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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项目(一期)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项目(一期)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编号:BSTHCZ 2023-21)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保山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项目(一期)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60 万元,招标人为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项目(一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项目(一期))的投标人资格能 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2 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 及报表或合法有效的财务报表;磋商申请人成立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自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 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 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3 年 1 月至今任意 1 个月依法缴 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 1 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缴纳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 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 物)价格给予相应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 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 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三者不得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信誉情况:投标人在采购公告发出日期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由采购人及采购代 理机构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各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 绝。;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 年 06 月 19 日 08 时 00 分到 2023 年 06 月 26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现场或者邮箱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06 月 29 日 15 时 00 分
递交方式:保山市泰恒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 传媒中心二号楼 5 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 年 06 月 29 日 15 时 00 分
开标地点:保山市泰恒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 传媒中心二号楼 5 楼)
七、其他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项目(一期)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项目(一期)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保山 市泰恒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二号楼 B 座 15 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 年 06 月 29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BSTHCZ 2023-21;
2、项目名称: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项目(一期);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预算:60.00 万元
5、采购需求: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本项目共为一个标段,磋商申请人必须对所有内容 整体投标,不得遗项、漏项。
6、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周期 90 个工作日。在系统整体验收完成后,提供 1 年运维技术支持 服务。
7、服务地点: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地点。
8、建设标准:建设标准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 案法》(1996 年修订)、国家档案局《纸 制档案数字化技术规定》(DA/T 31-2005)、国家档案 局《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国家档案局 DA/T 31—2017《纸质档案 数字化规范》(代替 DA/T 31—2005);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2 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 及报表或合法有效的财务报表;磋商申请人成立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自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 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 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3 年 1 月至今任意 1 个月依法缴 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 1 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缴纳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 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 物)价格给予相应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 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 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三者不得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信誉情况:投标人在采购公告发出日期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 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由采购人及采购代 理机构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各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 绝。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 年 06 月 19 日至 2023 年 06 月 26 日(5 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时。
2、地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将“(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4)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的材料扫描件(*PDF)发送至保山市泰恒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邮箱(592185656@qq.com)进行信息登记。如供应 商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材料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供应商修正进行补充,未提供材料的产
生的不良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将报监管部门备案,由监管部门 依法处罚。
3、方式:邮箱或现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4、售价:400.00 元/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 年 6 月 29 日 15 时 00 分
2、地点:保山市泰恒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 中心二号楼 5 楼)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3 年 6 月 29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保山市泰恒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 中心二号楼 5 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磋商保证金金额:¥6000.00 元(陆仟元整)。
2.本项目磋商保证金形式为转账,磋商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磋商保证金汇款账户
开户名称:保山市泰恒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永昌支行
账号:53001728637050774923
汇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
汇款交纳查询电话:0875—2132885
联系人:杨女士
备注:项目编号
3.公告发布媒体
3.1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 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3.2 磋商申请人在参加磋商申请之前务必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公告全部内容;竞争性磋商公 告或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变更,将在以上网站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4.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 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5. 监督电话: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875-2207616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招 标 人: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 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锦溪路 52 号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保山市泰恒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二号楼 B 座 15 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 址:隆阳区兰城街道办事处锦溪路 52 号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0875-220761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保山市泰恒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 2 号楼 B 座 15 楼 1505 号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583626157@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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