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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宛城区汉冢乡人民政府2023年第二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2023年宛城区汉冢乡夏庄塑料大棚建设)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南阳市宛城区汉冢乡人民政府 2023 年第二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2023 年宛城区汉冢乡夏庄塑料大棚建设)项目
(招标编号:ZCHNNY-2023-026)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南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南阳市宛城区汉冢乡人民政府 2023 年第二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2023 年宛城区汉冢乡夏庄塑料大棚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 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59.984019 万元,招标人为南阳市宛城区汉冢乡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南阳市宛城区汉冢乡人民政府 2023 年第二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2023 年宛城区汉冢乡夏庄塑料大棚建设)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南阳市宛城区汉冢乡人民政府 2023 年第二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2023 年宛城区汉冢乡夏庄塑料大棚建设)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南阳市宛城区汉冢乡人民政府 2023 年第二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2023 年宛城区汉冢乡夏庄塑料大棚建设)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 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截止到开标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要 求时限的,应提供自成立日期之后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注册期 后至今的财务报表);
3.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或证明材料); 3.4、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3 年 1 月以来任意 连续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 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3.6、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3.7、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 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 力;
3.8、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不含临时),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出具无在建工程 承诺函;
3.9、供应商须出具无行贿犯罪承诺(承诺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10、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供应商需提供网站 查询截图,并提供开标前 10 日从“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规范信用报告;
3.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 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 年 06 月 19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3 年 06 月 26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按照“申请人资格要求”提供资料,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1 套存档(复印件 加盖本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拒绝,代理机构 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供应商应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 法性、有效性负责;开标后,仍将会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投标资 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06 月 30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果岭 19 号商务酒店 2 楼会议室(南阳市宛城区张衡东路与孔明北路交叉口 东 60 米)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 年 06 月 30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果岭 19 号商务酒店 2 楼会议室(南阳市宛城区张衡东路与孔明北路交叉口 东 60 米)
七、其他
南阳市宛城区汉冢乡人民政府 2023 年第二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2023 年宛城区汉冢乡夏庄塑料大棚建设)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南阳市宛城区汉冢乡人民政府 2023 年第二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2023 年宛 城区汉冢乡夏庄塑料大棚建设)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 件,并于 2023 年 06 月 30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CHNNY-2023-026
2、项目名称:南阳市宛城区汉冢乡人民政府 2023 年第二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 兴(2023 年宛城区汉冢乡夏庄塑料大棚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9 元
最高限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9 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1 南阳市宛城区汉冢乡人民政府 2023 年第二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2023 年宛城区汉冢乡夏庄塑料大棚建设)项目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9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9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工程量清单和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建设地点:南阳市宛城区汉冢乡夏庄
5.4、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5.5、工期:30 日历天
5.6、标段: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6、合同履行期限:30 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 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截止到开标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要 求时限的,应提供自成立日期之后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注册期 后至今的财务报表);
3.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或证明材料); 3.4、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3 年 1 月以来任意 连续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 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3.6、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3.7、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 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 力;
3.8、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不含临时),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出具无在建工程 承诺函;
3.9、供应商须出具无行贿犯罪承诺(承诺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10、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供应商需提供网站 查询截图,并提供开标前 10 日从“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规范信用报告;
3.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 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 年 06 月 19 日至 2023 年 06 月 26 日,每天上午 08:3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阳市范蠡东路府院 1 号 1 号楼 903 室)
3.方式:按照“申请人资格要求”提供资料,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1 套存档(复印件加盖本 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拒绝,代理机构对报名 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供应商应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开标后,仍将会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 的投标将被拒绝。
4.售价:0 元/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3 年 06 月 30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果岭 19 号商务酒店 2 楼会议室(南阳市宛城区张衡东路与孔明北路交叉口东 60 米)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3 年 06 月 30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果岭 19 号商务酒店 2 楼会议室(南阳市宛城区张衡东路与孔明北路交叉口东 60 米)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 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阳市宛城区汉冢乡人民政府
地 址:南阳市宛城区汉冢乡汉冢街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邹城市太平东路 2777 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0377-60568108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0377-60568108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阳市宛城区汉冢乡人民政府
地 址:南阳市宛城区汉冢乡汉冢街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邹城市太平东路 2777 号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146783957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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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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