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川县创富产业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钢筋采购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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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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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仁远采字SC-【2023】018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遂川县创富产业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钢筋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6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中的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三条付款方式及结算方式中的:
付款方式:按每批货结算方式,每批货到达工地当日起5天内双方结算确认,并在每批货结算确认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法、有效、足够的税务发票(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完成付款申请审批支付后10天内付清该批货款。(以银行存款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货款)。
现更正为:
付款方式:按每批货结算方式,每批货到达工地当日起5天内双方结算确认,并在每批货结算确认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法、有效、足够的税务发票(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完成付款申请审批支付后10天内付清该批货款。
2、原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三条商务要求及售后服务中第8点付款方式及结算方式中的:
付款方式:按每批货结算方式,每批货到达工地当日起5天内双方结算确认,并在每批货结算确认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法、有效、足够的税务发票(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完成付款申请审批支付后10天内付清该批货款。(以银行存款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货款)。
现更正为:
付款方式:按每批货结算方式,每批货到达工地当日起5天内双方结算确认,并在每批货结算确认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法、有效、足够的税务发票(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完成付款申请审批支付后10天内付清该批货款。
更正日期:2023年06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西有我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工业园区东区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遂川县仁远建设事务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遂川县城工农兵大道35号(县茧丝绸总公司四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仁远采字SC-【2023】018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遂川县创富产业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钢筋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6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中的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三条付款方式及结算方式中的:
付款方式:按每批货结算方式,每批货到达工地当日起5天内双方结算确认,并在每批货结算确认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法、有效、足够的税务发票(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完成付款申请审批支付后10天内付清该批货款。(以银行存款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货款)。
现更正为:
付款方式:按每批货结算方式,每批货到达工地当日起5天内双方结算确认,并在每批货结算确认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法、有效、足够的税务发票(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完成付款申请审批支付后10天内付清该批货款。
2、原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三条商务要求及售后服务中第8点付款方式及结算方式中的:
付款方式:按每批货结算方式,每批货到达工地当日起5天内双方结算确认,并在每批货结算确认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法、有效、足够的税务发票(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完成付款申请审批支付后10天内付清该批货款。(以银行存款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货款)。
现更正为:
付款方式:按每批货结算方式,每批货到达工地当日起5天内双方结算确认,并在每批货结算确认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法、有效、足够的税务发票(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完成付款申请审批支付后10天内付清该批货款。
更正日期:2023年06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西有我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工业园区东区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遂川县仁远建设事务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遂川县城工农兵大道35号(县茧丝绸总公司四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