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黄县梁庄镇牡丹街大棚产业园区道路排水项目(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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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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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内黄县梁庄镇牡丹街大棚产业园区道路排水项目(二次)
评标结果公示
内黄县梁庄镇牡丹街大棚产业园区道路排水项目(二次)(招标编号为E4105000183000367001)于2023年6月7日在内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进行开标、评标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了评审,现将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结果:
1.1中标候选人项目经理
1.2中标候选人人员社保
二、废标情况及原因:无
三、报价修正:无报价修正
四、发布公示的媒介:
评标结果公示期:2023年6月8日—2023年6月12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内黄县)》《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评标结果。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黄县梁庄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内黄县梁庄镇梁庄集中段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金成时代广场6号楼801
监管部门:内黄县农业农村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527005623792K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372-7728027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候选人公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标时的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劳务合同(原件)、社保,授权代表需出示授权委托书,一并当面提交(邮寄、传真件等非当面递交方式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质疑截止时间:2023年6月12日下午17:00,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附件信息
评标结果公示
内黄县梁庄镇牡丹街大棚产业园区道路排水项目(二次)(招标编号为E4105000183000367001)于2023年6月7日在内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进行开标、评标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了评审,现将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结果: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河南章之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安阳忠昊实业有限公司 | 河南万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7元 | 3189304.39元 | 3189403.67元 |
项目经理 | 平欢 豫241151574150 | 张高飞 豫241202154380 | 李猛 豫241161837446 |
1.1中标候选人项目经理
单位名称 | 姓名 | 职务 | 职业资格证书 | 证书编号 |
河南章之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平欢 | 项目经理 | 二级建造师 | 豫241151574150 |
安阳忠昊实业有限公司 | 张高飞 | 项目经理 | 二级建造师 | 豫241202154380 |
河南万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李猛 | 项目经理 | 二级建造师 | 豫241161837446 |
1.2中标候选人人员社保
单位名称 | 姓名 | 职务 | 社保缴纳 |
河南章之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平欢 | 项目经理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安阳忠昊实业有限公司 | 张高飞 | 项目经理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河南万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李猛 | 项目经理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二、废标情况及原因:无
三、报价修正:无报价修正
四、发布公示的媒介:
评标结果公示期:2023年6月8日—2023年6月12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内黄县)》《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评标结果。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黄县梁庄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内黄县梁庄镇梁庄集中段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金成时代广场6号楼801
监管部门:内黄县农业农村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527005623792K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372-7728027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候选人公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标时的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劳务合同(原件)、社保,授权代表需出示授权委托书,一并当面提交(邮寄、传真件等非当面递交方式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质疑截止时间:2023年6月12日下午17:00,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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