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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川丰粮油储备有限公司仓储设施建设升级改造仓顶阳光项目比选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宣汉县川丰粮油储备有限公司仓储设施建设升级改造仓顶阳光项目宣汉县川丰粮油储备有限公司仓储设施建设升级改造仓顶阳光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宣汉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宣发改审【2022】172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宣汉县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宣汉县汉丰粮油储备有限公司   
2.2 建设地点: 宣汉县胡家镇滑山路109号    
2.3 项目规模: 主库区27-36号仓,共5栋(仓容3万吨),屋面铺设太阳能组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等相关工程配套设施,总装机容量480KW。    
2.4 计划工期: 365日历天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08月  
2.5 项目总投资:   48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其他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48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1 个(0-10房屋建筑类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1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1人,专职技术人员4人;项目负责人或专职技术人员其中1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方章和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书和任职文件),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招投标类专业,提供有效可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他人员须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专用章。以上人员须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所有人员提供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于申请人本单位的网络截图。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申请人需提供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招标代理登记证截图。特别提示:严禁使用挂证人员、假业绩,一经发现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取行政处罚。。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6月28日17时00分  至  2023年07月0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6月28日17时00分至  2023年07月03日17时0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宣汉县汉丰粮油储备有限公司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              
                    
                2023年06月28日(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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