括联合体牵头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包括联合体牵头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③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包括联合体牵头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④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包括联合体牵头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以上仅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信用信息报告”查询结果为准)。
3.5已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6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汇款方式递交的,必须从其开户银行基本账户足额转出。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可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3年6月17日17时30分,进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zbcg.mas.gov.cn),办理网上用户登记,然后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http://zbcg.mas.gov.cn/TPBidderNew/)获取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网上用户登记详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网上用户登记流程须知》。
4.2 招标文件售价及缴费方式:本项目不收取。
4.3 对招标文件的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行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提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以网上方式予以回复,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自行查看。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7月3日9时00分,需要递交的投标文件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递交且系统接收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详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投标人端操作手册》。网址:http://zbcg.mas.gov.cn/masggzy/0be0099b-bc8b-4033-88d5-8ed94c8522d1/85681480-2d0f-4b0d-b9f4-bb8e42e536c5/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投标人端操作手册.docx》,网址:http://zbcg.mas.gov.cn
)。
5.1.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5.1.2开标地点: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第6开标室。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受理。
5.3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5.4在线签到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
5.5投标人解密时间:自投标截止时间起30分钟内。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7. 注意事项
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开标大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须派代表前往开标现场。
8. 保证金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接受的形式详见招标文件;若采用网银、电汇、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选择以下一家银行进行缴费:
账户1:
户 名: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马鞍山四村支行
账 号:9558831306000210850
账户2:
户 名: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汇通支行
账 号:521199360961000002002019 
账户3:
户 名: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马鞍山市政广场支行
账 号:182765424737
账户4:
户 名: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20010267716366600018585 
账户5:
户 名: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雨丰支行
账 号:126240010466688890000000861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当涂县防洪除涝及水系整治工程建设管理处、安徽青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太白中路290号、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姑孰镇白纻山路357号
邮 编:243151
联系人:张姣
电 话:0555-6724305
招标代理机构: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5楼招采一部
邮  编:243000
联系人:毕乔
电  话:0555-5200696
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0555-5200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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