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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霸州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霸州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编制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河北中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廊坊市广阳区新华路发展大厦B座18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26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ZX-2023-024
项目名称:霸州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编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满足的要求
目标:本次规划全面分析霸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现状和存在问题,结合霸州市的发展规划和产业特点,重点对我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进行规划,对其他固体废物依据相关政策和规划,进行管理和规范。本次规划致力于提高固体废物减量化和资源化水平,优化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的布局,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监管能力,合理引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若供应商存在不良记录(包含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3、按照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8)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9)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10)《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11)《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
(12)《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13)《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14)《关于开展环境总体规划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15)《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要求(试行)》;
(16)《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
(17)《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18)《河北省生态保护红线》;
(19)《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集聚发展的通知》;
(20)《关于印发<河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21)《廊坊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区域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的通知》。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服务期间,投标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遵守规范,科学管理,按照霸州市的实际需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编制工作,并提交成果,符合相关规定,通过专家评审,即《霸州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十四五’规划》。
《霸州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十四五’规划》应包括规划文本。 主要工作内容如下,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摸清各类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处理处置现状和存在问题,因地制宜地选择各类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方法和技术,布局设施建设,从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角度提出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提出霸州市工业固体废物发展目标、建设路径。
(2)结合主城区规划布局,研究提出区域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发展格局。
(3)识别工业固体废弃物环境污染的重点问题,研究提出生态环境治理的具体措施或相关要求。
(4)研究提出区域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制度建设等管理措施。
(5)规划范围涵盖霸州市全域,即行政辖区范围。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数量:成果提交要求:正式稿纸质版10 套(规划方案报告)、电子刻录光盘2份。
2、实施的时间:合同签订后150天内提交《霸州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开始征求霸州市政府有关部门意见;2023年11月完成《霸州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十四五’规划》的专家评审与修改工作,提交终稿。
3、地点:霸州市。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服务期间,编制工作产生的各类费用(编制及验收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方支付;
2、所有成果资料属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及编制单位所有;
3、中标方须按照采购方的要求,对该项目的成果资料负有保密的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和渠道向外界提供或用于商业用途。
4、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1月。
六、验收标准
《霸州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十四五’规划》应与《廊坊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符合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实际,能够为霸州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提供纲领性指导,能够确保区域工业固体废物得到安全妥善处理处置,保障全域生态环境安全,通过技术专家评审论证。
其他要求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 29 万元。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在2023年11月30日前提交通过专家评审且修改完善后的《霸州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十四五’规划》,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报霸州市人民政府审批并印发实施后,甲方在2023年12月31日前支付合同全部款项。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1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16日  至 2023年06月2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河北中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廊坊市广阳区新华路发展大厦B座1803室)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6月26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6月26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6月16日至2023年6月22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河北中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廊坊市广阳区新华路发展大厦B座1803室)
方式:现场领取。
●供应商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携带下列资料一套,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①提供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营业执照);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授权代表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     
地址:廊坊市霸州市益津中路120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北中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廊坊市广阳区凯创大厦第一幢2单元12层2-1206号房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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