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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2023年辅警服装采购项目(重1)成交结果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2023年辅警服装采购项目(重1)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ZLFC2023-J1-007-FCQT(重1)
二、项目名称: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2023年辅警服装采购项目(重1)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际华(邢台)投资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河北省邢台经济开发区建业路3666号际华产业园
成交金额:人民币伍拾玖万陆仟玖佰玖拾肆元整(¥596,994.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位单价 (元)
1大檐帽(卷檐帽)火山榕按采购人要求的全型号120顶38
2警徽火山榕按采购人要求的全型号120个9
3内腰带巡洋舰按采购人要求的全型号120条38
4作训鞋巡洋舰按采购人要求的全型号1028双90
5辅警臂章火山榕按采购人要求的全型号120个8
6软胸标、胸号火山榕按采购人要求的全型号120副9
7布警衔火山榕按采购人要求的全型号120副14
8套式警衔火山榕按采购人要求的全型号120副12
9短袖T恤火山榕按采购人要求的全型号120件47
10夏执勤服火山榕按采购人要求的全型号634件58
11长袖制式衬衣火山榕按采购人要求的全型号634件58
12单裤火山榕按采购人要求的全型号634条65
13作训帽火山榕按采购人要求的全型号120顶21
14春秋执勤服火山榕按采购人要求的全型号120套240
15冬执勤服火山榕按采购人要求的全型号120套260
16作训服火山榕按采购人要求的全型号120套120
17编织腰带巡洋舰按采购人要求的全型号120条33
18制式外腰带巡洋舰按采购人要求的全型号514条40

19春秋常服火山榕按采购人要求的全型号514套240
20制式内衬衣火山榕按采购人要求的全型号514件70
21领带火山榕按采购人要求的全型号514条20
22领带夹火山榕按采购人要求的全型号514个4
23领花火山榕按采购人要求的全型号514副11
24金属胸标火山榕按采购人要求的全型号514副5
25金属胸号火山榕按采购人要求的全型号514副5
26金属警衔火山榕按采购人要求的全型号514副25
27制式皮鞋巡洋舰按采购人要求的全型号514双140

五、评审专家名单:韦文芳、周伟、苏囿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为计费额,按采购文件须知正文第32.2条规定的收费计算标准货物类采用
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收取。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
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收费金额:人民币捌仟玖佰伍拾伍元整(¥8,955.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政府采购网(ht
tp://www.ccgp.gov.cn)。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
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山海大道
联系方式:蒋警官、刘警官,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转367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12楼1203室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包文杰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9日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 2023 年辅警服装 采购项目(重 1)
项目编号:YZLFC2023-J1-007-FCQT(重 1)
采 购 人: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7 第三章 采购需求................................................................................................................. 23 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35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40 第六章 合同主文及附件..................................................................................................... 64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 2023 年辅警服装采购项目(重 1)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 2023 年辅警服装采购项目(重 1)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防城港市港口区 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 12 楼 1203 室(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并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ZLFC2023-J1-007-FCQT(重 1)
项目名称: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 2023 年辅警服装采购项目(重 1)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人民币玖拾叁万叁仟柒佰贰拾肆元整(¥933,724.00)
最高限价:同预算
采购需求:包括采购项目的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者服务要求如下:
序号标的的名 称数量计量单 位简要技术需求或者服务要求
1大檐帽(卷檐 帽)1201.执行标准:《GA 317-2010 警帽 大檐帽》 2.大檐帽:羊毛 70%;涤纶 26%;氨纶 4%。(含导电纤维)……
2警徽120执行标准:《GA 270-2009 警用服饰 帽徽》。
3内腰带1201.执行标准:《GA 290-2001 警用服饰 内腰带》;2.带扣与带体结合力:≥210N……
4作训鞋10281.执行标准:《GA 316-2001 警鞋 胶鞋》; 2.鞋面采用高科技耐磨透气黑色面料,聚酯纤维含量:100%,鞋 内采用透气网布内里,鞋底采用耐磨防滑柔软橡胶大底,防踢鞋 头采用橡胶包裹加滴塑设计。
5辅警臂章1201.执行标准:《GA 285-2001 警用服饰 臂章》;2.涤棉交织绸,成份:40%棉、60%涤。
6软胸标、胸号1201.涤纶低弹丝,经纱:50D 圆光,纬纱:100D 2.执行标准:《GA 674-2007 警用服饰 丝织胸徽》、《GA 675-2007 警用服饰 丝织警号》、《GA 272-2001 警用服饰 胸徽》、

1
《GA 276-2001 警用服饰 警号》。
7布警衔120执行标准:《GA 676-2007 警用服饰 刺绣软肩章》;
8套式警衔120执行标准:《GA 286-2017 警用服饰 套式肩章》。
9短袖 T 恤1201.执行标准:《GA 764-2008 警服 圆领针织 T 恤衫》;2.面料材质:大身采用丝光棉面料制作……
10夏执勤服6341.执行标准:《GA 568-2022 警服 夏执勤短袖衬衣》、《GA 250-2000 警服号型》、《GA 251-2000 警服标志》、《GA 252-2000 警服包装》、《GA 253-2000 警服检验》、《GB 18401-2010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A 360-2009 警服材 料 精梳毛涤混纺织品》; 2.面料纤维成分:棉 35%±2,聚酯纤维 37%±2,苎麻 28%±2……
11长袖制式 衬衣6341.执行标准:《GA 255-2022 警服 长袖制式衬衣》、《GA 250-2000 警服号型》、《GA 251-2000 警服标志》、《GA 252-2000 警服包装》、《GA 253-2000 警服检验》、《GB 18401-2010 国 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A 360-2009 警服材料 精梳 毛涤混纺织品》; 2.面料纤维成分:棉 35%±2,聚酯纤维 37%±2,苎麻 28%±2……
12单裤634一、执行标准:《GA 258-2009 警服 单裤》、《GA 250-2000 警 服号型》、《GA 251-2000 警服标志》、《GA 252-2000 警服包 装》、《GA 253-2000 警服检验》、《GB 18401-2010 国家纺织 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A 360-2009 警服材料 精梳毛涤混 纺织品》。 二、面料规格:(以下未标注单位的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1.面料纤维成分:羊毛 50%±5,聚酯纤维 43%±5,粘纤:7%±3;2.单位面积质量:150g/m2±5;……
13作训帽120一、面料规格(以下未标注单位的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1.面料成分:棉 35%;涤 65%; 2.PH 值:4.0~8.5,执行标准:《GB/T7573-2009 纺织品 水萃取 液 pH 值的测定;……
14春秋执勤 服120一、执行标准:《GA563-2009 警服 春秋执勤服》、《GA250-2000 警服号型》、《GA251-2000 警服标志》、《GA252-2000 警 服包装》、《GA253-2000 警服检验》、《GB18401-2010 国家纺

2
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A360-2009 警服材料 精梳毛涤 混纺织品》。 二、面料规格(以下未标注单位的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1.面料纤维成分:羊毛 70%,涤纶 26%,氨纶 4%(含导电纤 维); 2.单位面积质量 165g/m²±5……
15冬执勤服120一、执行标准:《GA 565-2009 警服 冬执勤服》。 二、面料规格(以下未标注单位的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1.面料纤维成分:羊毛 45%±5、桑蚕丝 43%±5,聚酯纤维 9%±5、氨纶 3%±3……
16作训服1201.执行标准:《GA 466-2009 警服 训练服》; 2.面料颜色及编号:藏蓝色,精梳涤棉混纺格子布 JFA2-01。3.面料规格:精梳涤棉混纺格子布,(13 tex×2)×28 tex,涤 65%,棉 35%,密度:433× 208 根/10 cm。
17编织腰带120带身采用军规尼龙织带,重量轻,强度高,手感柔软,耐磨性能 出色,耐水耐低温,腰带为插扣式,腰带头为高强度 ABS 制作,结实、抗挤压、牢。
18制式外腰 带514一、符合公安部 GA 291-2001 的标准和要求。采用头层皮制作,产品符合公安部标准。
19春秋常服514一、执行标准:《GA 261-2009 警服 男春秋、冬常服》、《GA 262-2009 警服 女春秋、冬常服》、《GA 563-2009 警服 春秋执 勤服》、《GA 563-2009 警服 春秋执勤服》、《GA 250-2000 警 服号型》、《GA 251-2000 警服标志》、《GA 252-2000 警服包 装》、《GA 253-2000 警服检验》、《GB 18401-2010 国家纺织 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A 360-2009 警服材料 精梳毛涤混 纺织品》。 二、面料规格(以下未标注单位的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1.面料纤维成分:羊毛 70%±5、聚酯纤维:30%±5……
20制式内衬 衣5141.执行标准:《GA 254-2022 警服 内穿衬衣》。 2.材质及颜色要求:精梳棉涤混纺染色斜纹布,浅蓝色……
21领带5141.涤纶低弹丝,经:50D,纬:108D,一拉得式。2.执行标准:《GA 282-2009 警用服饰 领带》。
22领带夹5141.执行标准:《GA 283-2001 警用服饰 领带夹》。 2.夹体:黄钢板,压柄:黄钢带,齿爪:黄钢带,压簧:不锈钢

3
丝,小轴:黄铜线。 ……
23领花514执行标准:《GA 277-2001 警用服饰 领花》。
24金属胸标5141.数字:纯铜板,联接架:黄铜板,长:70±0.4mm,高:16±0.3mm 2.执行标准:《GA 276-2001 警用服饰 警号》。
25金属胸号5141.数字:纯铜板,联接架:黄铜板,0-9 个数字规格为:长 70±0.4mm,高:16±0.3mm。 2.执行标准:《GA 276-2001 警用服饰 警号》。
26金属警衔514按照国家公安部警衔等级标志式样警衔等级标志式样规定的技术 标准执行。
27制式皮鞋5141.执行标准:《GA 309-2021 警鞋 男单皮鞋》、《GA 310-2021 警鞋 女单皮鞋》、《GA 252-2000 警服包装》、《GB/T3293.1-1998 鞋号》、《GB 20400-2006 皮革和毛皮 有害物质限量》、《QB/T 1873-2010 鞋面用皮革》、《QB/T2680-2004 鞋里用皮 革》 2、黑色黄牛鞋面革(二型)鞋里浅黄色牛里革(头层皮);鞋垫 浅黄色牛里革,可减震按摩缓冲,鞋底橡胶软底。外观款式按公 安部标样要求。

合同期限:1 个年度(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365 个自然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预留项目,参加本项 目全部竞标产品的厂家必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 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 活动。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时间:2023 年 6 月 21 日至 2023 年 6 月 27 日,每天上午 8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 15 时 00 分至 18 时 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 12 楼 1203 室(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 司)。
4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每本 300 元,售后不退,不含其它资料费。
注:1.供应商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索取收据或者发票,须将收据或 者发票复印件放入响应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索取收据的,供应商应当提供 完整准确的单位名称;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2017 年第 16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 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规定,索取发票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 已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 年 6 月 28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 12 楼 1206 室(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 司)。
注: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首次响应文件提交 地点。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五、开启
时间:2023 年 6 月 28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 12 楼 1206 室(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 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查询地址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网 ( www.cebpubservice.com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http://www.ccgp.gov.cn)。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 竞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
地 址:防城港市防城区山海大道
5
联系方式:蒋警官、刘警官,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转 367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 12 楼 1203 室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包文杰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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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内 容
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5.1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 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6.2不允许分包。
7.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指核心产品)的不同供应商最后报价相 同时,技术参数正偏离项数多的优先、交货期短优先、质保期长优先、售后服务及其 他要求优于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优先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12.1.1资格证明文件 1.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 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 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 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3 年 1 月至 2023 年 5 月内连续 3 个月的依法 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取得营 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 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 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3 年 1 月至 2023 年 5 月内连续 3 个 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 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 无效响应处理) 4. 供应商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中国人民银行 征信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企业竞标的提供企业信用报告,自然人竞标的提供个人信 用报告,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竞标截止时间前的月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中 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资信证明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 的,银行出具时间至竞标截止时间不超过一年);(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 响应处理) 5. 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 效处理) 6. 竞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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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竞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8.除谈判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 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 文件作无效处理。 2.竞标声明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 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3.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 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2.1.2报价商务技术文件 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2.竞标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必 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 托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6.售后服务承诺;(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7.配置清单<均不含报价,需列明所竞标产品的品牌(有具体的品牌名称)、型号等>(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8.技术需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9.购买标书收据或发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0.竞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1.对应采购需求的技术需求、商务条款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1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注: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 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 以上标明“必须提供”材料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 无效处理。 3.以上材料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
12.2响应文件电子版。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递交响应文件电子版。 1.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全部内容一致。 2.响应文件电子版形式:可编辑的 word 文档格式 1 份和已签字盖章的响应文件正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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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描件(PDF 格式)1 份。 3.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响应文件电子版光盘(或者 U 盘)与纸质版响应文件一 并装入响应文件袋中。
