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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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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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编号:焦采磋商采购-2022-94 | ||||
二、项目名称:焦作技师学院省级重点产业急需急缺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项目工业机器人综合实训室设备采购 | ||||
三、相关当事人 | ||||
投诉人:山东栋梁科技设备有限公司 | ||||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万寿路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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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情况 | ||||
投诉事项一:对投标报价得零分的回复理由不满意。 投诉事项二:磋商小组评分存在重大偏差、有失公正。 投诉请求: 1.认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无效。 2.另行组织磋商小组重新评审或者重新招标。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对磋商小组进行相应的处罚,以便他们加强学习,提升水平。 | ||||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 ||||
投诉事项一成立。 投诉事项二部分成立。将焦作市海康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上述得分去掉后,供应商排名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采购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四)项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投诉事项一成立;投诉事项二中关于电控拆装平台和拆装零件车尺寸参数的投诉成立; 2.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3.驳回投诉事项二中关于平板电脑电池容量参数的投诉。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投诉人及各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焦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焦作市财政局 | ||||
2023年3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