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平县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一标段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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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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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广平县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一标段
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工程名称广平县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一标段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建设单位河北广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工程地点广平县境内
建设内容新建经五路污水管道924米、给水管道863米、中水管道936米、照明工程、道路修复工程、交通工程、一体化泵站及附属设施建设等;新建滨河路中水管道1619米及附属设施建设等;新建永和路照明工程等。
建筑面积 /招标内容勘察、设计、施工
工程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含勘察技术资料、后期服务);该项目初步设计的深化、施工图设计等相关工作以及该项目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以及采购内容的实施(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竣工、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相关工作)。
招标代理单位河北鑫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资质要求资质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包含联合体各方)必须是独立的企业
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勘察资质: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丙级勘察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设计资质: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项目估算价1109万元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23年06月22日公告发布截止时间2023年06月27日
公告内容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广平县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已由 广平县行政审批局 以 广审批项研字【2022】4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广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资金及县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广平县境内
2.1.2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经五路污水管道924米、给水管道863米、中水管道936米、照明工程、道路修复工程、交通工程、一体化泵站及附属设施建设等;新建滨河路中水管道1619米及附属设施建设等;新建永和路照明工程等。
2.1.3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1.4 质量要求:勘察质量标准:合格;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相应设计深度,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含勘察技术资料、后期服务);该项目初步设计的深化、施工图设计等相关工作以及该项目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以及采购内容的实施(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竣工、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相关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
3.2资质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包含联合体各方)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勘察资质: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丙级勘察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设计资质: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
主要人员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壹级)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
信誉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从业人员,将否决其投标;
1)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4.其他要求:本次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5.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5.2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5.3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个独立法人。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5.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标;
5.5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5.6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请投标人于 2023 年 06 月 22 日00:00分至2023年 06 月 27日23: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zcbidding.com)下载资格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等资料,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如对投标人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潜在投标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zcbidding.com)”匿名提出。潜在投标人未从“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zcbidding.com)”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 年 07 月 12 日 9 时 00分,投标人应通过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zcbidding.com)递交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评标办法和定标方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评定分离(直接投票法)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 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北广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广平县境内
邮 编:057650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鑫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邯郸市经济开发区颐高智能广场A座
邮 编:056000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工程名称广平县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一标段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建设单位河北广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工程地点广平县境内
建设内容新建经五路污水管道924米、给水管道863米、中水管道936米、照明工程、道路修复工程、交通工程、一体化泵站及附属设施建设等;新建滨河路中水管道1619米及附属设施建设等;新建永和路照明工程等。
建筑面积 /招标内容勘察、设计、施工
工程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含勘察技术资料、后期服务);该项目初步设计的深化、施工图设计等相关工作以及该项目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以及采购内容的实施(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竣工、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相关工作)。
招标代理单位河北鑫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资质要求资质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包含联合体各方)必须是独立的企业
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勘察资质: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丙级勘察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设计资质: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项目估算价1109万元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23年06月22日公告发布截止时间2023年06月27日
公告内容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广平县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已由 广平县行政审批局 以 广审批项研字【2022】4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广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资金及县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广平县境内
2.1.2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经五路污水管道924米、给水管道863米、中水管道936米、照明工程、道路修复工程、交通工程、一体化泵站及附属设施建设等;新建滨河路中水管道1619米及附属设施建设等;新建永和路照明工程等。
2.1.3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1.4 质量要求:勘察质量标准:合格;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相应设计深度,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含勘察技术资料、后期服务);该项目初步设计的深化、施工图设计等相关工作以及该项目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以及采购内容的实施(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竣工、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相关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
3.2资质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包含联合体各方)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勘察资质: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丙级勘察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设计资质: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
主要人员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壹级)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
信誉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从业人员,将否决其投标;
1)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4.其他要求:本次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5.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5.2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5.3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个独立法人。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5.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标;
5.5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5.6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请投标人于 2023 年 06 月 22 日00:00分至2023年 06 月 27日23: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zcbidding.com)下载资格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等资料,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如对投标人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潜在投标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zcbidding.com)”匿名提出。潜在投标人未从“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zcbidding.com)”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 年 07 月 12 日 9 时 00分,投标人应通过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zcbidding.com)递交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评标办法和定标方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评定分离(直接投票法)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 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北广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广平县境内
邮 编:057650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鑫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邯郸市经济开发区颐高智能广场A座
邮 编:056000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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