15.2竞标报价为采购人指定地点的现场交货价,包括:货物自身价款以及成交供应商为采 购人进行货物的包装、运输、搬卸(装卸)、保管、保险、售后服务、质保以及接受 本项目检验等产生的全部费用,即应涵盖成交供应商为实施本项目、为签订和履行合 同所应获得的所有对价及所应支出的所有成本费用。
16.2竞标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120 日。
17.1本项目收取竞标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 竞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 竞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金融、担保机 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前交至指定账户并且到账(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开户名称:云之龙咨 询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银行账号:8113001013800074676);采用支票、汇 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必须提交支票、汇 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竞标保证金。 相关要求: 1.竞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交纳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指定账户并 且到账,供应商应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竞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报价商 务技术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竞标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交纳方式的,供 应商应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复印件作为竞标保证金 提交凭证,放置于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供应商必须在响 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提交 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出具回执,并妥善 保管。 备注: 1.竞标保证金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者不按规定交纳方式交纳的,或 者未足额交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竞标保证金。 2.供应商采用现钞方式或者从个人账户(自然人竞标除外)转出的竞标保证金,视为 无效竞标保证金。 3.支票、汇票或者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视为无效竞标保证金。 4.保函有效期低于竞标有效期的,视为无效竞标保证金。 5.采用金融、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视为无效竞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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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 叁份。
20.1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 2023 年 6 月 28 日 9 时 00 分至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 点。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 收。
24.1谈判小组的人数:3 人。
25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26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技术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
谈判的顺序: 提交响应文件的先后顺序。通知谈判时,若某供应商不在通知现场时(该供应商排序 到最后谈判),按照签到的顺序由其下一位供应商先参与谈判。 参与谈判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必须向谈判小组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原 件<有效证件可以是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 的其中一项>,若参与谈判的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应当 同时出示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谈判小组将拒绝其参与谈判。
评审价相同时,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依次推荐;最后报价相同时,按以下原则 确定成交候选人的顺序: 技术参数正偏离项数多的优先、交货期短优先、质保期长优先、售后服务及其他要求 优于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优先的顺序排列。
28.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29.1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 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 证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 明材料。
31.2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市分公司,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通讯地址: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 12 楼 1203 室。 业务时间:每天上午 8 时 00 分到 12 时 00 分,下午 3 时 00 分到 6 时 00 分,双休日 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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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1.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 以成交金额为计费额,按本须知正文第 32.2 条规定的收费计算标准货物类采用差额定 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收取。 3. 采购代理费收取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 银行账号:8113001014000157977
33.1解释:构成本谈判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谈判文件中有特别 规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供 应商须知、采购需求、合同主文、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 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 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 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谈判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 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33.21.本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 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 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 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 人。本谈判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谈判文 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3.本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 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 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4.自然人竞标的,谈判文件规定盖章的地方自然人可以加盖手指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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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适用范围
1.1 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谈判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参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 式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1.2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以下简称谈判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定义
2.1“采购人”是指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5“竞标”是指按照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规定的方式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提交响应文 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
2.6“售后服务” 是指包含但不限于供应商须承担的备品备件、包装、运输、装卸、保 险、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2.7“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 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8“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文 件。
2.9 “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 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
2.10“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优于条款要求并 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情形;
2.11“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 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
2.12“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2.13“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竞标报价。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 竞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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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标费用: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谈判文 件、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参加谈判与应答、签订合同等,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 应自行承担。
5.联合体竞标
5.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转包与分包
6.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7.特别说明
7.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竞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 合性审查、谈判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参加报价评审;最后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 谈判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其他响 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7.2 如果本谈判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 料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供应商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 。
7.3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 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7.4 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报监管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7.5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 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 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 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7.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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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7.7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 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 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 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谈判文件
8.谈判文件的构成
(1)竞争性谈判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需求;
(4)响应文件格式
(5)合同主文及附件;
(6)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9.供应商的询问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疑问的,如要求采购人作 出澄清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尽可能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提出。
10.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 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 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 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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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
供应商必须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 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必须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12.1 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
12.1.1 资格证明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1.2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 响应文件电子版: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计量单位
谈判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谈判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4.竞标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 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
15.竞标报价
15.1 竞标报价应按谈判文件中“竞标报价表”格式填写。
15.2 竞标报价的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 竞标报价要求
15.3.1 供应商的竞标报价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竞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
(2)供应商必须就所竞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
15.3.2 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 价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15.3.3 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 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16.竞标有效期
16.1 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 应商、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16.2 竞标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16.3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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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竞标保证金
12.1 竞标保证金的退还
12.1.1 未成交人的竞标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如 下:
(1)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方式的,以转账方式退回到供应商银行账户。
(2)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方式的,以转账方式退回到供应商银行账户或由供应商持相关 授权证明材料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支票、汇票、本票原件退还手续。
(3)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方式的,由供应商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至采购人或采 购代理机构办理保函原件退还手续。
12.1.2 成交人的竞标保证金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同未成交人的 竞标保证金的退还方式。
12.1.3 竞标保证金不计息。
1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2.2.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2.2.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2.2.3 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2.2.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2.2.5 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8. 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
18.1 供应商应按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 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 应商承担。
18.2 响应文件应按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分别编制,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 技术文件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 应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提供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将按无效响 应处理。由于响应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者其他情况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 担。
18.3 响应文件的正本应打印或者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响应文件正本除本“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为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 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8.4 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公章并签字(具体以本须知前附表或谈判文件格式 规定为准) ,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骑缝盖公章不视为在规定位置盖章。
