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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象山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和国有企业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采购的征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名称: 象山县政府采购中心 
    征集人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 
    征集人和联系方式: 谢老师-0574-65733033 
(二)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象山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和国有企业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项目编号:  2023XSZFCG040K 
    标项信息:   
标项编号和名称 最高限制单价 采购人范围
1-象山县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国有企业。 面议 联动区划下所有采购单位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其审查方法和标准:   
序号 供应商要求类型 供应商要求内容
1 基本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特定资格条件: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2023-06-20-2025-06-30 

(五)订立开放式框架协议的邀请:
1、为象山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和国有企业物业管理服务征集供应商。物业管理服务包括:水电供应保障、设备正常运行、工程设施保养维护、保洁、绿化养护、保安、食堂餐饮等。框架协议期限自供应商在线申请通过审核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
2、响应报价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服务期限内为完成服务所支付的人员费用(含工资、奖金、加班费、劳保福利、高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服装及教育培训、政策性调整费用、处理伤亡事故等);设备费用;人员使用各类作业机械和工具过程中的各类耗材费;重大活动或节假日应急保障费用;服务费及利润、管理费、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服务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合同期内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经费。
3、第二阶段供应商确定方式:入围供应商与征集人签订框架协议后,需与采购人另行签订服务采购合同。采购人可根据入围供应商承诺的报价、服务等情况,交易采用直接选定方式。
4、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及考核标准详见征集文件。 

(六)供应商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的方式、地点,以及对申请文件的要求:
(一)供应商申请截止时间:2025年6月30日23时59分59秒 (二)供应商申请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agreement.zcygov.cn/trading-agreement-index/signup/online?utm=luban.luban-PC-4934.ct001.18.33dfc280715311edb4022959f1807ba5,搜索对应项目,点击“立即参与”)在线申请,不接受除此以外的其他渠道的申请。 注:申请前先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若已入库供应商有企业相关信息变化的,应当更新信息。(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注册——供应商登记”)。 

(七)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范围:
象山县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国有企业。 

(八)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框架协议采购的两阶段,供应商均可依法提出质疑和投诉。框架协议订立阶段,供应商如认为征集相关的文件、过程和入围结果使自己权益受损的,可依法向征集人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征集人未按时答复的,可依法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合同授予阶段,供应商如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损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未按时答复的,可依法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按照合同约定和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九)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1.象山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征集人将不定期对入围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入围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未按照协议约定和承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象山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征集人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征集人也将提前解除框架协议。
2.采购人如反映入围供应商有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未按照协议约定和承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象山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征集人将重点约谈入围供应商,如入围供应商无法提供合理解释或拒不改正的,象山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征集人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征集人也将提前解除框架协议。 

(十)采购合同文本:
   合同文本(物业)
 
(十一)付费标准、费用结算方式:
(1)合同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作为项目预付款。(支付前,成交供应商需提交等额预付款保函且经采购人认可)
(2)合同开始履行后根据考核情况按月支付服务费,优先从预付款中核减,直至减完为止;根据每月考核及奖罚情况,每月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月物业费。
(3)费用均通过象山县顺鸿城市运营有限公司,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具体按象债务办[2020]104号文件执行) 

(十二)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
无 

(十三)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简化供应商信息登记和试行供应商诚信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 

(十四)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协议期内,入围供应商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或调整的,应主动进行信息变更和维护,及时告知征集人并报送相关材料,经征集人审核后生效。 

  附件:
2023-040K象山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和国有企业物业服务框架协议采购06.19.doc
 

  提交申请地址:开放式框架协议报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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