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犬训导员购买服务合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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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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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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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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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警犬训导员购买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拟对警犬训导员购买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警犬训导员购买服务 合同金额(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龙发实业公司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编号为SZDL2023000924的《警犬训导员购买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依据“原合同”第八条中“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这一条款,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原合同”的基础上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付款方式调整: 付款方式调整为: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即支付合同总价款的70%即人民币壹佰柒拾肆万陆仟伍佰元整(1746500.00)给乙方,甲方于2023年9月30日前再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5%即人民币陆拾贰万叁仟柒佰伍拾元整(¥623750.00)给乙方,服务到期前20天,甲方开展履约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再支付剩余的5%合同价款即人民币壹拾贰万肆仟柒佰伍拾元整(¥124750.00)给乙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当次支付金额的全额发票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甲方按照相关程序提交财政支付申办手续即视为已履行支付义务,如因政府有关部门超期审批等原因造成甲方付款迟延的,不视为甲方违约。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为切实落实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措施,切实发挥财政对经济支撑作用,考虑到该项目中标供应商资信情况较好,履约能力较强,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情况下,变更项目付款方式。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3年06月25日至2023年06月30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采购人:深圳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新区大道7号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0755-83948141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