18.5 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 人身份证)及公章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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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 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 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响应文件因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 导致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响应文件正、副本全部装入一个或者多个包封袋/箱(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可另行 单独递交)中并加以密封,封口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委托代理人签 字,以示密封(密封要求达到不泄露供应商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为合格)。
19.2 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封面上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字样。
20.响应文件的提交
20.1 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20.3 在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或者未按照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 理机构必须拒收。
21.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 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首次响应文件的退回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的响应文件除“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第 3.6 条规定的情形外,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应当由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领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以到付 的方式寄回至原地址),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开启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
23. 截止时间后的撤回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撤回响应文件的,将 不退还响应文件。
四、评审及谈判
24.谈判小组成立
24.1 竞争性谈判小组成立:谈判小组由 3 人以上(含 3 人)单数组成,谈判小组由有关专 家组成。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 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竞争性谈判小组应当由 5 人以上单数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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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评审专家应当从广西政采云平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 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 1 名法律专家。
25.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
首次响应文件由谈判小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开启。
26.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谈判小组按照“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规定的评审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 审,并按照评定成交的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7.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
2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 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 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 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名第一 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7.2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 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7.3 除“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第 3.6 条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 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采购活动终止;终止后,若采购人需要采取调整采购预算或者项目配置标准等,或者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 活动开始前通过财政部门批准或者备案。
27.4 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 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 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
28.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29.签订合同
29.1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 明材料,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
29.2 签订合同时间:按成交通知书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9.3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和或者放弃成交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 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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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合同项重新开展的采 购活动。
30.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 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1. 询问、质疑和投诉
31.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1.2 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 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 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质 疑起算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谈判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1.3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 和质疑。
31.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 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 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1.5 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 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 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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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
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
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采购单位。
31.6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
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主管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
32.其他内容
32.1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2 代理服务费收费计算标准:
费率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金额
100 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500 万元 1.1% 0.8% 0.7%
500~1000 万元 0.8% 0.45% 0.55%
1000~5000 万元 0.5% 0.25% 0.35%
5000 万元~1 亿元 0.25% 0.1% 0.2%
1~5 亿元 0.05% 0.05% 0.05%
5~10 亿元 0.035% 0.035% 0.035%
10~50 亿元 0.008% 0.008% 0.008%
50~100 亿元 0.006% 0.006% 0.006%
100 亿以上 0.004% 0.004% 0.004%
注: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的收费基准价格;
(2)采购代理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服务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或者暂定价为 150 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 ×l.5 %= 1.5 万元
( 150 - 100 )万元 ×0.8%= 0.4 万元
合计收费= 1.5 + 0.4= 1.9 万元
33.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3.1 本谈判文件解释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2 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3 本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
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
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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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文件规定的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 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 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 求。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 享受本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 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依据本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 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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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格式)
根据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编号:)的约定,我单位对( 项目名称 ) 采购项目成交供
应商( 公司名称 ) 提供的货物(或者工程、服务)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
验收方式:□自行验收 □委托验收
序号名称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等(或者服务内容、标准)数量金额
合 计
合计大写金额: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实际供货日期合同交货验收日期
验收具体内容(应按采购合同、竞争性谈判文件、竞标响应文件及验收方案等进行验 收;并核对成交供应商在安装调试等方面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服务规范 要求、提供的质量保证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应有的配件及附件是否达到合 同约定等。可附件)
验收小组意见验收结论性意见:
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 签字: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
监督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签字: 或者受邀机构的意见(盖章):
成交供应商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采购人或者受托机构的意见(盖章): 联系电话:年 月 日 联系电话: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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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说明: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
(2)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 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 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 清单内标注“★”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 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3)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 号)的规定,本 项目采购范围包含信息安全产品的(信息安全产品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 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 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 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脆弱扫描产品、安全审计 产品、网站恢复产品),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授予的有效的信 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 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
3.采购需求中出现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应商仅起参考作用,不属于指定品牌、型号或 者生产供应商的情形。供应商可参照或者选用其他相当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应商替代。
4.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竞标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
5.本章未尽事宜详见合同主文。
一、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序号标的的名 称数量计量单 位技术需求中小企业划 分所属行业
1大檐帽(卷檐 帽)1201.执行标准:《GA 317-2010 警帽 大檐帽》 2.大檐帽:羊毛 70%、涤纶 26%、氨纶 4%(含导电纤维);3.卷檐帽:精梳涤棉 65%、棉 20%、其他纤维 15%。工业
2警徽120执行标准:《GA 270-2009 警用服饰 帽徽》。工业
3内腰带1201.执行标准:《GA 290-2001 警用服饰 内腰带》;2.带扣与带体结合力:≥210N; 3.带齿咬合力:≥150N;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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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摩擦色牢度(带面):干摩、湿摩,沾色 4-5 级;5.摩擦色牢度(带里):干摩、湿摩,沾色 4-5 级。
4作训鞋10281.执行标准:《GA 316-2001 警鞋 胶鞋》; 2.鞋面采用高科技耐磨透气黑色面料,聚酯纤维含量:100%,鞋 内采用透气网布内里,鞋底采用耐磨防滑柔软橡胶大底,防踢鞋 头采用橡胶包裹加滴塑设计。工业
5辅警臂章1201.执行标准:《GA 285-2001 警用服饰 臂章》;2.涤棉交织绸,成份:40%棉、60%涤。工业
6软胸标、胸号1201.涤纶低弹丝,经纱:50D 圆光,纬纱:100D 2.执行标准:《GA 674-2007 警用服饰 丝织胸徽》、《GA 675-2007 警用服饰 丝织警号》、《GA 272-2001 警用服饰 胸徽》、《GA 276-2001 警用服饰 警号》。工业
7布警衔120执行标准:《GA 676-2007 警用服饰 刺绣软肩章》;工业
8套式警衔120执行标准:《GA 286-2017 警用服饰 套式肩章》。工业
9短袖 T 恤1201.执行标准:《GA 764-2008 警服 圆领针织 T 恤衫》; 2.面料材质:大身采用丝光棉面料制作; 3.纤维含量:含棉量≥95%,含氨纶量≤5%; 4.甲醛含量(mg/kg):≤60; 5.PH 值:4.0~8.5; 6.异味:无; 7.顶破强力(N):≥250; 8.洗后外观质量要求:印花部位不允许起泡、脱落、开裂、绣花 部位缝纫线无严重不平整,贴花部位无脱开,附件无脱落、锈 蚀; 9.水洗尺寸变化率(%):直向:-5.0~+2.0,横向:-5.0~+2.0; 10.水洗后扭曲率(%):≤5.0; 11.起球(级):≥3; 12.耐光色牢度(级):4; 13.耐光、汗复合色牢度(级)碱性:≥3-4; 14.耐汗渍色牢度(级):变色:≥3-4、沾色:≥3-4; 15.耐摩擦色牢度(级):干摩:≥3-4、湿摩:≥2-3;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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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耐皂洗色牢度(级):变色:≥4、沾色:≥3-4;17.耐水色牢度(级):变色:≥3-4、沾色:≥3-4。
10夏执勤服6341.执行标准:《GA 568-2022 警服 夏执勤短袖衬衣》、《GA 250-2000 警服号型》、《GA 251-2000 警服标志》、《GA 252-2000 警服包装》、《GA 253-2000 警服检验》、《GB 18401-2010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A 360-2009 警服材 料 精梳毛涤混纺织品》; 2.面料纤维成分:棉 35%±2,聚酯纤维 37%±2,苎麻 28%±2;3.单位面积质量:126±5/m2; 4.线密度:经纱 11.5x2tex、纬纱:14.3tex; 5.织物密度:经向:609 根/10cm(±5)、纬向:360 根/10cm(±5); 6.水洗尺寸变化率:经向:-1.5~+1.5,纬向:-1.0~+1.0;7.水洗后外观:无变形、无明显扭曲、无明显变色; 8.耐皂洗色牢度:变色≥4-5 级、涤纶沾色≥4-5 级、羊毛沾色≥4-5 级; 9.耐干摩擦色牢度:经向、纬向≥4 级; 10.耐湿摩擦色牢度:经向、纬向≥4-5 级; 11.耐汗渍色牢度:酸液:变色 C 类≥4-5 级;涤纶、羊毛沾色 C 类≥4-5 级、碱液:变色 C 类≥ 4-5 级;涤纶沾色≥ 4-5 级、羊 毛沾色 C 类≥4-5 级; 12.耐水色牢度:变色≥4-5 级、涤纶、粘纤沾色≥4-5 级;羊毛 沾色≥4-5 级; 13.耐光色牢度:≥3-4 级; 14.起毛起球级别:≥ 4 级; 15.甲醛含量:C 类≤300;PH 值:C 类 4.0-9.0,;可分解芳香胺 染料≤20;颜色为浅蓝色。工业
11长袖制式 衬衣6341.执行标准:《GA 255-2022 警服 长袖制式衬衣》、《GA 250-2000 警服号型》、《GA 251-2000 警服标志》、《GA 252-2000 警服包装》、《GA 253-2000 警服检验》、《GB 18401-2010 国 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A 360-2009 警服材料 精梳 毛涤混纺织品》; 2.面料纤维成分:棉 35%±2,聚酯纤维 37%±2,苎麻 28%±2;3.单位面积质量:126±5/m2; 4.线密度:经纱 11.5x2tex、纬纱:14.3tex;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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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织物密度:经向:609 根/10cm(±5)、纬向:360 根/10cm(±5); 6.水洗尺寸变化率:经向:-1.5~+1.5,纬向:-1.0~+1.0;7.水洗后外观:无变形、无明显扭曲、无明显变色; 8.耐皂洗色牢度:变色≥4-5 级、涤纶沾色≥4-5 级、羊毛沾色≥4-5 级; 9.耐干摩擦色牢度:经向、纬向≥4 级; 10.耐湿摩擦色牢度:经向、纬向≥4-5 级; 11.耐汗渍色牢度:酸液:变色 C 类≥4-5 级;涤纶、羊毛沾色 C 类≥4-5 级、碱液:变色 C 类≥ 4-5 级;涤纶沾色≥ 4-5 级、羊 毛沾色 C 类≥4-5 级; 12.耐水色牢度:变色≥4-5 级、涤纶、粘纤沾色≥4-5 级;羊毛 沾色≥4-5 级; 13.耐光色牢度:≥3-4 级; 14.起毛起球级别:≥ 4 级; 15.甲醛含量:C 类≤300;PH 值:C 类 4.0-9.0,;可分解芳香胺 染料≤20;颜色为浅蓝色。
