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为部分优抚对象购买人身意外重大疾病商业医疗保险项目验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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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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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齐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为部分优抚对象购买人身意外重大疾病商业医疗保险项目验收报告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1425000202302000044A_001 二、合同名称: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为部分优抚对象购买人身意外重大疾病商业医疗保险项目 三、项目编号:SDGP371425000202302000044 四、项目名称: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为部分优抚对象购买人身意外重大疾病商业医疗保险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齐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 地 址:山东省齐河县迎宾广场北侧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供应商(乙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1、项目概况为有效解决部分优抚对象因大病或意外伤害而致贫、返贫问题,提高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水平,决定继续开展优抚对象商业医疗保险工作,通过由政府出资购买第三方保险机构“优抚对象人身意外、重大疾病商业保险项目”产品的方式,更有针对性的对患有重大疾病的优抚对象进行精准救助。 2、参保对象:具有齐河县户籍的且在本行政区域内领取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和年满60周岁烈士子女(1963年3月30日以前出生)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共计4680人。1、服务标准:意外身故及残疾理赔金额最高为10000元,(意外伤残的按伤残等级比例付);意外医疗理赔金额最高为10000 元(在县级或二级以上医院治疗,产生医疗费用入基本医疗统筹部分,经基本医保核销报销后,剩余部分保险公司进行理赔,0免赔,赔金额最高为10000元,不足10000元按实际赔付);意外住院津贴每天补助100元(一住院最多赔付90 天;一年最多赔付180 天);初次发生确诊重大疾病后,用于治疗而产生住院医疗费用理赔最高50000元(初次发生确诊患有30种重大疾病后,在县级或二级以医院住院医疗,产生费用纳入基本医疗统筹部分,经基本医保核销报销后,剩余部分公司进行理赔,0免赔,理赔金额最高为 50000 元,不足50000元按实际赔付)。 服务要求:服务要求:要求成交供应商需提供理赔服务明白纸,并就本项目进行宣传讲解,要求本项目被服务群体对本项目理赔方式、理赔办法知晓率达到100%。同时要求成交供应商对投保人员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不得用于第三方或其他任何用途。 服务期限:本项目保险期限:1年。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验收日期:Fri Jun 09 00:00:00 CST 2023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九、验收意见:验收严格按照磋商文件和合同内容进行,保证采购项目与磋商文件和合同内容的一致性。 十、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验收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