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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水办事处农村环卫服务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蒸水办事处农村环卫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3月10日
衡阳高新区二塘道路和湘桂道路等环卫外包服务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人(全称): 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蒸水办事处 (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商(全称): 江西新中城城市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2022 年 12 月 6 日通过公开招标,乙方取得衡阳高新区二塘道路和湘桂道路等环卫外包服务政府采购项目服务承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衡阳市城区环境卫生考评细则》、《衡阳市城区环境卫生考评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次招标文件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合同标的、期限、金额
第一条  乙方中标获得衡州大道以东以互助村5、7、8组为界,西以三塘镇龙头岭社区、三元村谢湾组、麻塘组为界,南与雨母山镇群益村上司塘、雄塘、胡皮塘、松山岭、湾洲、堆子桥、打角塘组,新竹村江边组为界,北至新桥管理处2、3、4组,包含蒸德家园安置房(未交付使用前,交付后安置房内由湘桂村管理),道路面积约95000平方米。服务内容包含乡村三级、四级道路、进出口公路、公共绿地及公共场所的环卫保洁、水塘沟渠漂浮物清理、垃圾收集(含新桥安置房内垃圾箱斗)和转运等服务。
第二条  服务期限为3年,自2023 年 3 月 1 日至 2026 年 2 月 28  日。进场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28 日,承包费从乙方正式投入本项目环卫作业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第一年度(2023年3月1日-2023年12月31日)预算为人民币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85 元(大写: 壹佰壹拾捌万壹仟叁佰柒拾贰元捌角伍分 元整),第二年度(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为人民币 1162849.17      元(大写: 壹佰壹拾陆万贰仟捌佰肆拾玖元壹角柒分 元整),第三年度(2025年1月1日-2026年2月28日)为人民币 1162849.17 元(大写: 壹佰壹拾陆万贰仟捌佰肆拾玖元壹角柒分 元整),三年预算共计 3507071.19 元(大写:叁佰伍拾万零柒仟零柒拾壹元壹角玖分元整),实际中标价(三年)合计:3421368.00元 (大写:叁佰肆拾贰万壹仟叁佰陆拾捌元整),时间从乙方正式投入本项目环卫作业之日起计算。中标价包括管理人员工资、清洁工工资、员工保险费、员工服装费、节假日福利、加班费、高温费、设备折旧费、设备维修费、清洁工具费、突发事件处理及应急费用和管理费、税费及利润等一切与本合同服务相关的费用,甲方不再承担乙方日常工作中的其他任何费用。
第四条  付款方式:按季度支付,乙方每月向甲方提出拨付环卫作业承包费申请,经环卫等相关部门考核,蒸水办事处核定金额后,每季度10号之前凭高新区税务部门完税有效发票拨付上个季度的服务费。
第五条  经费核拨以季度评分为依据,如环卫保洁质量未达到标准的,将从每季度工作经费中按考核细则扣减,根据上一季度的考核情况每个季度结算一次。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交纳10万元/年履约保证金,一年服务期满后,自动转为下一年度的履约担保金。
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造成的损失;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合同解除或终止,甲方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3、合同承包期满且乙方无任何违约情况,甲方合同期满三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第七条  在本合同的承包期内,合同的总承包费用保持不变,清扫服务面积增减5%(含5%),不调整合同价格。超过5%时,由甲方报请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后年底追加(或调减)该项费用。
第二章  环卫作业工作内容与质量标准及要求
第八条  环卫作业工作内容