12单裤634一、执行标准:《GA 258-2009 警服 单裤》、《GA 250-2000 警 服号型》、《GA 251-2000 警服标志》、《GA 252-2000 警服包 装》、《GA 253-2000 警服检验》、《GB 18401-2010 国家纺织 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A 360-2009 警服材料 精梳毛涤混 纺织品》。 二、面料规格:(以下未标注单位的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1.面料纤维成分:羊毛 50%±5,聚酯纤维 43%±5,粘纤:7%±3;2.单位面积质量:150g/m2±5; 3.线密度:经纱:20.1x2tex、纬纱:22.7x2tex; 4.织物密度:经向:364 根/10cm(±2)、纬向:322 根/10cm(±2); 5.水洗尺寸变化率:经向:-1.5~+1.5,纬向:-1.0~+1.0;6.水洗后外观要求:无变形、无明显扭曲、无明显变色; 7.耐皂洗色牢度:变色≥4-5 级、涤纶沾色≥4-5 级、羊毛沾色≥3-4 级; 8.耐干摩擦色牢度:经向、纬向≥4-5 级; 9.耐湿摩擦色牢度:经向、纬向≥3-4 级; 10.耐汗渍色牢度:酸液:变色 C 类≥4-5 级;涤纶沾色 C 类≥3-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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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级、羊毛沾色 C 类≥3 级、碱液:变色 C 类≥ 4-5 级;涤纶沾 色≥3-4 级、羊毛沾色 C 类≥3 级; 11.耐水色牢度:变色≥4-5 级、涤纶沾色≥3-4 级;羊毛沾色≥2-3 级; 12.耐光色牢度:≥4 级; 13.起毛起球级别:≥ 4 级; 14.甲醛含量:C 类≤300;PH 值:C 类 4.0-9.0,;可分解芳香胺 染料≤20;颜色为藏蓝色。
13作训帽120一、面料规格(以下未标注单位的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1.面料成分:棉 35%;涤 65%; 2.PH 值:4.0~8.5,执行标准:《GB/T7573-2009 纺织品 水萃取 液 pH 值的测定; 3.甲醛:≤75mg/kg,执行标准:《GB/T2912.1-2009 纺织品 甲 醛的测定 第 1 部分:游离和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 4.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禁用≤20mg/kg; 5.异味要求:无异味,执行标准:《GB18401-2010 国家纺织产品 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6.耐水色牢度:变色≥3 级,沾色≥3 级,执行标准: 《GB/T5713-2013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水色牢度》; 7.耐汗渍色牢度: (1)酸性:变色≥3 级,沾色≥3 级,执行标准:《GB/T3922-2013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汗渍色牢度》; (2)碱性:沾色≥3 级,执行标准:《GB/T3922-2013 纺织品 色 牢度试验 耐汗渍色牢度》; 8.耐干摩擦色牢度:≥3 级,执行标准:《GB/T3920-2008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摩擦色牢度》。工业
14春秋执勤 服120一、执行标准:《GA563-2009 警服 春秋执勤服》、《GA250-2000 警服号型》、《GA251-2000 警服标志》、《GA252-2000 警 服包装》、《GA253-2000 警服检验》、《GB18401-2010 国家纺 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A360-2009 警服材料 精梳毛涤 混纺织品》。 二、面料规格(以下未标注单位的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1.面料纤维成分:羊毛 70%,涤纶 26%,氨纶 4%(含导电纤 维); 2.单位面积质量 165g/m²±5;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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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线密度: 经纱 19.2×2tex、纬纱 22.8×2tex; 4.织物密度:经向:426 根/10cm±5、纬向:358 根/10cm±5;5.水洗尺寸变化率:经向:-1.5~+1.5,纬向:-1.0~+1.0;6.水洗后外观:无变形、无明显扭曲、无明显变色; 7.耐皂洗色牢度:变色≥4-5 级、涤纶沾色≥4-5 级、羊毛沾色≥3-4 级; 8.耐干摩擦色牢度:经向、纬向≥3-4 级; 9.耐湿摩擦色牢度:经向、纬向≥3 级; 10.耐汗渍色牢度:酸液:变色 C 类≥4-5 级;涤纶、羊毛沾色 C 类≥4 级、碱液:变色 C 类≥ 4-5 级;涤纶沾色≥ 3-4 级、羊毛 沾色 C 类≥2-3 级; 11.耐水色牢度:变色≥4-5 级、涤纶、粘纤沾色≥3-4 级;羊毛 沾色≥4-5 级; 12.耐光色牢度:≥4 级; 13.起毛起球级别:≥3-4 级; 14.甲醛含量:C 类≤300;PH 值:C 类 4.0-9.0,;可分解芳香胺 染料≤20;颜色为藏蓝色。
15冬执勤服120一、执行标准:《GA 565-2009 警服 冬执勤服》。 二、面料规格(以下未标注单位的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1.面料纤维成分:羊毛 45%±5、桑蚕丝 43%±5,聚酯纤维 9%±5、氨纶 3%±3; 2.单位面积质量 189g/m²±5; 3.线密度:经纱 36.1tex,纬纱 39.4tex 4.织物密度:经向:304 根/10cm±5、纬向:212 根/10cm±5;5.水洗尺寸变化率:经向:-1.5~+1.5,纬向:-1.0~+1.0;6.水洗后外观:无变形、无明显扭曲、无明显变色; 7.耐皂洗色牢度单纤贴衬:变色≥4-5 级、涤纶、羊毛沾色≥3-4 级; 8.耐干摩擦色牢度:经向、纬向≥3-4 级; 9.耐湿摩擦色牢度:经向、纬向≥2-3 级; 10.耐汗渍色牢度:酸液:变色 C 类≥4-5 级;涤纶、羊毛沾色 C 类≥4 级、碱液:变色≥ 4-5 级;涤纶、羊毛沾色≥ 4-5 级;11.耐水色牢度:变色≥4-5 级、涤纶≥4 级;羊毛 4-5 级;12.耐光色牢度:≥4 级; 13.起毛起球级别:≥ 4 级;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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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甲醛含量:B 类≤75;PH 值:B 类 4.0-8.5;可分解芳香胺染 料≤20;颜色为藏蓝色。
16作训服1201.执行标准:《GA 466-2009 警服 训练服》; 2.面料颜色及编号:藏蓝色,精梳涤棉混纺格子布 JFA2-01。3.面料规格:精梳涤棉混纺格子布,(13 tex×2)×28 tex,涤 65%,棉 35%,密度:433× 208 根/10 cm。工业
17编织腰带120带身采用军规尼龙织带,重量轻,强度高,手感柔软,耐磨性能 出色,耐水耐低温,腰带为插扣式,腰带头为高强度 ABS 制作,结实、抗挤压、牢。工业
18制式外腰 带514一、符合公安部 GA 291-2001 的标准和要求。采用头层皮制作,产品符合公安部标准。工业
19春秋常服514一、执行标准:《GA 261-2009 警服 男春秋、冬常服》、《GA 262-2009 警服 女春秋、冬常服》、《GA 563-2009 警服 春秋执 勤服》、《GA 563-2009 警服 春秋执勤服》、《GA 250-2000 警 服号型》、《GA 251-2000 警服标志》、《GA 252-2000 警服包 装》、《GA 253-2000 警服检验》、《GB 18401-2010 国家纺织 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A 360-2009 警服材料 精梳毛涤混 纺织品》。 二、面料规格(以下未标注单位的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1.面料纤维成分:羊毛 70%±5、聚酯纤维:30%±5; 2.单位面积质量 165g/m²±5; 3.线密度: 经纱 19.2×2tex、纬纱 22.8×2tex; 4.织物密度:经向:426 根/10cm±5、纬向:358 根/10cm±5;5.水洗尺寸变化率:经向:-1.5~+1.5,纬向:-1.0~+1.0;6.水洗后外观:无变形、无明显扭曲、无明显变色; 7.耐皂洗色牢度:变色≥4-5 级、涤纶沾色≥4-5 级、羊毛沾色≥3-4 级; 8.耐干摩擦色牢度:经向、纬向≥3-4 级; 9.耐湿摩擦色牢度:经向、纬向≥3 级; 10.耐汗渍色牢度:酸液:变色 C 类≥4-5 级;涤纶、羊毛沾色 C 类≥4 级、碱液:变色 C 类≥ 4-5 级;涤纶沾色≥ 3-4 级、羊毛 沾色 C 类≥2-3 级; 11.耐水色牢度:变色≥4-5 级、涤纶、粘纤沾色≥3-4 级;羊毛 沾色≥4-5 级; 12.耐光色牢度:≥4 级;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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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起毛起球级别:≥3-4 级; 14.甲醛含量:C 类≤300;PH 值:C 类 4.0-9.0,;可分解芳香胺 染料≤20;颜色为藏蓝色。
20制式内衬 衣5141.执行标准:《GA 254-2022 警服 内穿衬衣》。 2.材质及颜色要求:精梳棉涤混纺染色斜纹布,浅蓝色。 3.纤维成分:棉 60%,聚酯纤维 40%;(每项允许正负偏离 3%)4.单位面积:121g/m2; (允许正负偏离 3%) 5.线密度:经纱:5.9tex×2;纬纱:6.0tex×2;(每项允许正 负偏离 3%) 6.织物密度:经向 620 根/10cm;纬向:360 根/10cm;(每项允 许正负偏离 3%) 7.水洗尺寸变化率:胸围:≥-1.5% 衣长:≥-2.0%。工业
21领带5141.涤纶低弹丝,经:50D,纬:108D,一拉得式。2.执行标准:《GA 282-2009 警用服饰 领带》。工业
22领带夹5141.执行标准:《GA 283-2001 警用服饰 领带夹》。 2.夹体:黄钢板,压柄:黄钢带,齿爪:黄钢带,压簧:不锈钢 丝,小轴:黄铜线。 3.领带夹按夹持方向分男式和女式领带夹两种,由右向左夹持领 带的为男式领带夹,由左向右夹持领带的为女式领带夹。工业
23领花514执行标准:《GA 277-2001 警用服饰 领花》。工业
24金属胸标5141.数字:纯铜板,联接架:黄铜板,长:70±0.4mm,高:16±0.3mm 2.执行标准:《GA 276-2001 警用服饰 警号》。工业
25金属胸号5141.数字:纯铜板,联接架:黄铜板,0-9 个数字规格为:长 70±0.4mm,高:16±0.3mm。 2.执行标准:《GA 276-2001 警用服饰 警号》。工业
26金属警衔514按照国家公安部警衔等级标志式样警衔等级标志式样规定的技术 标准执行。工业
27制式皮鞋5141.执行标准:《GA 309-2021 警鞋 男单皮鞋》、《GA 310-2021 警鞋 女单皮鞋》、《GA 252-2000 警服包装》、《GB/T3293.1-1998 鞋号》、《GB 20400-2006 皮革和毛皮 有害物质限量》、《QB/T 1873-2010 鞋面用皮革》、《QB/T2680-2004 鞋里用皮 革》 2、黑色黄牛鞋面革(二型)鞋里浅黄色牛里革(头层皮);鞋垫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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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黄色牛里革,可减震按摩缓冲,鞋底橡胶软底。外观款式按公 安部标样要求。
▲二、商务条款
货物质保期至少 1 年(自货物完成交付之日起算),但是,对于国家强制政策规定、本项目政府采购文 件有单独要求或特别注明、厂家规定、具体货物自身明示或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质保期 期限比前述约定的期限更长的,以更长的期限为准计算质保期;先后在不同时间完成交付的 货物,各自质保期的起算时间不同。如尺寸不合格包换至合身,或发现任何质量问题,货物 在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免费包修包换服务(免费包修包换服务范围包括:线步脱落再缝制、配件如拉链、钮扣损坏的更换等)。不合格产品范围包括:布料质量降低,颜色与色版不 符,不合体,线路不平整,钮扣歪斜,衣袋不正或有烂口,钮扣订线不稳,衣袖、裤脚线路 不稳,肩板不平等。
售后服务1.按厂家承诺实行“三包”;免费送货上门 2.成交供应商交货时可由采购单位委托相关质检部门按此次采购方提出的技术参数和性能要 求,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任意抽取序号货物进行抽样检验,检验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 担;因抽检而损坏的产品由成交供应商承诺补齐,采购方最终收货并验收;抽检货物检验报 告不合格的采购方不予收货,最终成交供应商须附上结论为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3.成交供应商有稳定的业务经办联系人,能够就本次采购业务及时主动与采购单位进行联 系、协调、沟通、商谈与合同的签订。 4.其余按厂家承诺。
竞标报价竞标报价为采购人指定地点的现场交货价,包括:货物自身价款以及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进 行货物的包装、运输、搬卸(装卸)、保管、保险、售后服务、质保以及接受本项目检验等 产生的全部费用,即应涵盖成交供应商为实施本项目、为签订和履行合同所应获得的所有对 价及所应支出的所有成本费用。
合同签订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
合同期、交付要求 及地点1.合同期:1 个年度(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365 个自然日)。 2.交付要求:货物买卖的具体交易仅能由采购人发起,发起的方式是由采购方向成交供应商 送达供货通知(采购方一次供货通知对应一个批次货物)。采购方发起具体交易后,成交供 应商应予实质响应采购方的具体交易需求,即,在收到采购方供货通知之日起 1 日内予以书 面确认并回复采购方,在收到采购方供货通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应批次货物的交 付。成交供应商不予实质响应的视为成交供应商的根本性违约(采购方可行使单方合同解除 权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不予实质响应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之一:成交供应商拒 绝或怠于确认或回复具体交易需求的;成交供应商在无法定或约定依据的情况下,拒绝或怠 于履行货物交付义务的。 3.交付地点: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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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条件在本项目中分两次结算支付合同价款: 成交供应商已通过具体交易完成交付的货物应可结算的合同价款达到合同价款签约价的 50%(含)以上的,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进行第一次合同价款结算;未交付的剩余货物在通 过后续具体交易完成交付后,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进行最后一次合同价款结算。 若成交供应商履行合同行为与本项目政府采购结果、合同约定均无负偏离的,成交供应 商无其他违约行为、双方无未决之争议的,采购人才可将已结算确定但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 向成交供应商进行支付,采购人均是在双方完成结算并收到成交供应商合法等额增值税专用 发票之日起 30 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成交供应商指定收款账户。
其他要求至货物运抵本交货地点时,货物出厂时间均不得长于六个月(含)。2.成交供应商须如实响应,若成交,采购人将严格按照响应条件进行验收,发现有不符合的 采购人有权拒收,成交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货物买卖的具体交易仅能由采购人发起,发起的方式是由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送达供货通 知(采购人一次供货通知对应一个批次货物);未有采购人供货通知的,成交供应商不得擅 自发货(否则,采购人可行使单方合同解除权解除合同)。采购人发起具体交易后,成交供 应商应予实质响应采购人的具体交易需求,即,在收到采购人供货通知之日起 1 日内予以书 面确认并回复采购人,在收到采购人供货通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应批次货物的交 付。成交供应商不予实质响应的视为成交供应商的根本性违约(采购人可行使单方合同解除 权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不予实质响应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之一:成交供应商拒 绝或怠于确认或回复具体交易需求的;成交供应商在无法定或约定依据的情况下,拒绝或怠 于履行货物交付义务的。 4.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技术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 5.所有服装类货物均由成交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确定时间上门量体确定尺寸。合同签订后 5 个 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派技术人员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上门为单位员工逐个进行量体。并按 照部门、姓名、性别输入电脑存档,以便在售后服务中使用或调整。成交供应商应当在量体 作业开始后 3 个工作日内对在岗工作人员完成量体;对出差、请假等人员临时量体,成交供 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2 个工作日内上门完成。
三、核心产品本项目的核心产品为“ 春秋常服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 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谈判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评审报价最低的同品牌供应 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报价相同的,按最终报价低的优先,最终报价也相同的,由采 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 荐资格,竞争性谈判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 选人。
四、进口产品说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 竞标,如有进口产品参与竞标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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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验收标准和要 求按采购合同、竞争性谈判文件、竞标响应文件及验收方案等进行验收: 1.采购人(或采购人经由项目所在单位)可对运抵交付地点的货物进行初步检视。初步 检视仅系对货物的外在表现的直观检验,采购人或项目所在单位对货物的签收、接收、允许 存放、试用等均不视为采购人对货物质量的认可、对其瑕疵(缺陷)的容忍(接受)、对其 的初步检视通过。 2.货物在通过采购人(或采购人经由项目所在单位)初步检视后才可由采购人进行最终 验收。采购人对一个批次货物进行第一次最终验收所用期间(按日计的开始验收至验收完成 经过的期间)可作为成交供应商该批次货物交付时限的顺延期间(若发生整改情形的,成交 供应商整改所用期间不作为顺延期间;对一个批次货物有多次最终验收的,第二次及以后的 最终验收所用的期间不作为顺延期间)。 3.为了进行检验,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到场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到场,成交供应商应同 时提供检验所需单证和资料,否则,成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与后果,采 购人可暂缓检验。 4.对在检验中发现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包装有明显破损、外观有明显瑕疵的货物,采 购人或项目所在单位有权拒绝接受乙方的交付,相应货物由采购人或项目所在单位自行选择 按退货或换货处理,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或项目所在单位作出选择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完成对应的换货或退货。 5.在双方无争议的前提下,对在检验中涉及专业性较强的内容,采购人可在委托具备相 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检测后再作出检验意见,检测期间暂停检验程序,检测期间可作为货 物交付期限的顺延期间。 6.在对货物进行检验的过程中,若触发采购人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而采购人选择暂 不行使单方合同解除权的,应给予成交供应商在完成有效整改后进行再次检验的机会(无论 初步检视还是最终验收的均以再一次为上限,除非采购人另行书面给予成交供应商更多的再 次机会的),但不因此免除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以上,产生的费用、责任和造成的各方 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7.除非采购人另有书面要求的,凡是发生在成交供应商完成货物交付义务前的“整改”不包括对货物的修补,而是成交供应商应履行换货或退货义务(按采购人选择其一),否 则,视为无效整改。 8.适用于合同的检验依据、对货物进行质量判定的依据包括本合同(本项目)应适用的 规范和标准等合同主文约定、经本项目政府采购确定的内容要求等。 9.有关检验的未尽事宜按《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 意见》<财库〔2016〕205号>中关于“验收”的要求执行。
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 93.3724 万元,各个标的采购预算详见下表:
序号各个标的名称数量各分项采购 预算(元)备注
1大檐帽120 顶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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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报价无效;供应商的 各分项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的,报价无效。
(卷檐帽) ;供应商的 效。 2 警徽 120 个 1200 3 内腰带 120 条 4800 4 作训鞋 1028 双 159340 5 辅警臂章 120 个 1080 6 软胸标、胸号 120 副 1200 7 布警衔 120 副 1800 8 套式警衔 120 副 1560 9 短袖 T 恤 120 件 5760 10 夏执勤服 634 件 49452 11 长袖制式衬衣 634 件 49452 12 单裤 634 条 49452 13 作训帽 120 顶 2640 14 春秋执勤服 120 套 43800 15 冬执勤服 120 套 46200 16 作训服 120 套 22800 17 编织腰带 120 条 4200 18 制式外腰带 514 条 24672 19 春秋常服 514 套 231300 20 制式内衬衣 514 件 46774 21 领带 514 条 10794 22 领带夹 514 个 2570 23 领花 514 副 6168 24 金属胸标 514 副 3084 25 金属胸号 514 副 3084 26 金属警衔 514 副 14392 27 制式皮鞋 514 双 141350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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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一、评审程序
