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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瓶装医用气体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瓶装医用气体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详见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7月05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TKX2023-N-040
项目名称: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瓶装医用气体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瓶装医用气体采购。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三年,接到供货通知后24小时内保质保量完成供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产品采购;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报告或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度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4、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供应商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原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8、供应商若为所投瓶装气体的产品制造商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具有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批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具有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具有由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具有由交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或委托运输的第三方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委托运输须提供有效的委托运输协议),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注:以上所有资质证件的生产或认证范围应包含所投产品。供应商若非所投瓶装气体的产品制造商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21日  至 2023年06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详见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
方式:邮件获取,具体要求如下:①报名供应商将填写完成后的报名表EXCEL版本发送至896686300@qq.com邮箱。②项目联系人复核信息无误后给供应商发送报名费付款方式③供应商支付文件费后发送磋商文件。注:未购买磋商文件不具备本项目的磋商资格。
售价:¥4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7月05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七纬路3号鑫创医疗器械产业园A座4楼424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7月05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七纬路3号鑫创医疗器械产业园A座4楼424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查询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中山路一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宇通可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北辰区北辰大厦5-2105室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18822185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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