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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相城区区属国有公司自筹资金建设项目造价等中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2023年度相城区区属国有公司自筹资金建设项目造价等中介咨询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3月23日9:30(北京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ZCZ2023-XC-G-004
项目名称:2023年度相城区区属国有公司自筹资金建设项目造价等中介咨询服务
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仟叁佰柒拾玖万捌仟叁佰肆拾柒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共分为十八个标段:
一标段:人民币捌拾叁万捌仟柒佰玖拾肆元整(¥838794.00)
二标段:人民币捌拾贰万柒仟叁佰元整(¥827300.00)
三标段:人民币柒拾捌万肆仟陆佰壹拾元整(¥784610.00)
四标段:人民币柒拾柒万肆仟零贰拾捌元整(¥774028.00)
五标段:人民币柒拾柒万壹仟肆佰捌拾伍元整(¥771485.00)
六标段:人民币柒拾柒万零陆佰叁拾柒元整(¥770637.00)
七标段:人民币柒拾陆万玖仟叁佰肆拾陆元整(¥769346.00)
八标段:人民币柒拾陆万捌仟伍佰叁拾柒元整(¥768537.00)
九标段:人民币柒拾陆万柒仟陆佰捌拾玖元整(¥767689.00)
十标段:人民币柒拾陆万柒仟贰佰肆拾陆元整(¥767246.00)
十一标段:人民币柒拾陆万肆仟肆佰柒拾玖元整(¥764479.00)
十二标段:人民币柒拾陆万零伍佰零柒元整(¥760507.00)
十三标段:人民币柒拾伍万贰仟伍佰贰拾叁元整(¥752523.00)
十四标段:人民币柒拾伍万贰仟零叁拾伍元整(¥752035.00)
十五标段:人民币柒拾肆万贰仟捌佰伍拾柒元整(¥742857.00)
十六标段:人民币柒拾叁万壹仟柒佰贰拾元整(¥731720.00)
十七标段:人民币柒拾叁万零玖佰伍拾捌元整(¥730958.00)
十八标段:人民币柒拾贰万叁仟伍佰玖拾陆元整(¥723596.00)
结算费用按照《苏州市相城区国资投资项目造价协审单位考核管理与费用结算办法》明确的计费标准执行。
标段划分说明:本项目共有十八个标段,开标顺序按标段号(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五标段、六标段、七标段、八标段、九标段、十标段、十一标段、十二标段、十三标段、十四标段、十五标段、十六标段、十七标段、十八标段)的先后顺序进行。投标人可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标段进行报名投标,但每个投标人的累计中标标段不得超过一个,且只能中投标人所投标的标段。若投标人按评审方法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的标段数超过一个,则依开标顺序,按先开先中的原则,确定该投标人的中标标段,其余标段将自动失去中标资格,由该标段的综合评审由高到低排名高的投标人获得中标资格。
项目需求:根据《相城区国资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相政办〔2018〕91号)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相城区区属国有公司自筹资金建设项目的概算、预算(标底)、变更备案进行评价与审查,以此合理地控制好相城区区属国有公司实施的经营性项目前期投资,提高投资效益管理行为。具体“详见第四章、采购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标段所有评审项目完成。
服务期内,如有项目因政策原因取消或临时调整项目,采购人有权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调整,中标人应按要求完成协审服务工作。
本项目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
2.1本项目一至九标段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2本项目十至十八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本项目的服务单位应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①单位负责人或股东与施工企业、施工劳务企业、工程材料供应商或施工器械租赁等工程领域相关企业存在交叉股权关系或者管理等影响本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独立性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采购活动;
②投标人应承诺具有相关造价咨询能力,且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9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50号相关规定;
③投标人与本次招标项目清单内的概算编制、标底编制单位原则上不能为同一家单位;如遇到以上需回避的项目,投标人不得参与包含该项目的标段,若中了包含该项目的标段则自动放弃该标段得标权。原则上,通过本次公开招标确定中标人后,还未开展概算编制、标底编制的评审项目,中标人不允许接受概算编制、标底编制的委托,否则取消其协审资格。
④如以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则应取得总公司授权,并提供授权委托书,符合造价行业规范。在本次咨询服务期内,中标人应与咨询报告出具单位一致。履行本项目合同期间出现违背上述约定的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咨询服务合同。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3月9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2.1申领CA证书。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关于办理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证书的通知》。有效期内的CA证书可以反复使用。
(1)原市级政府采购投标人网上报名系统用户需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
(2)区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用户,无需再次办理;
(3)未参与过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的用户,需注册并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详情参见《政府采购CA证书办理指南》。
2.2登录报名。投标人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政府采购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插入CA证书登录后选择具体项目并点击“报名”按钮报名。报名后,系统会显示报名确认单,投标人须打印以供投标使用。报名成功的投标人不可撤销报名。具体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2.3投标人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报名成功后,根据提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代理机构不再收取报名费或资料成本费。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投标人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投标人权益受损的除外。报名投标人从“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中自行关注本项目补充文件以及中标公告,未及时关注或获取文件而导致的后果由报名投标人自行承担。
3.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招投标,请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操作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电子版)。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时间截止前上传,并同时递交身份证明等资料,否则视为放弃参加本采购项目。
4.电子投标文件中的资料应按要求加盖电子印章或加盖投标人公章上传;
5.现场解密:报名成功的投标人应携带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CA证书至开标现场排队解密,并充分考虑解密现场排队等待解密等所需时间,预留足够解密时间。代理机构通过报名成功投标人的CA证书进行报名解密(每个投标人的解密时长为5分钟,超时视同解密失败),接收投标人的CA证书截止时间为项目开标时间。因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正确的CA证书,未能完成现场解密步骤的投标人,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
6.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注册咨询:0512-69820846
(2)CA办理咨询电话:0512-81876166
(3)签章使用问题:联系电话:4006776800 QQ:3269174593、2296439417、3064437102
(4)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3914088964 QQ:3048755361、895706745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3月23日9:30(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庆元路168号相城市民活动中心3号楼一楼【相城】公开开标(二)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成功的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
(1)网上询问:可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网上提问”专栏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交易平台收到询问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由系统回复给询问人。
(2)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就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与质疑事项有关的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投标人递交质疑函时须一并提交本项目报名成功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确认函”。
(4)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存在质疑的,须一次性提出质疑事项。
(5)其他未尽事项,请投标人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6)质疑函格式请自行至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下载,并按照格式要求执行。
(7)质疑函内容须以中文书写,按法定途径送达。
联系部门:江苏纵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
通讯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西路1299号万家邻里生活广场A2座10楼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邮编:215131
2.相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7591005、0512-67591006
3.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敬请留意。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东路8-11号楼
联系人:宋文峰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纵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西路1299号万家邻里生活广场A2座10楼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朱显花、王勇、权威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江苏纵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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