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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皇姑区打造东北亚数字经济创新合作引领区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沈阳皇姑区打造东北亚数字经济创新合作引领区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皇姑区打造东北亚数字经济创新合作引领区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7月04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05-00126
项目名称:沈阳皇姑区打造东北亚数字经济创新合作引领区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020,000.00
最高限价(元):3,02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需求内容
数字经济领域成为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领域,也是下一步皇姑区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部署的重要抓手。与国家级权威一带一路建设的研究和促进机构展开合作,紧紧围绕皇姑区奋力走在建设数字沈阳、打造东北亚数字经济发展高地最前列、实现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目标,聚焦重点领域深入研究、高水平编制规划报告,作为皇姑区精准对接国家、省、市相关上位规划和重大项目、重大政策,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依据和行动指南。
(一)咨询服务
1.服务方式:
通过开展1项高水平课题研究、2项专题研究、组织高层研讨会等方式,以皇姑区未来五年发展规划为依据,紧紧围绕建设数字沈阳,沈阳市皇姑区打造东北亚数字经济发展高地、实现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目标,聚焦重点领域深入研究、高水平编制规划报告,形成分析报告、规划方案等材料,为皇姑区布局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支持。实现联合权威高端机构开展高水平研究、高水平招商引资、高水平招智引技,以打造东北亚数字经济创新合作引领区为突破,以打造东北亚数字产业化合作为支撑,探索新时期东北全面振兴的新的样板区,推动皇姑区数字经济实现突破性跨越式发展。
2.服务成果:
1.《沈阳皇姑区打造东北亚数字经济创新合作引领区实施方案》研究报告(大课题)
2.《沈阳皇姑区打造东北亚数字经济创新合作引领区实施方案》(大课题)
3.《沈阳皇姑区深化东北亚数字产业化国际合作路径专题研究》(专题报告)
4.《沈阳皇姑区打造中日韩跨境电商平台生态圈专题研究》(专题报告)
5.《皇姑区推进东北亚数字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研究》(中小课题)
6.《沈阳皇姑区数字经济中日韩合作项目资源产业链图谱及实施路径探讨》(中小课题)
7.《沈阳皇姑区数字丝路金融对产业转型升级路径研究》(中小课题)
8.《皇姑区推动数字丝绸之路人文交流合作研究》(中小课题)
9.《皇姑区加快对接数字经济国际标准规则研究》(中小课题)
注:以上为拟定课题,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
(二)活动服务
1.服务方式:
结合皇姑区数字产业发展需要等相关需求,为此召开2次课题研讨会,邀请有关数字经济领域旗舰企业、一流智库、金融机构等专家,针对皇姑区打造东北亚数字经济创新合作引领区开展座谈研讨会。邀请行业专家对皇姑区政府、企业进行数字经济开展1场培训活动。旨在搭建数字经济产业链供应链国际交流合作平台,打造面向东北亚国家有关城市、机构、企业、商协会的数字经济产业国际交流合作的品牌促进活动。
2.服务成果:
1.《沈阳皇姑区打造东北亚数字经济创新合作引领区规划研究》课题专家研讨会(方式:线上线下相结合)
2.《沈阳皇姑区打造东北亚数字经济创新合作引领区规划研究》课题企业座谈会(方式:线上线下相结合)
3.邀请行业专家对皇姑区政府进行数字经济培训活动(方式:线上线下相结合)
       
合同履行期限: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13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6月20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7月04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 21-8 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皇姑区发展和改革局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松花江街3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北三经街10号北市商务大厦516室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117191982@qq.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北市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 03306101020000213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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