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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港口史编纂研究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徐州港口史编纂研究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徐州港口史编纂研究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徐州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现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徐州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 对徐州港口史编纂研究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021年6月24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中国港口史〉和〈中国运河史〉编纂工作的通知》(交办政研函〔2021〕1010号),成立了《中国港口史》(综合卷)和《中国运河史》(以下简称“两史”)编审委员会,下设组织协调组、综合编写组、港史编写组,由部水运局、政策研究室会同中国港口协会、大连海事大学及人民交通出版社开展编纂工作。2021年7月12日,赵冲久副部长在北京主持召开了《中国港口史》《中国运河史》编纂工作启动会暨编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通过了“两史”编纂大纲,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高质量、高标准推进“两史”编纂工作。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要求,高质量编纂好“两史”,省交通运输厅下发《关于组织开展<中国港口史>和<中国运河史>江苏部分编纂工作的通知》(苏交传〔2021〕327号),要求全省8个全国主要港口编纂或修编“港口史”,由主要港口所在地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港口企业编撰。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工作专班开展港口史的起草、统稿、审定和编印出版等工作,相关港口企业积极配合“港口史”编纂工作,按照编纂内容和体例要求开展相关史料的收集整理,提供相应史料。“港口史”编印出版后及时上报省交通运输厅。
徐州港作为国家主要港口,为贯彻落实部省相关工作要求,系统总结展现自远古以来,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徐州港口事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开展《徐州港口史》编纂工作。主要工作内容为按照交通运输部“两史”编纂大纲内容和案例要求,开展徐州港口史调查研究、组织研讨会与编写研究工作,系统总结展现自发端开始,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徐州港口事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编纂形成《徐州港口史》,编印成书出版,并完成省厅相关史料、图件等资料报送工作。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设一个标段:XZGKSBZYJ标段。
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按照交通运输部”两史”编纂大纲内容和案例要求,系统总结展现自发端开始,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徐州港口事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编纂形成《徐州港口史(远古—1949)》《徐州港口史(1949—2020)》,编印成书出版。
《徐州港口史(远古—1949)》主要内容包括:港口发端至1949年新中国成立,按照历史变迁划分历史时期,以港口事业每个重要时期的主要特征为切入点,以港口发挥较大作用的地区、主要港口和港口行业主要领域为历史对象,系统描述发展历程,准确刻画重大事件和重要人物,深入探讨港口发展历史规律,传承港口优秀文化。《徐州港口史(1949—2020)》主要内容包括:新中国成立至2020年,按照经济变迁将新中国成立后的港口发展划分历史阶段,论述各历史阶段港口发展的历史背景、港口管理、航道治理、码头及其他设施建设、船舶进出口、港口贸易与客货运生产等各个方面的重要史实。
本项目预算金额约100万元。
2.3工作周期:
2024年6月前完成审定并出版发行,具体的研究进度要求如下:2023年4月,全面完成港口史初稿编写工作;2023年6月,开展港口史初稿审核工作;2023年9月,按照审核意见修改完善港口史初稿;2023年12月,提交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2024年3月,形成送审稿,专家评审并修改完善后上报;2024年6月,完成审定,上报部编审委员会,出版发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业绩要求:
2013年1月1日至今(系统交/竣工时间),投标人至少承担过一个港口史志或港口普查或港口规划或港口设计等项目的研究工作。
3.1.3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最近一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为准)的信用等级评价(服务)为C级及以上级别,投标人的信用等级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最新公告(或公布)为准,在江苏省无信用评价记录且上年度无失信行为记录的,其信用等级按照暂定A级处理。
3.1.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1.5项目负责人要求:
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013年1月1日至今(系统交/竣工时间),至少担任过一个市级或以上港口规划或港口普查或交通行业(港口或水运)史志类编纂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或其他能够证明上述人员参加本单位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缴费时间段应为递交当月的前一个月开始往前连续3个月或以上(不含递交当月的前一个月)。如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规定的不认定为“挂证”6种情形、疫情期间免征等特殊情况,应提供符合上述特殊情况和其他能够证明其上述人员为本单位自有人员的有效证明材料。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禁止转包、禁止违法分包。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 。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和“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 “徐州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徐州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徐州市泉山区泰山路16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徐州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
地 址:徐州市淮海西路207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xzjty_jyb@163.com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8、其它
8.1、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估法。
8.2、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进行,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在踏勘现场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投标人应及时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和补充“主要人员业绩”、“单位业绩”中的“项目简介”、“工程简介”且需体现:“路线等级”、“规模”、“投资”、“技术标准”、“主要人员职务”等相关内容,以能充分体现出投标人填报的主要人员业绩、单位业绩的规模和合同内容等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录入的信息依法在“信用交通?江苏”平台公布,系统对相关信息的变动(录入、修改、删除等)如实进行记录。投标人承诺对所有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录入信息不再进行事前审核。投标人提供虚假信息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信用管理规定视情节确定其失信行为等级,记入其信用档案。
8.3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水运项目招投标和信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苏交建〔2020〕5号)及《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附件1)的规定,投标人应采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编制生成打印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并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未载明的信用信息不予认定。《投标报表》中的相关信息已能完整体现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或评标办法中相关评分项目的,无需重复提交补充证明材料。
关于人员职务的认定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人员业绩信息的“职务”一栏备案内容为准,“职务详述”一栏中备案的内容评标时不予认定。如“投标报表—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项目负责人“项目职务”为“一般人员(****)”的,评标时只作为“一般人员”认定,括号中的职务不予认可。
8.4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者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
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2015〕2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8.5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可通过工作邮箱及时与招标代理进行沟通,如有疑问,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提出,招标人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统一书面澄清。
8.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必须在上述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招标人概不负责。开标活动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全过程向所有投标人网络直播,请投标人在开标前提前下载腾讯会议客户端(电脑PC端、安卓系统、IOS系统均可),并进入远程会议。
8.7、本项目预约开始时间2023年3月10日,预约截止时间2023年3月17日17时30分。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0日上午9:30。开标地点:江苏省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227开标室(地址: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5号,市规划馆南侧)。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投标文件公开开标。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或逾期解密的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8.8、投标人无需参加现场开标,自行解密加密的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为2023年3月30日上午9:30,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0日上午10:00,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
8.9投标保证金如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缴纳,银行保函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半小时递交到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北门(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 5 号)。
8.10投标人投标预约中若对系统操作有咨询事宜,可联系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5-85902430。
8.11请各投标人至“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公告下方,下载最新相关附件,将需要回执的资料(如“澄清、补遗书”等),下载、填写、签字、盖章后发送至招标代理邮箱:xzjty_jyb@163.com;如未按时回复,视为投标人已收到并知晓所有内容。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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