1、辖区范围内乡村三级、四级道路;进出口公路。
2、辖区内公共绿地、广场。
3、作业范围内所有临街门店的生活垃圾清运。
4、作业范围内果皮箱、垃圾斗、垃圾箱的清掏、清洗。
5、作业范围内的牛皮癣清除,包括建筑物、街面、公园设施(公共汽车站、涵洞、路牌、路灯杆、大小配电箱、电信箱)、沿街门面、地面、路面等。
6、垃圾及时清运至垃圾中转站,并转运至指定垃圾场。
7、作业范围内所有公用设施、装饰景观的清扫、洗抹、保洁、管理、维护与保养。
8、作业范围内的大项垃圾清理。
9、每日普扫两次,乡村三级道路12小时、四级道路10小时、其他路段8小时巡回保洁(无路灯区域保洁到晚上18:00时),保持路面干净,路面基本见本色,承包范围内无卫生死角。地面无散落垃圾(含污物)、散落沙土、陈积尘土,无乱堆放垃圾、废弃物、余泥;无大件垃圾;排水口无明显污迹及淤塞。
10、每天普扫时间:每日普扫作业夏季在早上7:30前完成,中午14时前完成;冬季在早上8:00前完成,中午15;00时前完成。
11、垃圾容器设置点及周围应整洁、无蝇、无臭、无存留垃圾和污水。果皮箱垃圾及时清理,内胆每两天清洗不少于一次,外壳每周擦洗不少于二次,保持清洁。垃圾收集车、桶无明显破损,每日进行清洁作业,无污迹和积尘,保持外观洁净;垃圾收集车、垃圾收集容器内垃圾不外溢,及时清空和清洗。垃圾收集过程应无遗漏、无撒漏、无渗滤液滴漏。垃圾收集车向垃圾转运站运送垃圾的过程应覆盖密闭,不得焚烧垃圾造成二次污染。
12、道路设施包括交通标志、公共汽车上落站、电箱、果皮箱、花池、树木、以及商铺、住宅、及其他残留物现象的,及时做好清理工作,不得有明显污溃、牵挂物和渗漏物。
13、清理承包范围内的牛皮癣,保持经常性的干净整洁。
14、服务区域内的固定设施清洁、保养由乙方负责,确保设施设备正常使用。
15、服务区域内如遇重大活动、文明城市创建、节日庆典、省运会及疫情防控等重大事件或是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环卫作业单位要从时间、人员和工作范围上无条件服从高新区相关人员的安排,其作业质量要求高于平时服务质量标准,服务工作人员的加班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福利等均由环卫作业单位负责。如不服从配合或是工作不达标,依据考核细则减免费用。
第九条  作业质量标准及工作要求
(一)道路人工清扫保洁
质量标准
1、每日普扫时间:夏季在早上7:30之前完成路面普扫,中午15:00之前 完成路面普扫;冬季在早上8:00之前完成路面普扫,中午14:30之前完成路面 普扫,其余时间不间断巡回保洁;道路机械化作业实行夜间清洗、冲洗作业,白天清扫保洁工作制度。清洗、冲洗时间为24:00至7:00,清扫保洁时间为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8:30,应按甲方要求随时调用洒水车等机械。
2、路面清扫保洁质量达到“六无六净”(“六无” 即沿线门店、设施、路面无堆积杂物和暴露垃圾堆、无砖瓦土砂石、无“牛皮癣”烟蒂槟榔渣果皮纸 屑等白色垃圾、无污泥积水灰溃、无人畜粪便痰涕、无卫生死角、无杂草;“六无”即路面净、树穴眼净、路沿石净、沟眼净、花坛周围净、路面墙角净、果皮桶净);             
3、路面、路槽无积存泥沙、积水,清扫见底色;路面无污染;
4、道路沿线立面护坡上无暴露垃圾堆、白色垃圾;
5、道路与小街小巷接口处向内延伸5米清扫保洁范围;
6、道路视线范围内沿线路面干净、整洁,无杂草、暴露垃圾堆。
7、道路交通护栏下无积存泥沙、灰尘、槟榔、烟蒂、白色垃圾等;
8、泄水井盖板无泥沙堵撒,棱角分明;
9、巡回清掏果皮箱桶内垃圾,道路沿线果皮桶内无垃圾满溢和囤积现象;果皮箱桶周边1米范围内无散落垃圾、堆积垃圾和杂物;
10、果皮箱随脏随擦,表面整洁无污物、无痰迹、无尘土,无小广告等。
工作要求
1、道路清扫保洁实行分段清扫保洁,责任落实到人,清扫保洁人员不得串岗、溜岗、坐岗和干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等;
2、清扫保洁人员作业时一律统一着装,要求干净、整洁,无赤膊作业现象;
3、清扫保洁人员做到不扰民、不扬尘、礼貌待人,在横穿马路时,要注意两头来往车辆,文明、安全作业;
4、清扫保洁作业车辆紧挨人行道或慢车道摆放,车头车尾与人行道平行;清扫保洁作业车辆车身干净、整洁、无积压灰尘和污溃。
5、清扫垃圾随扫随清,清扫保洁人员不得焚烧垃圾;不得往泄水井口、绿化带内和其他非垃圾倾倒区倾倒垃圾;
6、及时清理责任路段道路污染事件,及时反馈信息;
7、雨天及时清除泄水井口垃圾,及时做好积水排除工作;
8、按时按质完成责任道路的清扫保洁工作任务,服从单位工作安排和调整。
(二)道路机械清扫保洁
质量标准
1、清扫保洁作业时不扬尘、不漏土,无漏扫、丢路等显现,地面干净整洁无污物。
2、清扫保洁作业后的路面、路槽、交通标示线、路沿石无污水、泥沙和各种废弃物;
3、路面、路槽、交通标示线清扫见底色;
4、清扫保洁作业时间内污染物在责任路段停留时间不超过30分钟。
工作要求
1、车辆作业时,驾驶员严格按照机械清扫操作流程,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安全作业,注意避让车辆及行人,使用文明礼貌用语;
2、车辆作业时不得逆向行驶,如因特殊情况需逆向行驶作业的须向主管领导汇报;
