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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少奇同志纪念馆馆藏一级文物“1956年刘少奇坐过的伊尔18-240飞机”保护修复项目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刘少奇同志纪念馆馆藏一级文物“1956年刘少奇坐过的伊尔18-240飞机”保护修复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3月02日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208080041-1
采购人(全称): 刘少奇同志纪念馆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石家庄艺修阁文物保护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馆藏一级文物“1956年刘少奇坐过的伊尔18-240飞机”保护修复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20808004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馆藏一级文物“1956年刘少奇坐过的伊尔18-240飞机”保护修复项目 文物和文化保护服务 按合同施工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93
 合计金额小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93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玖拾肆万捌仟叁佰柒拾元玖角叁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叁佰玖拾肆万捌仟叁佰柒拾元玖角叁分(¥:登录即可免费查看.93元)。其中飞机本体保护修复工程: 1707241.1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柒拾万柒仟贰佰肆拾壹元壹角);飞机保护棚专项工程:1938846.94 元(大写:人民币壹佰玖拾叁万捌仟捌佰肆拾陆元玖角肆分);膜结构:302282.89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万贰仟贰佰捌拾贰元捌角玖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2-28 —— 2023-08-28
3.2 履行地点:湖南省宁乡市花明楼镇花明楼景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严格按照文物行政部门批复的修复方案进行文物修复工作。但由于个体差异的存在,保护中将可能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乙方须根据不同种类的个体差异进行保护工作。积极聘请专家进行指导、培训,并以专家论证会的形式对修复方案进行论证,相关费用包含在此次报价中。
3.3.2保障文物安全,确保被修复文物修复时间内的安全;乙方应制定风险防范预案,保证应急处理的合理性;提高保护人员的技术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通过加强监察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
3.3.3主要修复人员具有珍贵文物修复经验。现场由文物修复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并进行技术把关,按照修复工艺流程进行操作,在修复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修正方案。
3.3.4坚持最小干预原则,采用的保护措施以延续文物寿命为主要目标。
3.3.5优先使用传统工艺及材料,所有新材料和新工艺要事先经过充分实验,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基础上再进行局部实验,效果良好方可使用,以对文物最无害的工艺技术用于保护;选取的修复材料尽量具有可逆性、与文物原始材料具有兼容性,技术措施不妨碍以后再次对文物进行保护修复处理;合理且慎重使用化学试剂。
3.3.6修复文物自身裂隙、残缺、变形、糟朽、微生物损害、断裂、老化等病害,满足展示及馆藏的需求。
3.3.7提出保存环境改善建议,对保存环境温湿度、落尘量、有害气体、生物病害、人为变因等进行控制,并提出后续改善方案,以利于珍贵文物的长期保存。
3.3.8出于对文物状况及安全等方面的考虑,此次项目文物保护修复工作,应全程建立修复档案(含影像资料、专家论证意见、修复步骤等内容),并将研究成果汇集成册。
3.3.9飞机保护棚专项工程及膜结构服务分包单位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安全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提供资质证书和安全许可证扫描件,且为中小型企业。飞机保护棚专项工程及膜结构服务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工程清单执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8451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7943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验收合格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66059.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说明:市财评结算审定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8362.0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说明:质保期满后一次付清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山西路支行(石家庄艺修阁文物保护工程有限公司:31190278451090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项目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质保期 2 年,均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
5.2.2乙方使用的不锈钢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及图纸设计要求,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5.2.3售后服务:要求乙方提供售后联系方式(包含联系人、联系电话及联系地址等);承诺保质期内维修维护 24 小时内到达现场,一般维修 2 天内处理完毕,重大维修 5 天内处理完毕。
?????5.2.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乙方,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项目完工后,乙方需根据政府及甲方要求及时编制竣工资料,并提交甲方及相关政府部门签认验收,待资料完备后乙方向业主申请验收。
5.3.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乙方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3.3项目验收严格按长沙市政府釆购相关程序执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如乙方延误工期,每逾期1日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款总额3‰的违约金。甲方原因和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7.5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以银行出具的转账或电汇凭证日期为准),甲方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每逾期1日向乙方偿付当期应付未付款金额3‰的违约金。
7.6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窝工、误工的,甲方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支付乙方停工损失、窝工费和误工费。
7.7由于一方违约,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损失。
7.8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如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保密义务和知识产权归属
乙方保养人员在经甲方许可后对文物原物进行测量、拍照,所得的数据和成果,其知识产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在修复期间和修复工作结束后应对未公开发表的资料、图样、照片、数据和成果负有保密义务,并在甲方工作人员监督下于修复工作结束后30日内将上述参数、图样、照片、数据全部销毁(或全部退还甲方),不得擅自将其用于其他用途,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其移转或实际移转给任何第三人。
乙方如违反本条两款约定内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和赔偿责任,支付合同额的50%作为违约金。本条款的法律效力不因合同法律效力的终止而终止。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宁乡市花明楼镇炭子冲村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265号汇景国际1-2-6DS057号

法定代理人: 聂勇 法定代理人: 谢小英

委托代理人: 刘新庆 委托代理人: 胡珂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0731-84650965

传真: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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