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琅琊区政务中心食堂服务采购项目(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编号:AHQS-2023-06       
二、项目名称:琅琊区政务中心食堂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金鹏麦德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滁州市南谯区政务中心 
固定费率:25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琅琊区政务中心食堂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满足招标人需求。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按“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标准执行。

五、评审专家名单:陈林燕、宋国松、阚斌、杨维国、汪祝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3000元(不含专家评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滁州市琅琊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书面提起投诉。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滁州市琅琊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 琅琊区政务中心裙西221室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花园东路左木子大厦4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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