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河坪山河流域管理中心坪山河干流附属设施管养(2023年度)合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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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深圳市龙岗河坪山河流域管理中心坪山河干流附属设施管养(2023年度)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龙岗河坪山河流域管理中心拟对深圳市龙岗河坪山河流域管理中心坪山河干流附属设施管养(2023年度)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岗河坪山河流域管理中心坪山河干流附属设施管养(2023年度) 合同金额(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92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坪山区深水水环境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合同原条款为:(原合同第七条2.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40% ;预付款扣回比例:每次扣款额为预付款总额的12.5%,预付款扣回的起扣点为第二次付款,分八次等额扣完。 合同条款变更为: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40% ;预付款扣回比例:每次扣款额为预付款总额的10%,预付款扣回的起扣点为第二次付款,分十次等额扣完。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加快 2023 年市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的通知》(深财购〔2023〕10 号)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合同支付方式,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率,发挥政府采购稳经济作用,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40%”等合同支付方式条款内容的变更较为合理,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3年06月21日至2023年06月29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采购人:深圳市龙岗河坪山河流域管理中心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三洲田水库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0755-83948141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