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福宁路(江南中路至文苑东路段)及福中巷(文苑东路至曾屋路段)道路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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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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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项目名称 | 贺州市福宁路(江南中路至文苑东路段)及福中巷(文苑东路至曾屋路段)道路建设项目 | 项目招标编号 | E4511002871002031001001 | |||||||||
招标人 | 贺州市生态新城开发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 | 贺州市生态新城开发有限公司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东方经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本项目两条道路总长700.642米,宽18-24米,其中福宁路全长309.749m,设计桩号为K0+020至K0+329.749,道路宽度为24米;福中巷全长390.893m,设计桩号为K0+015.007至K0+405.9,道路宽度为18米。 | |||||||||||
开标时间 | 2023年6月26日9时00分 | 开标地点 | 贺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二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3年6月27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3年6月30日 | |||||||||
预中标人 | 广西胜凯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联合体 | 牵头人:/ | |||||||||
成员单位:/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候选 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胜凯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
投标总价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56元 | |||||||||||
工期 | 18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刘伟妥(注册编号:桂245192001098;身份证号:452402********4276)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刘志连(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17)0002160,身份证号:452424********1742)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 | 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57.99; 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40.00。 | |||||||||||
第二中标候选 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坤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
投标总价 | 13280199.29元 | |||||||||||
工期 | 18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李玲(注册编号:桂245212100098;身份证号:450722********6525)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黄丽花(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20)0012661,身份证号:452402********3925)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 | 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56.06; 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35.00。 | |||||||||||
第三中标候选 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金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
投标总价 | 13255366.56元 | |||||||||||
工期 | 18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卢能(注册编号:桂245141551378;身份证号:450924********3972)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李芳远(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17)0008780,身份证号:452426********0325)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 | 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56.99; 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31.00。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无。 | |||||||||||
公示媒介 |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4-5137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