3、车辆作业时开启警示灯或特殊音乐,不宜开警报器;
4、车辆作业时,须喷雾压尘,存储箱保持密闭,作业过程中无垃圾及尘土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
5、根据路面污染情况,清扫时选用一档或二档作业,保洁时选用二挡作业;机械清扫保洁作业车速控制在4—8公里/小时;
6、机械清扫车实行定人定车定时定线路清扫保洁;
7、机械清扫车在责任路段指定加水点加水,加水时关闭发动机、副机上水后,水箱饱满、无盈溢;加水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作业后到指定地点倾倒垃圾,不得随意往非指定地点倾倒垃圾;
8、机械清扫车辆标志清晰、齐全;车容整洁,车体无破损、无锈蚀、无污物、无灰垢;
9、车辆上路作业前,驾驶员要检查作业车辆,保持车况良好,专用设备、警示灯和指示板齐全,灵敏有效、无残缺,严禁车辆带病上路;
10、清扫车主刷、边刷长度小于10厘米时须及时更换。
11、按时按质完成责任道路的清扫保洁作业任务,及时配合和清扫责任路段的路面污染;服从单位工作安排和调整。
(三)道路洒水降尘
作业时间
晚上12:00一次日凌晨6:30
质量要求
1、道路的洒水降尘到位,不得有漏洒、花洒等现象;
2、道路用二档两边冲洒作业,保证路面湿度达100%,水至路槽;
3、路面洒水达到见潮不见水流的效果,不得以高压冲洗代替洒水降尘作业。
工作要求
1、车辆作业时,驾驶员严格按照机械清扫操作流程,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安全作业,注意避让车辆及行人,使用文明礼貌用语;
2、车辆作业时不得逆向行驶,如因特殊情况需逆向行驶作业的须向主管领导汇报;
3、车辆作业时应播放提示音乐;
4、洒水降尘实行定人定车定时定线路洒水降尘;
5、洒水车在责任路段指定加水点加水,严格控制加水时间,除20吨洒水车加水时间为30分钟外,其余车辆加水时间均不得超过20分钟;
6、洒水车车辆标志清晰、齐全;车容整洁,车体无破损、无锈蚀、无污物、无灰垢;
7、车辆上路作业前,驾驶员要检查作业车辆,保持车况良好,专用设备、警示灯等齐全,灵敏有效、无残缺,严禁车辆带病上路;
8、按时按质完成责任道路的清扫保洁作业任务,及时配合和冲洗责任路段的路面污染;服从单位工作安排和调整。
9、道路洒水降尘时间为晚上24:00一次日6:30,夏季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中午洒水时间。
(四)道路清洗
质量标准
1、除低温冰冻天气以外,要求道路每周清洗不少于1次(含人行道);
2、道路清洗到位,无漏洗、丢段现象;
3、路面、交通标识线、路槽、路沿石、绿化隔离带交接口和拐角清洗见底色,路槽、路面无积存泥沙、积水,路面无散落的清洗垃圾。
4、出现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时,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应对工作,并根据要求对道路冲撒盐水及除冰铲雪工作。
工作要求
1、车辆作业时,智驶员严格按照操作流程,遵守交通法规,又明、安全作业,注意避让车辆及行人,使用文明礼貌用语;
2、车辆作业时不得逆向行驰,如因特殊情况需逆向行驶作业的须向主管领导汇报;
3、车辆作业时应播放提示音乐;
4、道路清洗实行定人定车定线路清洗;
5、洒水车在贵任路段指定加水点加水,严格控制加水时间,除20吨洒水车加水时间为30分钟外,其余车辆加水时间均不得超过20分钟;
6、洒水车车辆标志清听、齐全;车容整洁,车体无破损、无锈蚀、无污物、无灰垢;
7、车辆上路作业前,驾驶员要检查作业车辆,保持车况良好,专用设备、警示灯等齐全,灵敏有效、无残缺,严禁车辆带病上路;
8、按时按质完成责任道路的清扫保洁作业任务,及时配合和冲洗责任路段的路面污染;服从单位工作安排和调整。
(五)“门前三包”垃圾清扫集中清运
质量标准
1、道路沿线临街单位(经营户)前坪卫生干净、整洁,无暴露垃圾,无乱倒污水、渣土现象;
2、与临街单位(经营户)约定垃圾倾倒时间和垃圾倾倒点,临街单位(经 营户)主动将垃圾运至倾倒点,按照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倾倒垃圾,无乱倾乱倒现象;
3、配备有专门的“门前三包”垃圾管理人员。
4、清运垃圾围点内无垃圾囤积和爆棚现象。 
工作要求
1、“门前三包”管理人员统一着安全服,文明作业,做到着装整洁,使用“请、 麻烦、谢谢”等文明礼貌用语,引导商铺集中将垃圾收集到收集点,确保门前无垃圾堆放。
2、垃圾收集过程中,无垃圾散落,清运过程中无滴漏;
3、“门前三包”垃圾上门收集工作严格按照工作要求认真落实,不得有投诉;
4、加强协调联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好“门前三包”工作。
(六)机械收集清运(含微型车收集)
质量标准
1、垃圾围点(含散点、密闭式垃圾箱桶、垃圾池)日产日清,无囤积;
2、清运时做到人离场清,无零散垃圾;
3、垃圾密闭式运输,运输途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等现象;
4、 垃圾收集车辆应保持车辆车体干净、整洁,车体外无污物、污垢,标志清晰无污渍;
