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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第四水厂管理有限公司浏阳市第四水厂水质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GK-F202305120057-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第四水厂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奥立龙现代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浏阳市第四水厂水质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F20230512005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浏阳市第四水厂水质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小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捌拾捌万陆仟叁佰玖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产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超纯水器

GWB-1 超纯水器
普析/北京
2
33800
67600

2
超纯水器

GWB-1T 超纯水器
普析/北京
1
41800
41800

3
电热恒温干燥箱

101-3EBS 电热恒温干燥箱
永光明/北京
2
8600
17200
超高温保护
4
恒温培养箱

DHP-600BS 恒温培养箱
永光明/北京
1
19000
19000
超高温保护
5
便携式浊度仪

2100Q 便携式浊度仪
哈希/上海
2
16750
33500

6
液体浊度仪

TL2300 液体浊度仪
哈希/上海
1
42750
42750

7
余氯仪

DR300 余氯仪
哈希/上海
2
7270
14540

8
医用冷藏箱

HYC-410 医用冷藏箱
海尔/青岛
2
30000
60000

9
全自动固液一体吹扫捕集

Atomx XYZ 全自动固液一体吹扫捕集
泰克玛/美国
1
420000
420000

10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7850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安捷伦/新加坡
1
1140000
1140000

11
四通道低本底αβ测量仪

FYFS-400X四通道 低本底αβ测量仪
方圆/湖北
1
380000
380000

12
双抑制离子色谱仪

930双抑制 离子色谱仪
万通/瑞士
1
650000
650000

合计:大写(贰佰捌拾捌万陆仟叁佰玖拾元整)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签订合同后,双抑制离子色谱仪 45日历天内安装完毕并交付使用。其他设备 60日历天内安装完毕并交付使用。
3.2 履行地点:浏阳市第四水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本合同为“交钥匙”项目,乙方负责将设备运输到交货地点,由乙方负责,运输费用包含在合同金额内。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货到完成安装,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款的 75%,设备正常运转 6个月后付至合同款的 95%。余下 5% 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无纠纷一次性付清合同款不计息。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星沙支行(湖南奥立龙现代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80023414730801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在设备的设计使用寿命周期内,乙方应能保证使用方更换到原厂正宗的零部件,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乙方必须提供及时提供生产厂家配件的承诺书。在使用过程若需要调换配件,在保修期内凡非使用者人为引起的, 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人为造成或保修期外需维修的乙方可收取维修材料费。
(2)乙方应免费提供一套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及清单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内所需的备品备件。
(3) 项目质保期:核心(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1台、全自动固液一体吹扫捕集 1台、双抑制离子色谱仪 1 台)设备要求保修贰年,其余设备保修壹年。
(4)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按合同规定要求。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浏阳市淮川办事处劳动中路1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华路东、长永高速南辅道南楚天馨苑04栋2406

法定代理人: 刘宽 法定代理人: 沈喜龙

委托代理人: 陈莉 委托代理人: 沈颐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0731-84874008

传真: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 0731-8487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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