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竞谈项目 > 赣州市友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大余县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大余县新城镇高龙村等八个村“旱地改水田”土地整治项目(项目编号:GZYH2023-FC003)竞争性磋商

赣州市友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大余县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大余县新城镇高龙村等八个村“旱地改水田”土地整治项目(项目编号:GZYH2023-FC003)竞争性磋商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赣州市友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大余县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大余县新城镇高龙村等八个村“旱地改水田”土地整治项目(项目编号:GZYH2023-FC003 )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赣州市友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大余县南安镇金莲山大道星星汽车美容中心后栋二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7月04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YH2023-FC003
项目名称:赣州市友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大余县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大余县新城镇高龙村等八个村“旱地改水田”土地整治项目(项目编号:GZYH2023-FC003 )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7.626592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7.626592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法定时间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书面合同,并于合同签订后40个日历日内完成本项目所有工程。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响应供应商应首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1)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根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方法为在信用信息栏为输入企业名称然后点搜索一下);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查询方法为输入企业名称,执法单位填空白,处罚日期填空白至截止时点)。注:其中第2-6项供应商只需以书面形式提供规定格式的《政府采购投标承诺函》(格式见采购文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响应供应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①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执有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②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注册证和有效的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③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④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为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3、省外进赣备案的要求:外省进赣企业执行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25日  至 2023年06月2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赣州市友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大余县南安镇金莲山大道星星汽车美容中心后栋二楼)
方式:在赣州市友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大余县南安镇金莲山大道星星汽车美容中心后栋二楼)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7月04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赣州市友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大余县南安镇金莲山大道星星汽车美容中心后栋二楼)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7月04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赣州市友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大余县南安镇金莲山大道星星汽车美容中心后栋二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付款方式:工程进度款应按工程进度进行拨付资金,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按合格工程量的70%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成交合同价(含经审核确认的工程变更)的80%,结算审核并且系统报备后支付到审定结算价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保修期届满、无质量问题的一次性无息付清。
4、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
5、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余县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大余县南安镇南安大道        
联系方式:袁女士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赣州市友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余县南安镇金莲山大道星星汽车美容中心后栋二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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