1.确认谈判文件
由谈判小组确认谈判文件。
2.资格审查
2.1 响应文件开启后,谈判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至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查 询 渠 道 :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
信用查询截止时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至资格审查结束前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 存。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 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 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2 资格审查标准为本谈判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 格制,凡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均通过资格审查。
2.3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 件资料的。
(3)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 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
(4)同一合同项下的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2.4 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本章 3.6 条规定除外)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 查环节,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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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符合性审查
3.1 谈判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竞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 求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2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 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 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3 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 清、说明或者更正必须以书面形式按照谈判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按 谈判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 由谈判小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若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 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 明。
3.4 首次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 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5 商务技术报价评审
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1)商务技术评审
1)提供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
2)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者出具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4)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 “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响应文件提供的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 商须知前附表”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 “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文件资料要求的 规定或者提供的报价商务技术文件无效;
6)商务条款中标“▲”的条款发生负偏离的或者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 附表”规定项数的或者标明实质性的要求发生负偏离;
7)未对竞标有效期作出响应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竞标有效期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8)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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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谈判小组 认定无效的;
10)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 7.5 条的情形的;
12)技术评审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
13)虚假竞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谈判小组认定无效的;
14)谈判文件未载明允许提供备选(替代)竞标方案或明确不允许提供备选(替代)竞标 方案时,供应商提供了备选(替代)竞标方案的;
15)响应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谈判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不一 致的;
16)未响应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17)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报价评审
1)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规定的“竞标报价表”的;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谈判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3)供应商未就所竞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 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的全部内容作唯一总价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 价的(谈判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
4)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谈判文件分项采购 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5)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 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谈判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 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6)响应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
3.6 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 小组应当将资格和符合性不通过的情况告知有关供应商。谈判小组从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相应 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 3 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3.7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谈判环节,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 动。
4.谈判程序
4.1 谈判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26 条确定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 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符合谈判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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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规定时间内到达谈判地点参加现场谈判,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谈判的,视同放弃参加谈判权 利,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4.2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 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 采购人代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4.3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 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4.4 供应商必须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 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若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 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 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谈判,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4.5 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 信息。
4.6 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过程和重要谈判内容进行记录,谈判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4.7 谈判过程中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在开启前补充、修改。
4.8 最后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5. 最后报价
5.1 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 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 于 3 家,除本章第 3.7 条外,否则必须重新采购。
5.2 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 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 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
5.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5.4 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5.5 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退出谈判,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5.6 谈判小组收齐最后报价后统一开启,谈判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 程度的审查。
5.7 响应文件首次及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章第 3.4 条的规定修正。
5.8 修正后的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不确认的;
(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规定的采购 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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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 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5.9 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
5.10 供应商出现最后报价按无效响应处理或者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时,谈判小组应当告 知有关供应商。
5.11 最后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二、评定成交的标准
6. 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
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价由 低到高的顺序提出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人(评审价相同时,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依次推 荐;最后报价相同时,由谈判小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26 条规定的顺序推荐),并编写 评审报告。
39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40
(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 )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
年 月 日
41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响 应 文 件(封面)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42
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1.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43
2.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根据谈判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 分格式后附)。
44
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
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
序号直接控股股东名称出资比例 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1
2
3
……

注:
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 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 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 重大影响的股东。
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 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填“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
年 月 日
45
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
序号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1
2
3
……

注:
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 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填“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46
竞标声明
致:(采购人名称):
我方(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供应商,经营地址。
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的竞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供 应商及其竞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竞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 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3.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将按谈判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已详细审查全部谈判文件,包括补遗文件(如有);
(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谈判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4)响应谈判文件规定的竞标有效期。
4.我方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 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要求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我方就对本次响应文件进行注明如 下:(两项内容中必须选择一项)
□我方本次响应文件内容中未涉及商业秘密;
□我方本次响应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有:;
7.与本谈判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邮政编号:
电话/传真: 电子函件:
开户银行:
帐号/行号:47
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 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48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 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章):
日 期:
注: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 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 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 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9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 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 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 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50
二、报价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1.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报 价 商 务 技 术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51
2.报价商务技术文件目录
根据谈判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 分格式后附)。
52
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
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竞标的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竞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 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竞标报价,或者在竞争性谈判项目中 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 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 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 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供应商(盖公章 ):
年 月 日
53
竞 标 报 价 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元
项号标的的名 称数量及单 位 ①品牌规格 型号制造商原产地参数性 能、指标 及配置单价 ②竞标报价 ③=①×②
1
2
……
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 竞标货物中,属于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总值为¥(具体明细详见附表,附表格式自拟),占本
竞标报价的比例为 %;属于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总值为¥(具体明细详见附表,附
表格式自拟),占本竞标报价的比例为 %。

注:
1. 以上性能配置清单中“货物名称、数量及单位、品牌、规格型号、制造 商、原产地、参数性能、指标及配置”必须如实填写完整,品牌、规格型号没有则 填无,填写有缺漏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供应商的报价表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3.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 人签字或者盖章,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4.谈判文件中列明采购专用耗材的,应按谈判文件规定的耗材量或者按耗材的 常规使用量提供报价。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54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姓 名:性 别:
