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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江市双山粮库有限责任公司省级储备粮绿色仓储提升工程项目施工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嫩江市双山粮库有限责任公司省级储备粮绿色仓储提升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TCL-ZB-23703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嫩江市双山粮库有限责任公司省级储备粮绿色仓储提升工程项目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项目立项批准文件:【2211-231121-04-01-587743】号),招标人为嫩江市双山粮库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嫩江市双山粮库有限责任公司省级储备粮绿色仓储提升工程项目施工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嫩江市双山镇
2.3建设规模:新建4栋砖混平房仓(01#-04#),新建总仓容8.37万吨,总建筑面积15164.43㎡,其中1#仓建筑面积3117.50㎡、2#仓建筑面积4013.99㎡、3#仓建筑面积5351.90㎡、4#仓建筑面积2681.04㎡。新建消防泵房1座,建筑面积131.71㎡ ,500m³消防水池1座; 新建仓周道路及硬化地面5600㎡;新建库区配套消防外网、电气外网。升级改造13栋砖混平房仓(1-9#、17-20#、30-35#)和6座砖圆仓,改造总仓容7.21万吨,总建筑面积21545.96㎡。改造建设内容为1-9#、17-20#、30-35#平房仓更换保温密闭门、窗,1-9#平房仓外墙面涂刷高反射率涂料及内墙抹灰粉刷,30-35#平房仓屋面防水,36-41#砖圆仓提升机除锈粉刷防腐涂料,36-41#砖圆仓更换保温密闭门、窗,36-41#砖圆仓外墙面涂刷高反射率涂料及内墙抹灰粉刷,1-9#、17-20#、30-35#砖混平房仓增设内环流工艺设备,36-41#砖圆仓增设内环流工艺设备,36-41#砖圆仓增设通风设备。
2.4计划总工期352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7月14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6月30日。其中,主体工程(屋面板安装完成)计划工期119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7月14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1月10日;改造工程计划工期17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7月14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2月31日。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完成施工图纸(不含内环流设备、轴流风机、移动风机、粮情检测、监控摄像头等设备的采购安装)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全部内容的施工总承包。
2.7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8最高投标限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4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其在投标单位缴纳任意连续3个月(2023年2月至2023年6月)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2-6类情形人员除外),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3投标人拟派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2020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
(2)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至投标截止时间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不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4)根据《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责令哈尔滨市南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179家企业限期整改的通知》文件,在责令期限整改企业名单内的施工企业且未整改完成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7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下载时间为2023年6月16日16时00分至2023年6月28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则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7月7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开标方式
6.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6.2开标时间:2023年7月7日9时00分(同投标截止时间)。
6.3开标地点: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有需求的投标人可自行前往踏勘。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上发布。
9. 其他
9.1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嫩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456-7502320
9.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3本项目将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黑建规范〔2022〕10号)文件要求,对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现场建筑工人进行实名制管理。
9.4本次共同期实施十个省级储备粮绿色仓储提升工程项目,投标人同时投标多个项目必须独立配备不同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如不同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任一人员重复,其所投标将全部被否决或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附:
1.哈尔滨对青粮库省级储备粮绿色仓储提升工程项目
2.大庆市粮食局立志粮库省级储备粮绿色仓储提升工程项目
3.鹤岗市宝泉粮库有限责任公司省级储备粮绿色仓储提升工程项目
4.嫩江市双山粮库有限责任公司省级储备粮绿色仓储提升工程项目
5.黑龙江北安通北国家粮食储备库省级储备粮绿色仓储提升工程项目
6.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前进第二粮库有限公司省级储备粮绿色仓储提升工程项目
7.黑龙江五大连池二龙山国家粮食储备库省级储备粮绿色仓储提升工程项目
8.黑龙江双鸭山福利粮食储备有限公司省级储备粮绿色仓储提升工程项目
9.讷河市拉哈粮库有限公司省级储备粮绿色仓储提升工程项目
10.尚志市亚布力前进粮库有限责任公司省级储备粮绿色仓储提升工程项目
10.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与受理投诉单位:嫩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456-7502320
招 标 人:嫩江市双山粮库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嫩江市双山镇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信    箱:15046090513@163.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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