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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大城县税务局食堂托管项目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大城县税务局食堂托管项目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QN-2023-27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大城县税务局食堂托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项目内容:食堂托管服务
服务周期:两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招标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冀财采[2020]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若供应商存在不良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或其投标无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近三个月良好社保缴纳承诺函(格式自拟)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提供近三个月良好税收缴纳承诺函(格式自拟)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凡有意参加磋商供应商,请于2023年 6月25日至2023年6 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进行报名并获取文件。
地点:廊坊市
方式:电子邮箱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 7月7 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性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开启
时间:2023年 7月7 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取电子邮箱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报名时需写明项目名称并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包括三证合一证书副本原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
(3)提供近三个月良好社保缴纳承诺函(格式自拟)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提供近三个月良好税收缴纳承诺函(格式自拟)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以上资料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初步审查,经初审合格后按要求缴费并获取磋商文件。
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者恕不接待。
报名前邮箱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高先生
手 机:18519798781
邮 箱:zbbm6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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