年 龄:职 务:
身份证号码: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盖公章):
年月日
注:1.自然人竞标的无需提供。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
者自然人。本谈判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
本谈判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55
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时)
致:(采购人名称):
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 本人),现授权 (姓名) 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的竞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 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 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1. 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 委托书上亲笔签字,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竞标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 者自然人。本竞标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竞标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3.法人、其他组织竞标时“我方”是指“我单位”,自然人竞标时“我方”是 指“本人”。
56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项目谈判文件商务条款要求供应商的响应偏离说明
货物质保期
售后服务
竞标报价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期、交付要求及 地点
付款条件
其他要求

注:
1. 说明:应对照谈判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条款逐条明确响应,并作 出偏离说明。
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谈判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 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57
货物配置清单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货物名称 数量及 单位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原产地 参数性能、指 标及配置

备注:
以上性能配置清单中“货物名称、数量及单位、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原产 地、参数性能、指标及配置”必须如实填写完整,品牌、规格型号没有则填无,填 写有缺漏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货物名称、数量及单位、品牌必须与“开标一 览表”一致,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58
技术需求偏离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序号名称谈判文件要求竞标响应偏离说明
1
2
3
4
5

注:
1. 说明:应对照谈判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需求逐条实质性 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
2.供应商应根据竞标设备的性能指标,对照谈判文件要求,在“偏离说 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 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
3.供应商认为其竞标响应有正偏离的,请在技术偏离表中列明,且在响应 文件中提供竞标产品的彩页或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复印件或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技术参数说明证明作为佐证。
4. 如技术偏离表中的竞标响应与佐证材料不一致的,以佐证材料为准。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59
质疑函(格式)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质疑事项:
□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采购过程
□成交结果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60
日期:
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 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 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5.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61
投诉书(格式)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供应商: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被投诉人 1:
地址:
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 2:
……
相关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的名称:
采购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62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 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 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 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 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 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4.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6.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 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63
第六章 合同主文及附件
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 2023 年辅警服装采购项目(重 1)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人):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送达地址):
送达手机:
送达电子邮箱:
乙方(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送达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送达手机:
送达电子邮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规,根据 2023 年 月 日确定的 项目(编号)(统称“本项目”或“项目”)的政府采购结果,双方订立本合同。
一、本合同
1.下列文件(若有)与合同主文(即合同正文)共同构成合同(统称“本合同”或“合 同”),其载明事项均属于合同条款、内容、要求、约定:
(1)合同附件;
(2)中选(成交)通知书;
(3)供应商响应文件澄清、响应文件;
(4)采购人政府采购文件补充、政府采购文件;
(5)本项目有关标准、规范及技术文件、式样、图纸;
64
(6)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
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除合同主文中另有有关文件效力适用(合同条款竞合处理)的 其他约定外:上述文件,若有不清或相冲突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上述文件与合同主文 相冲突的以合同主文为准。
上述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上述文件中属于同一类内 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背离经本项目政府采购确定的合同实质性内容的除外)。
除非合同其他条款另有定义的,以上有关“合同主文”、“本合同”、“合同”的解释、定义和统称均适用于共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除合同主文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需甲方或项目所在单位签署(接受)其他书面 材料的,在这些书面材料中的以下内容应按有利于甲方或项目所在单位的原则解释、执行,否 则均无效(背离经本项目政府采购确定的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自然无效):免除或者减轻乙方责 任(义务)的内容;限制甲方或项目所在单位权利的内容;加重甲方或项目所在单位责任(义 务)的内容。
3.甲方订立本合同的目的包括:通过乙方履行合同的行为,使本项目政府采购结果得到无 负偏离地实现。
4.在合同以及与合同有关的甲方、乙方、项目所在单位另行出具或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 列词语(事项)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与对乙方而言的“实施本项目”的相同或类似表述,均是对乙方履行其合同全部义务 的统称。
(2)“货物”(包括经换货后的新货物)是指:由乙方提供之按本项目政府采购结果确定 了名称、商标品牌、生产厂家、技术参数指标、质量、数量等具体信息的符合本项目政府采购 结果的各品类辅警服装产品。
(3)“附随物与单证”是指:与需交付之货物对应的清单、中文用户手册、原厂质保卡、中文保养手册、中文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证明书、中文技术资料、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 用工具、耗材等货物应有的从物与资料。
(4)“具体交易”指:按合同有关具体交易的缔结方式实际发生的货物买卖交易。
(5)“包工包料”是指包干负责提供人力、劳务、机器、设备、产品、物料等履行合同义 务所需的全部人、财、物。
(6)“量体”是指:为了给甲方辅警量身定做货物,乙方上门到甲方指定地点对甲方辅警 进行身型测量等确定货物尺寸、型号等信息的行为统称。
(7)“检验”是指:甲方对乙方拟交付之货物进行的初步检视与最终验收的验收行为统 称。
(8)“交付”是指:乙方将货物(含其附随物与单证)运抵交付地点转移由甲方占有并经 甲方最终验收合格。未经最终验收合格,乙方交货、货物运抵、甲方或项目所在单位对货物的 签收、接收、允许存放、试用、初步检视通过等均不是货物的“交付”。
65
(9)“货物交付义务”是指乙方应履行的下列义务: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甲方供货通知,对货物进行包装、运输、装卸,将货物(含其附随物与单证)运抵交付地点完成交付。
(10)“照管义务”是指:在货物完成交付前,乙方应对货物以及与实施本项目有关的成 品、半成品、机器、设备(不论是否归属于甲方、项目所在单位所有或由甲方、项目所在单位 提供)进行保管,前述保管标的物在保管期间发生的损、毁、灭、失、致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 担。
(11)“质量保证期”可简称“质保期”。
(12)“质量缺陷”包括除第三方人为导致的:货物掉色、变形、破损、颜色对比完成交 付时存在明显色差变化;货物尺寸对比完成交付时存在明显大小变化导致穿着不适;货物肩板 不平、布料质量降低、颜色与色版不符、不合体、线路不平整、钮扣歪斜、衣袋不正或有烂 口、钮扣订线不稳、衣袖或裤脚线路不稳等。
(13)“折价留用”、“换货”、“退货”(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被退货、被换货之标的物 的接回、清理、运输、装卸等事宜及其产生的费用,但并不因此免除乙方或有的违约责任)是:
“折价留用”指:甲方留用货物,按货物对应单价乘以月折旧率 0.8%乘以货物运抵交付地 点后的月数(从货物运抵交付地点时起算,足 15 日不足 30 日的按半月计)计算具体留用货物 的折旧款,折旧款不予支付,若已支付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3 日内向甲方返还。
“换货”指:乙方在甲方或项目所在单位指定时限内(除非合同其他条款另有时限约定 的)以不低于被更换之货物质量标准的、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全新货物完成交付,并接收被更换 之货物,被更换的货物和更换后完成交付的新货物在合同价款结算中不重复计量(仅对完成交 付的新货物计量)。
“退货”指:乙方在甲方或项目所在单位指定时限内(除非合同其他条款另有时限约定 的)接收甲方或项目所在单位退回的货物,被退回的货物不纳入合同价款结算中计量。货物对 应合同价款若未支付的,甲方不需支付;货物对应合同价款若已支付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 知之日起 3 日内向甲方返还。
(14)“整改”指:乙方对有违合同约定的问题所采取的纠正措施(由乙方自行承担因此 产生的费用和各方损失)的总称,前述的纠正措施当然包括对货物的修补以及执行折价留用、换货、退货的约定。
(15)“项目所在单位”指:具体使用货物的甲方下辖单位。
(16)“乙方人员”指: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实施本项目而配备的乙方员工(含乙方委 托、聘请、同意、邀请、选任参与其业务经营的自然人),合同中的乙方“其人员”(“人 员”)指代和含义与此一致。
(17)“数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进行定义和解释。
(18)“境外”指:中国港、澳、台地区与外国。
66
(19)“保密信息”指:依法依规已定密或应定密的信息;甲方及项目所在单位工作秘 密;在实施本项目中所采集(传输、形成)的信息、数据;甲方或项目所在单位提供的图纸、资料、文件和设备配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流程、事项、内容、信息、证件、文件、资 料、影像等甲方或项目所在单位不宜或暂未对外公布(公开)的信息;有关合同、项目所涉的 技术秘密、技术方案、技术报告、设计图纸(含草稿草图)、样品、保密产品、检测情况、文 件、资料、影像、人员情况等;甲方及项目所在单位内部的信息栏、通知栏、公告栏等仅用于 内部公示公开的信息;包括甲方辅警个人身份信息、量体数据在内的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和个人 隐私;在合同其他内容中明确了需要保密的信息。前述信息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甲方或项目所在单位披露、乙方知晓(接触)时是否被以口头、图像或书面方式表明其具 有保密性,都属于“保密信息”。
(20)若无特别说明,“日”、“天”均为日历日(自然日);不足一日的不按一日计、不足一日但足半日的可按一日计,前述不足一日的剩余时间不与次日时间合并计算为一日。(21)“双方”指:甲方和乙方。
(22)“各方损失”中的“各方”指:甲方、乙方、第三方。
(23)“第三方”指:甲方、乙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24)“损失”指:直接损失(罚款、罚金以及对第三方的赔偿或补偿也视为直接损失)和权利人为实现权利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评估费、拍卖费、保 险保函费、差旅费、调查费、执行费、符合争议管辖地服务收费规范性文件所定标准幅度范围 内的律师代理费等)。
(25)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中若有以下词语的,其含义理解为:招标等于采购、招标人等 于采购人、投标人等于供应商、中标等于成交、中标人等于成交供应商、招标文件等于政府采 购文件,投标等于响应、投标文件等于响应文件,分标等于标段。
5.甲方签订了本合同并不意味着甲方或项目所在单位承担了以下义务:仅能与乙方发生相 同或类似于本项目具体交易关系的义务;必须要与乙方发生达到本项目政府采购成交金额(合 同价款签约价)的具体交易的义务。
6.除合同主文另有由甲方或项目所在单位向乙方承担或支付其他费用的明确约定外,凡合 同明确为乙方义务的内容以及由乙方实施的行为(事项),其对价和成本均已包含在以合同主 文为依据进行结算的合同价款之中,除了在部分条款中作重复性强调使用外,合同不再为此过 多重复写入与“免费”、“无偿”、“由乙方承担”、“由乙方自行承担”、“由乙方支 付”、“甲方及项目所在单位为此不需另行向乙方重复支付费用”等相同或类似含义的用词。
7.项目所在单位的地位(性质):项目所在单位系由甲方经费保障的甲方下辖单位,不是 本合同当事人(不是乙方的本合同相对方),而是甲方通过本合同授权其代为行使甲方部分合 同权利的主体;项目所在单位得以行使的甲方部分合同权利,在本合同中均已由各相关条款确 定;本合同中未确定的或甲方未有另行书面授权的甲方权利,项目所在单位不得代为行使。
二、有关本项目实施的主要事项(内容)
67
1.合同期:个年度(自 起算 个自然日)。
2.本合同适用于在合同期内发生的多次具体交易;在合同期内发生的具体交易直至合同期 届满后才完结(终止)的,仍视为合同期内的具体交易,双方仍受本合同约束。
3.具体交易的缔结方式。具体交易仅能由甲方发起,发起的方式是由甲方向乙方送达供货 通知(甲方一次供货通知对应一个批次货物);未有甲方供货通知的,乙方不得擅自发货(否 则,甲方可行使单方合同解除权解除合同)。甲方发起具体交易后,乙方应予实质响应甲方的 具体交易需求,即,在收到甲方供货通知之日起 1 日内予以书面确认并回复甲方,在收到甲方 供货通知之日起 日内完成对应批次货物的交付。乙方不予实质响应的视为乙方的根本性违 约(甲方可行使单方合同解除权解除合同)。乙方不予实质响应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之一:乙方拒绝或怠于确认或回复具体交易需求的;乙方在无法定或约定依据的情况下,拒绝 或怠于履行货物交付义务的。
4.除非合同主文其他条款有货物交付时限可顺延的明确约定,否则,在任何情形下,货物 交付时限一律不予顺延;凡是逾期运抵交付地点的货物,甲方或项目所在单位有权拒收并按退 货处理。
5.货物交付地点:甲方住所(除非甲方另有书面文件指定的位于防城港行政辖区内的其他 地点)。
6.乙方应从确保甲方足以实现订立本合同之目的出发,严格按合同、甲方具体交易需求以 及经本项目政府采购确定的事项、要求、时限等,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和经验知识,按照 公认的职业标准,谨慎、勤勉地包工包料实施本项目、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乙 方义务的具体内容依照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确定),其中:
(1)乙方的主要义务:为完成货物交付,按甲方客观需要履行量体的义务(以掌握准确甲 方辅警身型数据为准,无次数上限);实质响应甲方具体交易需求的义务;货物交付义务;对 货物权利和质量的保证义务;执行合同有关折价留用、换货、退货条款的义务;接受甲方检验 的义务;在合同有关整改条款中的义务,且应按甲方或项目所在单位指定时限(除非合同其他 条款另有时限约定的)完成有效整改的义务;售后服务(质保服务、保修服务)义务;在合同 有关安全责任条款中的义务;在合同有关保密责任条款中的义务。
(2)乙方的其他义务:照管义务;为保证在本项目中的响应质效,乙方为此设立 24 小时 并保证在合同履行期间均有人随时接听;为甲方提供在货物使用上的培 电话热线为
训、技术支持的义务;依本项目政府采购结果、依合同确定的其他应由乙方履行的义务(负责 的事项、实施的行为)。
7.乙方对货物权利和质量的保证义务(乙方有违下列义务之一的,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甲方可行使单方合同解除权解除合同):
(1)货物是乙方合法独立享有所有权和处分权的标的物,乙方向甲方交付货物不会侵犯任 何第三方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或其他权利,货物不存在被查封以及用于提供担保、用于 向第三方出资等权利瑕疵或负担。
68
(2)货物是按本项目政府采购结果确定的未经使用的来自合法渠道的全新产品,若货物在 其生产厂商对外公众网站上具有标准配置的,应符合或高于前述标准配置。
(3)货物均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公安部有关标准生产制造的产品,若本项目政府采 购确定的要求与前述标准对比:高于前述标准、规范的按本项目政府采购确定的要求执行,低 于前述标准、规范的按前述标准、规范执行。
(4)货物以及其他添附于货物上的原材料,不属于非法产品、三无产品、不合格产品、假 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产品、以旧顶新产品、自身的质保期期间已届满的产品,其使用寿命期 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和环保要求,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对人体无毒无害。
(5)若在本项目政府采购中已明确禁止进口产品的,货物中无进口产品。
(6)经本项目政府采购确定的对货物在权利、质量方面的其他要求。
8.乙方应就满足运输条件、防潮、防震、防霉、防破损、防污等需要进行对货物的包装、运输、装卸,以保证货物安全、完好无损地按时运抵交付地点。运输方式在合法、确保货物安 全按时运抵的前提下由乙方自定,乙方在发运前应对货物以做出全面检查并列出清单,作为供 甲方检验的依据;乙方应在货到48小时前通知甲方。
9.对货物的检验:
(1)甲方(或甲方经由项目所在单位)可对运抵交付地点的货物进行初步检视。初步检视 仅系对货物外在表现的直观检验,甲方或项目所在单位对货物的签收、接收、允许存放、试用 等均不视为甲方对货物质量的认可、对其瑕疵(缺陷)的容忍(接受)、对其的初步检视通 过。
(2)货物在通过甲方(或甲方经由项目所在单位)初步检视后才可由甲方进行最终验收。甲方对一个批次货物进行第一次最终验收所用期间(按日计的开始验收至验收完成经过的期 间)可作为乙方该批次货物交付时限的顺延期间(若发生整改情形的,乙方整改所用期间不作 为顺延期间;对一个批次货物有多次最终验收的,第二次及以后的最终验收所用期间不作为顺 延期间)。
(3)为了进行检验,甲方要求乙方到场的乙方应当到场,乙方应同时提供检验所需单证与 资料,否则,乙方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与后果,甲方可暂缓检验(货物交付时限不 顺延)。
(4)对在检验中发现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包装有明显破损、外观有明显瑕疵的货物,甲方 或项目所在单位有权拒绝接受乙方的交付,相应货物由甲方或项目所在单位自行选择按退货或 换货处理,乙方应在甲方或项目所在单位作出选择之日起 日内完成对应的换货或退货。
(5)在双方无争议的前提下,对在检验中涉及专业性较强的内容,甲方可在委托具备相应 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检测后再作出检验意见,检测期间暂停检验程序,检测期间可作为货物交 付时限的顺延期间。
(6)在对货物进行检验的过程中,若触发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而甲方选择暂不行 使单方合同解除权的,应给予乙方在完成有效整改后进行再次检验的机会(无论初步检视还是
69
最终验收的均以再一次为上限,除非甲方另行书面给予乙方更多的再次机会的),但不因此免 除乙方的违约责任。以上,产生的费用、责任和造成的各方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除非甲方另有书面要求的,凡是发生在乙方完成货物交付义务前的“整改”不包括对 货物的修补,而是乙方应履行换货或退货义务(按甲方选择其一),否则,视为无效整改。
(8)适用于合同的检验依据、对货物进行质量判定的依据包括本合同(本项目)应适用的 规范和标准等合同主文约定、经本项目政府采购确定的内容要求等。
(9)有关检验的未尽事宜按《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 意见》<财库〔2016〕205号>中关于“验收”的要求执行。
