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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2023年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本溪市2023年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招标评标工作于2023年06月29日在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预期中标价、第一信封评审得分、对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工期情况,投标文件中的企业业绩、主要人员证书信息、主要人员个人业绩信息,以及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公示如下:
  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预期中标价、第一信封评审得分、对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工期情况:
  第一标段:
  沈阳众磊道桥有限公司
  本溪市路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本溪满族自治县泰顺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2023年06月30日-2023年07月03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除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超过时效的异议、或异议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异议,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异议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4)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5)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及主张;(6)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或超过时效的投诉、或投诉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投诉、或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投诉,监督部门将不予受理。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投诉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4)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5)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6)相关请求及主张;(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书或投诉书的签字盖章:异议或投诉人是法人的,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机构将不予受理,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本溪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24-42818180
  招 标 人: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本溪市明山区华程路42号
  联 系 人:闫先生
  联系电话:024-47197030
  招标代理:辽宁建兴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本溪市明山区水洞路崔家巷5栋1号门市
  联系人:张静
  联系电话:15941446530
  代理邮箱:403485993@qq.com详情请访问原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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