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辽宁省高速公路收费广场路面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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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省份 | 辽宁 | 城市 | 沈阳市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2023年辽宁省高速公路收费广场路面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
采购单位 |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立即查看 | 采购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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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辽宁新发展公路科技养护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联系方式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2023年辽宁省高速公路收费广场路面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评标工作于2023年6月20日在辽宁省沈阳市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预期中标价、对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工期等内容公示如下:
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预期中标价、对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工期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5日-2023年6月28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除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超过时效的异议、或异议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异议,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异议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4)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5)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及主张;(6)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或超过时效的投诉、或投诉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投诉、或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投诉,监督部门将不予受理。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投诉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4)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5)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6)相关请求及主张;(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书或投诉书的签字盖章:异议或投诉人是法人的,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机构将不予受理,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纪检监察部:电话:024-67856092
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建设管理部:电话:024-67852076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纪检部:电话:024-82364333
招 标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甲
邮政编码:110003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邮政编码:110005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024-22564554
邮 箱:LNCTZBDL@163.com
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预期中标价、对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工期
推荐意见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预期中标价(元) | 质量要求 | 安全目标 | 工期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牵头人:辽宁新发展公路科技养护有限公司 成员: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 12,762,000.0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牵头人:辽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成员:大连市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 12,866,600.0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牵头人:辽宁陆兴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成员:本溪市公路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 12,650,000.0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5日-2023年6月28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除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超过时效的异议、或异议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异议,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异议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4)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5)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及主张;(6)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或超过时效的投诉、或投诉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投诉、或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投诉,监督部门将不予受理。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投诉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4)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5)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6)相关请求及主张;(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书或投诉书的签字盖章:异议或投诉人是法人的,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机构将不予受理,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纪检监察部:电话:024-67856092
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建设管理部:电话:024-67852076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纪检部:电话:024-82364333
招 标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甲
邮政编码:11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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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邮政编码:110005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024-22564554
邮 箱:LNCTZBDL@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