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塘镇金沙村老远东码头房屋(原金沙湾酒店)整体招租公告(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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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温岭市石塘镇金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就石塘镇金沙村老远东码头房屋(原金沙湾酒店)整体租赁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概况:
1、租赁标的:本次标的物为石塘镇金沙村老远东码头房屋(原金沙湾酒店),位于温岭市石塘镇金沙村老远东码头,包括一幢一层平顶房屋及平顶上木屋,东面一间公用卫生间。具体以实物为准。
2、招租方式:公开招标
3、起始价:80.5万元/年(设有保留价)
4、租赁期限:6年(具体以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5、租金的支付方式:承租方在中标后的7天内签订合同并付清第一年度的租金,在此之后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即在每一年到期前一个月支付,如有逾期不支付租金的,发包方将有权收回租赁标的。
二、投标保证金及开标程序
(一)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账户户名:温岭市石塘镇金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开户行:温岭市农村商业银行石塘支行
3、银行账号:2010 0020 4618 727
4、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叁拾万元 整,采用电汇或转账。
5、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 3月16日下午16:00整
电汇或转账时需在用途栏中注明“金沙湾出租保证金”,以个人形式的必须由本人账户转出,以企业等形式的需从投标人账户转出。报名时须提供承租方的汇款凭证。
6、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7、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后直接转为本项目的第一年租金。其余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
8、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其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
8.1、投标人开标时至定标期间撤回其投标文件;
8.2、中标人未能在招投标工作结束后7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清租金的、都视为自动放弃租赁标的,没收投标保证金;
8.3、投标人在投标期间内有恶意串通、串标、损害招标人利益的。
(二)开标程序及中标人确定
1、本次招标采用明标暗投方式,凡同意投标须知内容的具备投标资格者,并符合本须知规定的,均可参加投标。本项目有效投标报价大于等于2家时,则以最高有效报价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如出现2家或2家以上最高有效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则以该最高报价为下限,由最高相同报价者重新报价,直至出现最后一个最高报价者);如有效投标报价少于2家时,经双方商定,可采取协议招租。
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投标书(附件1),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
3、本项目由招标人设置下限价,下限价为80.5万元/年,低于下限价的将作无效标处理。投标人的报价必须以万元/年为单位,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点后第二位四舍五入(如有)。
三、租赁标的物使用有关要求:
1、本次租赁标的仅能开设餐饮类产业,不得开设其他类产业,不得经营使用易爆易燃危化品、污染类物品,不得进行违法活动,不得随意变更租赁标的的用途,否则视为承租人严重违约,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2、本次出租标的房屋东面为公用卫生间,对内外开放使用,不得改建。卫生间管理由承租方统一负责,包括洗手间卫生配套设施以及日常的卫生打扫、清理、维修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
3、本次出租标的房屋后有一块空地为金沙村农保地,不属于本次招租范围,如需临时借用,需报备出租方同意后方可使用;
4、标的物房屋附近道路不得停车;本次标的物为石塘镇金沙村老远东码头房屋(原金沙湾酒店),位于温岭市石塘镇金沙村老远东码头,包括一幢一层平顶房屋及平顶上木屋,具体以实物为准。
5、租赁期内,承租方在使用租赁标的中所产生的水、电、卫生、消防、物业、维修保养、经营所产生的税收等一切费用以及出租方出租所产生的税金均由承租方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方排放污水数量标准按水表实际数量三倍计取,单价按实际水价价格,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7、租赁期内,承租方的废气排放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排放,未按规定的,产生的费用和所有责任由承租方负责;如排放涉及周围居民的由承租方自行处理,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方在使用租赁标的中应落实消防等相关安全措施,以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如因承租方相关安全措施未做到位造成相关部门审批不通过、或被查处而造成不能正常经营,或因安全事故造成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全部责任。
9、租赁期内,因重大政策性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租赁关系,终止合同,并收回租赁标的,相应的租赁费用按实支付。如遇政府拆迁补偿,补偿款中关于房屋部分补偿款归出租方所有,装修部分补偿款归承租方所有。
10、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原有房屋的结构,不得新建违章建设。若因消防安全改造等需要改变房屋现状,须事先以书面形式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施工,承租方负责承担相应费用及施工安全责任。
11、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转租或分租。
12、租赁期内,承租方必须从事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依法纳税,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13、租赁期内,承租方经营必须符合国家、省、地方规定的有关政策,有关审批手续及证照办理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14、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民事、经济、债务、债权、火灾损失等一切责任和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租赁期间,若发生意外人员伤亡的,由承租方负责赔偿全部费用和承担所有负责。
15、装修免租期为50日历天(包括节假日),免租期内不计租金。
16、租赁期满后,原房屋内安装的水管路、电路以及承租方所投资的基础设施及室内外装饰装修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毁。
承租方若违反上述条款,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标的、解除租赁合同,已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凡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
2、承租方应按约及时支付租金。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1、时间:自即日起至2023年3月16日下午16时前(节假日除外)
2、地点:温岭市城东街道创业大厦1幢21楼浙江中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室
3、报名办法:单位持营业执照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自然人持身份证及复印件至温岭市创业大厦1幢21楼浙江中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室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六、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温岭市石塘镇金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电话:13586268888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15257672000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13566668177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3867671016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13758683199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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