10.乙方应按本项目政府采购确定的内容、时限、要求等履行在本项目中的售后服务义务(若在合同主文外的其他合同文件未明确乙方售后服务响应时限的,一律为接到甲方或项目所 在单位通知后 12 小时内)。有关乙方售后服务义务的主要内容:
(1)货物质保期为(自货物完成交付之日起算),但是,对于国家强制政策规定、本项目政府采购文件有单独要求或特别注明、厂家规定、具体货物自身明示或国家(行业)标 准规定质保期期限比前述双方约定的质保期期限更长的,以更长的期限为准确定质保期;先后 在不同时间完成交付的货物,其各自质保期的起算时间不同。乙方应对处于货物质保期内的货 物履行下列质保服务义务:
①对货物因其自身原因或质量缺陷导致的问题予以有效排除和解决,方式包括修补、折价 留用、换货与退货。其中,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货物,应由乙方在收到甲方或项目所在单位通 知之日起 7 日内(或甲方或项目所在单位另行指定的合理时限内)完成换货(不能换货的则按 退货处理):因自身原因或质量缺陷发生问题后经两次(含)修补仍无法有效排除和解决问题 的货物;在货物质保期起算后 日内因货物自身原因或质量缺陷导致无法正常使用或出现问题 的货物;按乙方、货物生产方的保证(宣传、承诺、公示)可包换或包退的货物。
②对甲方或项目所在单位依合同作出的折价留用、换货、退货要求予以实质响应和对应执 行。
(2)货物经修补后,该货物质保期剩余时间已不足 90 日的,自完成对该货物的修补之日 起对该货物再计算 90 日的保修期,在保修期内该货物仍因其自身原因或质量缺陷导致问题的,自再次完成对该货物修补之日起再计算该货物 90 日的保修期,以此类推。在前述保修期内,乙 方应承担对该货物的保修服务义务,保修服务义务的内容、时限和要求等均按本合同有关乙方 对处于货物质保期内的货物应履行的质保服务义务条款执行。
(3)乙方应对货物因其自身原因或质量缺陷导致的各方损失进行赔偿。
11.合同主文有关乙方的售后服务(质保服务、保修服务)义务的未尽事宜详见构成合同的 全部其他文件。合同有关乙方的售后服务(质保服务、保修服务)义务的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三包”政策内容、乙方以及货物生产方的质量保证措施内容执行。若对比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三包”政策、乙方或货物生产方的质量保证措施,对甲方而言优于合同有关乙 方售后服务(质保服务、保修服务)义务约定的,优先按优于合同约定的内容执行。
70
12.双方若对货物质量或乙方履行合同行为是否符合本合同约定有争议的,双方可共同委托 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鉴定),若检测(鉴定)结果显示符合本合同约定,检测(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若检测(鉴定)结果显示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检测(鉴定)费用由 乙方承担。但是,若乙方明示或以其行为表明拒绝共同委托检测(鉴定)的,由甲方自行委托 检测(鉴定),不论检测(鉴定)结果证实是否符合本合同约定,检测(鉴定)费用由乙方自 行承担,乙方认可检测(鉴定)结果。
13.乙方保证:
(1)乙方人员:不是中国港、澳、台地区人士;不是外籍或无国籍人士;系乙方的合法用 工(使用)人员,并具备与实施本项目对应的相关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操作证书、执业证书 或上岗证书等合法、有效资质(资格)与技能、能力,遵纪守法,无不良品行,未因涉嫌违纪 或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取保候审、刑事审判、处于缓刑考验期间),无传染 性疾病,没有不宜实施本项目的身体缺陷、健康疾病和健康隐患。
(2)乙方将自行投保雇主责任险,为其人员投保工伤保险和涉及人身(财产)损失的足额 商业保险,未具有前述有效保险保障的人员不参与本合同履行、本项目实施。
14.乙方指定(公民身份号码、送达地址、送达手机、送达电子邮箱)作为乙方项目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处理本合同履行事宜,乙方项目负责人在履行本合同中的行 为之法律责任和后果直接及于乙方,乙方若需变更项目负责人的需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不 产生变更的效力。
15.有关货物使用上的培训之时间、地点、参训人员、形式等,由甲方在本合同之外另行指 示,乙方应按甲方指示履行组织开展培训的义务。
16.乙方未投保(续保)本合同约定的保险或保险不足以赔付或无法赔付相应损失的,除合 同主文其他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各方损失和责任。
17.对依照合同约定属于乙方责任的事项,若出于紧急救助、应行政或司法机关要求等原 因,甲方或项目所在单位承担了责任或进行了赔付、替代赔偿的,乙方将向甲方返还赔(支)付的款项并最终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责任、赔偿由此造成的各方损失。
18.与乙方义务内容相关联的证明材料,若甲方通知乙方提交的,乙方保证应按甲方指定时 限向甲方提交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备案并提供对应原件以供甲方核对,乙方对证明材料的 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完全责任。
19.对乙方需甲方或项目所在单位进行答复(审查、批准、验收、确认)的各类文件,甲方 或项目所在单位逾期未予答复(审查、批准、验收、确认)的、拒绝答复(审查、批准、验 收、确认)的均不视为甲方或项目所在单位对该文件的认可或同意。
20.乙方履行合同行为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均应进行整改直至符合合同约定为止,这是有效 整改的标准,否则,均视为无效整改,甲方有权暂缓履行或不履行己方义务予以抗辩,包括甲 方可拒绝支付合同价款、甲方及项目所在单位可拒绝接受乙方的货物交付。与无效整改相关联 的货物或最终验收不合格的货物,按甲方选择的折价留用、换货、退货三种方式之一处理;对
71
同一整改事项,乙方经两次(含)整改无法实现有效整改的,甲方可行使单方合同解除权解除 本合同。
21.合同涉及的货币均为人民币,涉及的一切报价、单价、费用标准、价款、费用均指含税 的报价、单价、费用标准、价款、费用。
2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本项目(当然包括由供货通知载明的甲方具体交易内容)不允许任 何变更,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因变更引发的对各类事宜进行处理(包括对多发货物、错发货 物、漏发货物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事宜进行处理)所产生的费用及损失。
23.合同主文中有关本项目的未尽事宜,详见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
三、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1.合同价款签约价为人民币(¥),含税。
2.合同价款根据具体交易据实结算,货物先交付、合同价款后结算。未发生具体交易的,或对乙方未完成货物交付的具体交易,甲方无结算合同价款的义务;未经结算,甲方无支付合 同价款的义务;承担与乙方进行结算的义务以及承担向乙方支付经结算的合同价款义务的唯一 主体,均系甲方而不包括项目所在单位。
3.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的基本条款。
(1)合同价款结算的唯一对象是乙方按合同约定已完成货物交付的具体交易。
(2)乙方已完成货物交付的货物数量纳入合同价款结算的计量;若乙方履行货物交付义务 与本项目政府采购结果无偏离且无其他违约行为的,本合同亦未提前解除或终止的,合同价款 签约价即合同价款结算价;在合同范围内,合同价款不作调增。
(3)若依合同约定须计算折价留用的折旧款的,折旧款应在合同价款结算时被扣除(从合 同价款签约价中扣减)。
(4)以下货物均不在合同价款结算中计量,对应价款应在合同价款结算时予以扣除(从合 同价款签约价中扣减):应折价留用、退货、换货而未完成折价留用、退货、换货的货物;不 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不论何种原因(包括甲方或项目所在单位根据实际对货物需求进行调 整、乙方错发或漏发货物、甲方或项目所在单位依合同拒绝乙方交付货物、货物不符合合同约 定等)导致乙方实际交付的货物少于合同约定而产生的未交付货物。
(5)除非合同主文另有可调整或变动价格的明确约定的,合同价款及组成其的各项单价(费用)均不因市场价格波动、法规政策调整等任何风险、因素而涨幅。
(6)合同价款的结算是否需经审价(审计或评审)的约定是:【 A】。
【A】不需要。
【B】需要。需以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审价(审计或评审)以审定合同价款结算数 额。
(7)依据政府采购法规和制度,若合同价款的发生、结算或支付等事宜触及了应办理政府 采购审核、报备、批准手续或应另行组织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的,在办理完成政府采购审核、报备、批准手续前或另行组织的政府采购完成前,暂缓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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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在本项目中分两次结算合同价款:乙方已通过具体交易完成交付的货物应可结算的合 同价款达到合同价款签约价的50%(含)以上的,甲方与乙方进行第一次合同价款结算;未交付 的剩余货物在通过后续具体交易完成交付后,甲方与乙方进行最后一次合同价款结算。
(9)若乙方履行合同行为与本项目政府采购结果、合同约定均无负偏离的,乙方无其他违 约行为、双方无未决之争议的,甲方才可将已结算确定但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向乙方进行支 付,甲方均是在双方完成结算并收到乙方合法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 日内以银行转账方 式支付至乙方指定收款账户。
(10)合同价款的支付无息;乙方未提交结算所需资料或发票的,不触发合同价款支付程 序(付款时限顺延);乙方存在违约行为未予纠正或未依约承担违约责任的,甲方可拒绝付款(付款时限顺延至乙方有效纠正违约行为或承担违约责任之日止);若有在先的付款条件,条 件未成就而乙方已先行提交发票的,付款时限从全部条件成就之日起算;乙方违约金、赔偿 款、依合同应承担之责任的对应价款和费用可由甲方先从付款、乙方履约担保(若有)中扣 除,不论甲方是否扣除,甲方付款、退还履约担保(若有)或履行合同其他义务的行为均不代 表甲方对乙方是否依约履行合同的认可,也不代表甲方放弃追究乙方或有的违约责任。
4.为实施本项目,乙方系通过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继而签订了本合同,乙方确认以合 同主文为依据结算的合同价款是乙方在合同中全部义务对价的体现,即,以合同主文为依据结 算的合同价款:已涵盖乙方为实施本项目、为签订和履行合同所应获得的所有对价及所应支出 的所有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自身价值;乙方依合同履行其全部义务的对价;乙方 为实施本项目所需的人力、物力、税费和利润等全部费用;其他的由本合同、本项目政府采购 确定的已明确由乙方履行的行为、义务之对价)。即,已完全包含乙方依合同实施的全部行 为、履行合同中全部的乙方义务、实施合同明确约定应由乙方实施的事项所应获得的所有对价 及所应支出的所有成本。
不论是否能实际涵盖上述所有对价及所应支出的所有成本费用,以合同主文为依据结算的 合同价款即乙方为实施本项目、为签订和履行合同所应获得的价款总额,若有未能实际涵盖的 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若以下信息与乙方基本存款账户不一致的,以乙方的基本 存款账户作为乙方指定收款账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6.甲方对公账户(履约保证金接收账户)以及开票信息如下:
7.有关履约担保的约定是:【】。
【A】乙方不需提供履约担保。
【B】乙方应提供履约担保。乙方应在领取成交(中选)通知书之日起 7 日内(至迟不晚于 合同签订前),以合同价款签约价的 %作为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或金融、担保机构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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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保函(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并且有效期应至少覆盖至合同期届满后三个月的无条 件独立保函)提供履约担保,乙方的违约金、赔偿款可由甲方从乙方履约担保中扣除,若发生 依照合同约定的扣除情形的,乙方应在履约担保被扣除之日起 5 日内补足履约担保。合同期届 满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履约担保退付书面申请,若本项目不存在质量问题及双方无未决之争 议的,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退付申请后 30 日内办理履约担保无息退还手续(若发生依照合同 约定的扣除情形的,已部分扣除又未部分补足的仅对余额办理退还手续、全部扣除又未全部补 足的则无需办理退还手续)。若是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解除(提前终止)、或因甲方依法 或依约行使单方合同解除权的,履约担保由甲方予以全额扣除、不予退还。若甲方无故逾期退 付履约保证金的,按日向乙方支付以应退付而未退付的履约保证金万分之一计算的逾期期间违 约金,但以此计算的违约金以应退付而未退付履约保证金的 1%(含)为上限。若乙方系采用金 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提供履约担保的,甲方退还(退付)履约担保的形式不包括现金、转 账等款项支付形式,而是配合乙方办理保函的解除(注销)手续。
四、双方其他主要权利义务
1.货物的所有权自货物交付时起归属于甲方。
2.货物在完成交付前发生的全部风险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方及项目所在单位有权监督和检查乙方执行合同情况并就此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按 甲方(或甲方经由项目所在单位)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有效整改,此外,乙方也应就不符合合 同约定的问题主动进行有效整改。
4.依本合同约定可由甲方选择折价留用或换货的,甲方选择后,乙方应及时履行完毕相关 义务,乙方履行义务不及时或不能完全履行义务的按退货处理。
5.若事实有违乙方在本项目政府采购中的响应(承诺)的,按乙方“提供虚假资料或证 明”处理,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各方损失。
6.乙方依合同应投保相应保险的均应由乙方及时投保并自行承担保险费用。
7.乙方履行合同若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仲裁),乙方与其人员的 劳动争议、用工纠纷、人身(财产)纠纷,乙方或其人员对内对外纠纷,均属于乙方或其人员 自行负责的事务,与甲方及项目所在单位无关,因上述事项造成各方损失的,乙方应自行承担 赔偿责任。
8.无论货物质保期是否已届满,因货物自身原因或质量缺陷导致的损失,乙方仍应承担赔 偿责任。
9.乙方放弃在本项目中对货物可行使的留置权。
10.甲方或项目所在单位依合同拒绝乙方货物交付的,或本合同是由甲方依法或依约行使单 方合同解除权解除的,或本合同是因乙方过错导致解除或提前终止的:可由甲方自行选择折价 留用、换货、退货之一进行对货物的处理。
11.除经甲方书面同意的符合我国政府采购法规规定的分包外(乙方应对分包人的行为、后 果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乙方不得转让或变相转让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不得将其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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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整体或肢解转包、分包,不得为第三方提供挂靠;乙方不得出质己方在合同 中的权利。
12.乙方或乙方人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甲方或其下辖单位供应商的身份或以本项目 进行对外宣传、展示(包括对外提供合同或有关本项目情况的一部分或全部内容)。
13.乙方履行其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或委托第三方代为处理,由 此所发生的费用、造成的各方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但并不因此免除乙方的违约责任。
14.权利人行使法定或约定的单方合同解除权的,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相对方时合同即时解 除。
15.安全责任条款(以下条款均为独立条款,不因合同的解除、终止、无效或部分无效而丧 失其有效性)。
为履行本合同、实施本项目,乙方特承诺履行下列义务,否则,乙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 各方损失:
(1)乙方及其人员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涉及安全生产的法规制 度、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与本合同约定,接受当地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工作监 管与指导,秉持确保安全的标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在任何时候,乙方及其人员都将会采取 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发生任何治安或刑事案件、事故。
(2)乙方按有关规定做好其人员的劳动保护,正确安排身体素质、技术水平、安全意识、健康状况、资格资质、技能能力都符合要求的人员参与合同履行,不会安排不符合前述要求的 人员参与合同履行。
(3)由乙方自行承担因其履行合同行为导致的案件和事故的责任,以上提及的“责任”包 括但不限于由乙方自担损失的责任、由乙方赔偿损失的责任,由乙方自行向保险人依法主张保 险赔付的责任、由乙方自行向第三方依法主张权利的责任等,其中“由乙方自担损失的责任”与“由乙方赔偿损失的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项目所在单位、乙方的损失、罚金、罚款等;甲方民(辅)警职工、项目所在单位民(辅)警职工、乙方人员、第三方的人身、财 产损失。
16.保密责任条款(以下条款均为独立条款,不因合同的解除、终止、无效或部分无效而丧 失其有效性;乙方违反以下条款之一的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甲方可行使单方合同解除权解除 合同)。
乙方清楚,因履行本合同、实施本项目有可能会知悉保密信息,为此,承诺履行下列义 务,否则,由此造成的各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1)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保密信息由甲方依法公开披露之日止;乙 方将采取所有保密措施和制度保护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保护其自有商业秘密所采用 的措施和制度,确保不主动泄密、不被动失密,采取一切措施避免第三方以及乙方关联方、乙 方未参与本项目实施的人员知晓保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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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密信息只能由乙方在必须知悉的前提下且获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才可由必须 知悉该保密信息的乙方人员为实现本合同的目的而掌握;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及知悉 保密信息的乙方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第三方。
(3)出于履行本合同目的而必须知晓保密信息的乙方人员及乙方关联方,不仅要严格限于 履行本合同目的之必须的范围,而且应受到与本合同同等严格保密义务的约束;乙方人员及乙 方关联方出于实施项目之必须而知晓保密信息的,必须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
(4)一旦发生失、泄密情形,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进 一步扩大。
(5)除因履行合同行为依法正常留存的合同文件和资料外:无论何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解除或本项目未予实现或未能完成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日内返还并销毁其所掌握 的所有保密信息,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保留。如果该保密信息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 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则应立即删除或者按甲方指定的方式销毁。以上,并不免除 乙方及乙方人员、乙方关联方的本合同保密义务,本合同保密约定有效。
(6)本合同不论是否履行完毕或本项目不论是否完成的,并不免除乙方及其人员、关联方 依本合同产生的保密义务。
(7)乙方及其人员非因履行本合同之必须并经甲方事先书面明示许可,不得对甲方及项目 所在单位场所、工作场景、人员、资料进行拍照或录音录像、记录,因履行本合同之必须并经 甲方事先书面明示许可的,乙方须严格限于合同目的使用并控制知悉范围、不得外传。
(8)乙方及其人员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现的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信息等不应由乙方可依合同约定而持有的甲方或项目所在单 位任何财物、物品、装备、信息、资料,应立即上交或返还甲方或项目所在单位。不论是否乙 方可依合同约定而持有,对甲方及项目所在单位上述财物、物品、装备、信息、资料,乙方均 不得复制、不得外传、不得擅自处理。
(9)除需进行诉讼而向人民法院提供、需进行由双方共同参与的争议调处外:乙方及其人 员若接触(知悉)到保密信息的,均不得向外扩散、对第三方披露;无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 方不得将由甲方或项目所在单位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有关实施本项目中甲方或项目所 在单位向乙方提供的)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文件、资料提供给第三方,即使得到 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向第三方提供的,乙方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须范围。
(10)在实施本项目中若需进行数据处理的,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 全法》,确保数据安全、杜绝发生数据安全事故,并严禁经由设在境外的计算机设备与服务 器、境外主体(资本)投资(经营、控制或管理)的主体享有(使用、管理、实控)的计算机 设备与服务器流转或存储在实施本项目中采集(传输、形成)的数据与保密信息。若甲方或项 目所在单位明示涉及项目的信息、数据严禁通过互联网流转或存储的,乙方及其人员不得将前 述信息、数据通过互联网流转或存储。
五、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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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合同主文已明确可不视为违约的情形外,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方应承担 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以及因违约行为造成的各方损失(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应按损失赔 偿),但不能以违约金或赔偿损失作为不依约履行义务的替代措施。
