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县]石期市镇城区主路白改黑项目[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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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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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石期市镇城区主路白改黑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政府采购编号:东财购计2023[059]号、采购代理编号:HNZXCG-202301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石期市镇城区主路白改黑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6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三、项目更正内容
1、更正事项:原磋商文件内容中
现更正为:
更正日期:2023年 06月21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次公告与原采购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次公告为准。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 东安县石期市镇人民政府
(2)地 址:东安县石期市镇
(3)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4)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经本人同意公开)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中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 永州市冷水滩区九嶷大道永州大桥河西桥头复兴安置小区8栋1单元101、102
(3)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4)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经本人同意公开)
附件
投标保函(格式)
(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
(采购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招标(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的投标,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或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以及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 7 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 。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年 月 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政府采购编号:东财购计2023[059]号、采购代理编号:HNZXCG-202301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石期市镇城区主路白改黑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6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三、项目更正内容
1、更正事项:原磋商文件内容中
第二章第19.1款 | 磋商保证金 | 1、磋商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 2、缴纳方式:从各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缴入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子账户,并在转账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缴纳,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缴纳。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 3、缴纳时间: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到达指定账上。 |
现更正为:
第二章第19.1款 | 磋商保证金 | 1、磋商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 2、缴纳方式:供应商可自行选择(1)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缴入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子账户,并在转账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缴纳,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缴纳。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2)保证金保函或电子增信形式提供,格式详见附件提供的格式。 |
更正日期:2023年 06月21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次公告与原采购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次公告为准。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 东安县石期市镇人民政府
(2)地 址:东安县石期市镇
(3)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4)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经本人同意公开)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中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 永州市冷水滩区九嶷大道永州大桥河西桥头复兴安置小区8栋1单元101、102
(3)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4)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经本人同意公开)
附件
投标保函(格式)
(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
(采购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招标(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的投标,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或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以及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 7 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 。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