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永康市东城街道长恬村智能化建设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非政府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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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省份 | 浙江 | 城市 | 金华市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永康市东城街道长恬村智能化建设采购项目 | |
采购单位 | 永康市东城街道长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立即查看 | 采购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采购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永康市东城街道长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委托,对其永康市东城街道长恬村智能化建设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 YC23395058(CGQ)
二、项目名称:永康市东城街道长恬村智能化建设采购项目
三、招标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数量、预算金额等):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拒绝转包和分包。
五、采购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23年06月15日至2023年06月21日(每天上午08:30-11:30时,下午13:30-17:00时,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永康市总部中心金石大厦11楼)。
3、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六、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表;
2、营业执照;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所有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七、投标截止时间、地址:2023年07月04日14:00,永康市东城街道长恬村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八、开标时间、地址:2023年07月04日14:00,永康市东城街道长恬村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九、招标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永康市总部中心金石大厦11楼
2、招标人名称:永康市东城街道长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1)根据《招投标法》及《政府采购法》,本项目不属政府采购项目,为招投标项目。(2)根据《招投标法》第六十五条: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3)关于监督指导和投诉受理,根据《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五条执行:发展改革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本行政区域招标投标工作,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督和受理投诉。
附件信息:
报名表.xls
0.1 KB
一、招标项目编号: YC23395058(CGQ)
二、项目名称:永康市东城街道长恬村智能化建设采购项目
三、招标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数量、预算金额等):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简要描述 |
1 | 永康市东城街道长恬村智能化建设采购项目 | 1 | 项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拒绝转包和分包。
五、采购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23年06月15日至2023年06月21日(每天上午08:30-11:30时,下午13:30-17:00时,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永康市总部中心金石大厦11楼)。
3、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六、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表;
2、营业执照;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所有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七、投标截止时间、地址:2023年07月04日14:00,永康市东城街道长恬村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八、开标时间、地址:2023年07月04日14:00,永康市东城街道长恬村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九、招标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永康市总部中心金石大厦11楼
2、招标人名称:永康市东城街道长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1)根据《招投标法》及《政府采购法》,本项目不属政府采购项目,为招投标项目。(2)根据《招投标法》第六十五条: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3)关于监督指导和投诉受理,根据《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五条执行:发展改革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本行政区域招标投标工作,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督和受理投诉。
附件信息:
报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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