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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新华中学广场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省份 城市 天津市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天津市新华中学广场改造工程
采购单位 天津市新华中学 立即查看 采购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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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天津市新华中学广场改造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东丽区卫国道204号307室招标三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7月0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RWZB3-2023074
项目名称:天津市新华中学广场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1.8979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1.8979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天津市新华中学广场改造工程,综合楼A、B、D合围及周边区域地面多处存在路面凹陷、石材破裂等问题,地面铺装瓷砖在雨雪天气极度湿滑。为改善当前状况,拟对此区域进行地面整修改造,招标范围详见所发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及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完成全部合同内容(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2.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2.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2.5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3.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仅提供单位财务报表即可);3.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承诺书;3.4、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3.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单位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6、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3.7、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3.8、配备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并出具任命书,以及第三方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该项目经理2022年至今在本公司至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外地企业须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3.9、技术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 5 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并出具任命书,以及第三方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该项目经理2022年至今在本公司至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外地企业须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3.10、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投标人股东信息的相关备案情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11、投标人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若为法人参与开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参与开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以及第三方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被授权人2022年至今在该公司至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3.1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3.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26日  至 2023年06月30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东丽区卫国道204号307室招标三部)
方式:(一)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在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4.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加盖公章;5.文件费用电汇凭证。 (二)申领方式:供应商可任选以下两种方式: A.现场获取;投标供应商携带资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 B.网上获取(建议采用此种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代理机构邮箱:cxzb0620@163.com。采购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公司名称: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名称:兴业银行天津河东支行,开户行账号:441150100100224054,银行代码:30911001806; 注:以上提供的证明材料仅作为获取招标文件使用,不作为投标时资格要求审查使用。投标时需重新提供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三)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7月0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东丽区卫国道204号304开标室(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7月0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东丽区卫国道204号304开标室(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市新华中学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99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东丽区卫国道204号307室招标三部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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