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交通综合执法质效评估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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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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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编号:GM066023622264
二、项目名称:2023年交通综合执法质效评估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
成交金额:68.2万元人民币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2023年交通综合执法质效评估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
(1)对去年已评估的8家执法机构(省高速公路交通运输执法总队连徐支队、宁沪支队,省交通运输厅苏北处徐州、淮安直属航务中心,无锡市交通综合执法监督局,南通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建湖县、泰兴市交通综合执法大队),针对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再评估;
(2)对除无锡、南通市以外的11个设区的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执法监督局),昆山市、沭阳县、宝应县、溧水区等4个县(市、区)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共15个执法单位进行全面执法质效评估,具体在与采购方签订服务合同时,在合同中明确;
(3)配合采购方开展一次全省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包括13个设区的市和厅属执法单位)抽考。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止。
五、评审专家名单:郭丽、朱晓君、齐宁。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结果计取,如按收费标准计算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计。
服务费金额:人民币1023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凡对本次成交结果如有异议者,请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七个工作日以外的质疑不再受理。
九、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楼1001室
联系方式:025-83314838(张羽、孙宁)
二、项目名称:2023年交通综合执法质效评估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
成交金额:68.2万元人民币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2023年交通综合执法质效评估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
(1)对去年已评估的8家执法机构(省高速公路交通运输执法总队连徐支队、宁沪支队,省交通运输厅苏北处徐州、淮安直属航务中心,无锡市交通综合执法监督局,南通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建湖县、泰兴市交通综合执法大队),针对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再评估;
(2)对除无锡、南通市以外的11个设区的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执法监督局),昆山市、沭阳县、宝应县、溧水区等4个县(市、区)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共15个执法单位进行全面执法质效评估,具体在与采购方签订服务合同时,在合同中明确;
(3)配合采购方开展一次全省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包括13个设区的市和厅属执法单位)抽考。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止。
五、评审专家名单:郭丽、朱晓君、齐宁。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结果计取,如按收费标准计算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计。
服务费金额:人民币1023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凡对本次成交结果如有异议者,请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七个工作日以外的质疑不再受理。
九、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楼1001室
联系方式:025-83314838(张羽、孙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