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县2017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物有机肥)试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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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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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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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兰考县2017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物有机肥)试点项目
变更公告
一、项目名称:兰考县2017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物有机肥)试点项目
二、招标编号:豫财农【2017】139号
三、变更内容:
原招标文件内:
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通过初步审查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注:1、报价说明:本项目设有最高投标限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报价过低(投标人报价低于“投标报价”平均值10%,既定义为“报价过低”)须在评标现场提供书面说明,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人须提供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现变更为:
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通过初步审查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注:报价说明:本项目设有最高投标限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报价过低(投标人报价低于“投标报价”平均值10%,既定义为“报价过低”)须在评标现场提供书面说明,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四、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兰考县纪委监察局
电 话:0371-26992781
招标单位:兰考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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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 兰考县农业局
代理机构: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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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8736913637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3号鑫苑中央花园西区7号
变更公告
一、项目名称:兰考县2017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物有机肥)试点项目
二、招标编号:豫财农【2017】139号
三、变更内容:
原招标文件内:
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通过初步审查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注:1、报价说明:本项目设有最高投标限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报价过低(投标人报价低于“投标报价”平均值10%,既定义为“报价过低”)须在评标现场提供书面说明,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人须提供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现变更为:
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通过初步审查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注:报价说明:本项目设有最高投标限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报价过低(投标人报价低于“投标报价”平均值10%,既定义为“报价过低”)须在评标现场提供书面说明,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四、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兰考县纪委监察局
电 话:0371-26992781
招标单位:兰考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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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兰考县农业局
代理机构: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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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3号鑫苑中央花园西区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