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成交项目 > 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规范办学行为“回头看”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规范办学行为“回头看”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编号:SCDXFZC20230039(招标文件编号:SCDXFZC20230039)
二、项目名称: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规范办学行为“回头看”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四川西部教育研究院
供应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西三段3号南楼227室
中标(成交)金额:2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四川西部教育研究院      规范办学行为“回头看”服务      为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提供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规范办学行为“回头看”服务      1.每月抽检全区各类机构不少于30所,重复率应不超过20%。每一季度必须实现全区9个镇(街道)和2个园区抽检覆盖一次,重复率也不得超过20%。2.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期间开展“回头看”专项检查,并向采购人报告相关情况。法定节假日专项检查时需重点抽检新都、桂湖、大丰、三河等区域;寒暑假期间,每半个月报告一次检查情况。3.供应商须在签订合同后立即成立相关工作组,结合采购人意见和要求确定“回头看”方案,待采购人通知后开展相关工作。4.对各类机构的具体检查时间由供应商检查工作组自行安排,并提前1天通知被检查机构。5.每月向采购人报告一次“回头看”检查情况。6.“回头看”工作结束后,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年度检查总结材料。 7.服务期间,供应商须保证科学、规范、公正的基本原则。      一年。      按国家有关规定、磋商文件的服务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合同约定标准等开展“回头看”服务。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海青(采购人代表)、钟先泗、王智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的规定,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约定支付金额:6,000.00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6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成交单价金额:395元/所。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新新街31号        
联系方式:岳老师,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兴乐北路88号1幢16层2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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