1.甲方无正当理由导致支付合同价款逾期的,应按日向乙方支付以应付而未付款项万分之 四计算的逾期期间违约金,但以此计算的违约金以甲方应付而未付款项的4%为上限。
2.乙方无正当理由导致货物交付逾期的,应按日向甲方支付以关联逾期情形之对应批次货 物合同价款万分之四计算的逾期期间违约金,但以此计算的违约金以前述合同价款的 4%为上 限。
3.除货物交付逾期外,乙方履行其主要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按次向甲方支付以 违约行为关联的对应批次货物合同价款 1%计算的违约金。
4.对于合同其他条款未明确违约金如何计付的违约行为,按以下方式计付违约金(若以下 两种方式发生竞合的,由相对方自主选择其中之一主张违约金):
(1)有履行时限、时间要求的,应由违约方按日向相对方支付以违约行为关联的对应批次 货物合同价款万分之一计算(尚未发生具体交易的以10元计算)的逾期期间违约金,但以此计 算的违约金以前述合同价款的1%(尚未发生具体交易的以1000元)为上限;
(2)无履行时限、时间要求的,每出现一次违约行为,应由违约方按次向相对方支付以违 约行为关联的对应批次货物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一计算(尚未发生具体交易的以100元计算)的违 约金。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下列违约情形中的“以上”均包含本数),乙方应按次以合同价款 签约价的 10%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在条款有竞合时,若甲方未选择适用具体违约金标准 的,违约金标准以该比例为准),同时,甲方可行使单方合同解除权解除合同:
(1)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不具备签订(履行)本合同必须具备的资质(资格)的,或乙方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全部或部分丧失签订(履行)本合同必须具备的资质(资格)的。(2)乙方终止(中止)履行合同的,或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
(3)乙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甲方催告后在 7 日内仍未有效履行的,或乙方拒不承担本合 同约定的违约责任的。
(4)乙方累计 3 次以上无正当理由导致货物交付逾期达约定时限的 50%以上的。
(5)乙方违反合同有关乙方对货物权利和质量的保证义务条款的,或乙方不予实质响应甲 方提出的具体交易需求的。
(6)乙方违反安全责任条款或保密责任条款的,或事实有违乙方在合同中作出的保证或承 诺的。
(7)乙方累计 5 次以上违反合同有关乙方主要义务约定的。
(8)在一个批次货物中占合同价款 50%以上的货物未通过第一次初步检视或未通过第一次 最终验收的,在一个批次货物中占合同价款 50%以上的货物在其质保期内因其自身原因或质量 缺陷导致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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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除经甲方书面同意的符合我国政府采购法规的分包外,乙方转让或变相转让本合同全 部或部分权利义务的,或乙方将其义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整体或肢解转包、分包的,或乙方为第 三方提供挂靠的;或乙方出质己方在合同中的权利的。
(10)乙方提供虚假资料或证明的,或乙方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在本项目政府采购中 的中标(中选、成交)机会的,或乙方向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行贿或提供回扣的。
(11)乙方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信用惩戒)或指定收款账户被查封(冻结)的,或因 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对乙方的应付账款被查封(冻结)的。
(12)乙方或乙方人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以甲方或其下辖单位供应商身份或以本项目进 行对外宣传、展示(包括对外提供合同或有关本项目情况的一部分或全部内容)的。
(13)除以上外,依照法律规定或本合同其他条款明确约定,甲方可行使单方合同解除权 的其他情形。
6.除合同主文中已明确的违约责任条款竞合处理方式外,若本合同的其他违约责任条款(包括违约金)有竞合的,由甲方选择适用(可突破合同文件优先效力)。
六、通知和送达
1.合同事务的通知可以采取当面告知、电话、短信、微信、邮寄(快递)、电子邮件、公 告等任一种或多种方式来进行送达(同时采取多种方式的,送达时间以下列方式中最先送达的 为准):采用当面告知方式通知的,以被告知方在告知的书面材料上签字时为送达;采取电 话、短信、微信方式通知的,以通知到合同载明的送达手机号码(该手机号码绑定的微信号)时为送达;采取邮寄(快递)方式通知的,以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的方式向合同载明的送达地 址发出邮件(快递)后,签收即送达(送达地址内的任何组织、组织内设机构或自然人签收均 属有效签收),若无人签收、拒绝签收、被退件的,自邮件(快递)发出之日起三日(含)后 即为送达;采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的,以向合同载明的送达电子邮箱成功发送邮件为送达;采 取公告方式通知的,系在《防城港日报》发布公告,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含)后即为送达。
2.一方需变更合同载明的通知送达路径或载体的,需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送达对方,否则 不产生变更的效力。
3.通知送达到乙方项目负责人或乙方24小时电话热线的,视为向乙方的通知送达。
以上约定,同样适用于在双方因合同争议引起的纠纷诉讼与执行等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一 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督促程序)或仲裁中的法律(仲裁)文书的通知送达。
七、争议解决和其他
1.对合同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进行过程 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合同部分无效的,除无效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3.适用于本合同的不可抗力之事由(情形)及其处理,合同若有约定的先按合同约定执行 再参照法定执行(不一致的以合同约定为准);一方凡因不可抗力事由、情形导致难以履行本 合同的,应首先及时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止损,并在该事由(情形)发生后(若采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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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文约定的通知方式均无法通知的应在具备通知条件后)的12小时内向相对方发出通知、14日 内向相对方送达不可抗力事由(情形)的权威证明材料;因不可抗力事由(情形)而必须顺延 履行义务的时限应与该不可抗力事由(情形)所影响的期间相当,与此期间具有客观关联性的 履行义务的逾期行为不视为违约行为,在此期间的损失各自承担,但是若一方怠于止损或通知 的,由该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或扩大的各方损失。
4.乙方承诺: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之合法的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资质,在签订本合同前 已经过必要的决策程序、授权或审批通过。
5.双方确认:双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详细阅读了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合同所有内容),双方对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合同所有内容)均能充分认识与理解,并且,双方均已各自采取 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在前述内容中可能免除或者减轻己方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 款以及可能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继而,双方在完全 自愿并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基础上签订了本合同。
6.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签章)之日起成立生效,壹式 份,双方各执 份、提交政府 份、送本项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以下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无合同主文)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时间:时间:
(本合同在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签订)
【注:本合同若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必须附全套授权委托材料作为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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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 2023 年辅警服装采购项目(重 1)合同》附件:货物采购列表
序 号产品 名称产品规格/型号/参数数量计量 单位单价(元) 小计(元)备注
人民币金额合计 (¥元)。
备注:所有项目已含税以及包含所有成本及对价(详见合同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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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 2023 年辅警服装采购项目(重 1)合同》附件:供应商承诺等
一般货物类
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
2. 售后服务具体事项:
3. 质保期责任:
4. 其他具体事项:
甲方(章) 年 月 日乙方(章) 年 月 日

注:售后服务事项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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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中小企业声明函
木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单位名称)的防城港边境管
理支队2023年辅警服装采购项目(重1)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
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
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大檐帽(卷檐帽)(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辛集市亿隆服饰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98 人,
营业收入为 1956 万元,资产总额为286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警徽(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
商为辛集市亿隆服饰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298 人,营业收入为
1956 万元,资产总额为286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3.内腰带(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
造商为际华三五一三实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84人,营业收入为82801.28万
元,资产总额为110013.4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
企业);
4.作训鞋(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
造商为际华三五一三实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84人,营业收入为82801.28万
元,资产总额为110013.4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
企业);
5.辅警臂章(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辛集市亿隆服饰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98 人,营业收
入为 1956 万元,资产总额为286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6.软胸标、胸号(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
业;制造商为辛集市亿隆服饰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贵298 人,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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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收入为 1956 万元,资产总额为286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7.布警衔(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
造商为辛集市亿隆服饰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 298 人,营业收入
为 1956 万元,资产总额为286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8.套式警衔(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辛集市亿隆服饰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298 人,营业收
入为 1956 万元,资产总额为286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9.短袖T恤(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辛集市亿隆服饰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298 人,营业收
入为 1956 万元,资产总额为2867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10.夏执勤服(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辛集市亿隆服饰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298 人,营业收
入为 1956 万元,资产总额为2867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11.长袖制式衬衣(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辛集市亿隆服饰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298 人,
营业收入为 1956 万元,资产总额为286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2.单裤(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
造商为辛集市亿隆服饰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98 人,营业收入
为 1956 万元,资产总额为286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13.作训帽(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辛集市亿隆服饰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98人,营业收
入为 1956 万元,资产总额为286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3
14.春秋执勤服(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
业;制造商为辛集市亿隆服饰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98 人,营
业收入为 1956 万元,资产总额为2867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5.冬执勤服(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辛集市亿隆服饰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298 人,营业收
入为 1956 万元,资产总额为2867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16.作训服(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辛集市亿隆服饰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98 人,营业收
入为 1956 万元,资产总额为2867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17.编织腰带(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际华三五一三实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84人,营业收入为82801.28
万元,资产总额为110013.4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
型企业);
18.制式外腰带(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
业;制造商为际华三五一三实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84人,营业收入为
82801.28万元,资产总额为110013.4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19.春秋常服(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辛集市亿隆服饰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98 人,营业收
入为 1956 万元,资产总额为2867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0.制式内衬衣(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
业;制造商为辛集市亿隆服饰有限公司(企业名称) 夕业人员298 人,营
业收入为 1956 万元,资产总额为286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1.领带(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
造商为辛集市亿隆服饰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98 入,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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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1956 万元,资产总额为2867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徼型企业)
22.领带夹(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辛集市亿隆服饰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98 人,营业收
入为 1956 万元,资产总额为2867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3.领花(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
造商为辛集市亿隆服饰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98 人,营业收入
为 1956 万元,资产总额为2867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24.金属胸标(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辛集市亿隆服饰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298 人,营业收
入为 1956 万元,资产总额为2867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5.金属胸号(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辛集市亿隆服饰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298 人,营业收
入为 1956 万元,资产总额为2867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6.金属警衔(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辛集市亿隆服饰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98 人,营业收
入为 1956 万元,资产总额为286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7.制式皮鞋(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际华三五一三实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84人,营业收入为82801.28
万元,资产总额为110013.4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
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 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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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章):际华〈邢舍)股资有限公司
日期: 2023年06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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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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