5、及时维修破损的垃圾箱桶,保证箱桶完好无损;
6、密闭式垃圾箱桶应干净、整洁,箱体外无污物、污垢,标志清晰无污渍。
工作要求
1、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安全作业;不得违反交通法规的相关条例;
2、按时出车,杜绝迟到、早退现象发生,确保垃圾及时运走;
3、中转站垃圾清运车辆须做好垃圾运输车辆各项安全措施后,垃圾车方可行驶出站;
4、垃圾微型车辆须确保箱桶挂号后,方可行驶。
第三章  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第十条  审批服务方案。
第十一条  查阅设备维护保养、易耗品购买情况。
第十二条  审阅每月和全年度垃圾清运处理服务管理方案,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三条  监督、指导乙方的维护管理工作并及时纠正。
第十四条  协调日常维护管理工作中内外关系,对乙方需要协调解资的问题,甲方积极配合处理。
第十五条  审核乙方的工资方案,审查环卫工人工资发放及社保购买情况。
第十六条  乙方在维护管理承包期内,按年度维护管理费计算,若达不到合同规定的维护管理质量要求,甲方可相应扣减乙方的维护管理费。
第十七条  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重大失误或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1、因乙方不遵守劳动法用工,如不按时发放工资、福利等导致出现10人以上的上访事件或劳动仲裁案件,3天内又不能解决的。
2、因乙方的工作失误,造成严重的环境卫生问题,被媒体报道且给衡阳市造成不良影响的。(可以加一条如果给创文创卫带来影响的)
3、乙方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在一星期内不能恢复正常的环卫工作的情况。
第十八条  传达上级有关环境卫生工作的要求,依据《高新区环卫作业质量标准和工作要求》、《衡阳高新区蒸水办事处农村环卫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进行 行业管理,对乙方环卫工作实施检查、监督和指导,按照国家、省、市环境卫生 管理法规及《高新区环卫作业质量标准和工作要求》进行验评;对新出现的环卫作业问题,甲方可依据上级指示及有关要求向乙方发出作业通知或整改通知。
第十九条  负责核定承包管理费.
第四章  乙方的权力、责任与义务
第二十条  负责编制维护管理的年度实施计划、资金使用计划。
第二十一条  对甲方的设备、设施负维护保养的责任,如因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接受甲方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二十三条  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并向甲方报告。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属于甲方的设施、设备和工具,如有损坏,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及《衡阳市环境卫生考评标准》的质量要求,做好本合同规定的环卫作业工作,完成甲方传达的各项任务。
第二十六条  按甲方要求的环卫作业量、作业时间和作业方式进行作业,不得随意更改,如果确需更改应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七条  甲方提供的环卫设施,乙方不得随意更改用途,如果确需更改,应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二十八条  按要求向甲方提供相关的环卫作业资料、报表等(包括有偿服务备案资料)。
第二十九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培训、督促员工遵纪守法。
第三十条  每一季度组织至少一次的环卫作业及安全生产的培训。
第三十一条  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遵守各项安全规`制度,落实安全措施,及时购置环卫安全辅助设备。
第三十二条  按甲方要求做好迎检工作以及重大节日、大型活动期间和突击任务等的有关环境卫生工作。
第三十三条  承包单位要承诺以诚信为本,以服务为宗旨,承诺所承包的环卫作业均达到甲方的质量要求,设施设备的更新维护均符合逐步机械化及安全要求,各项临时作业及整改通知均按要求及时完成。
第三十四条  乙方必须设置内部工作质量考核部门,明确划定管理人员管辖贵任范围,建立工作管理台账,记录详细。配置环卫工作用车,负责对承包范围内的作业服务质量标准进行培训、检查、考评、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理,并有专人负责,有业务检查记录和举报投诉处理记录。
第三十五条  根据甲方的工作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乙方制定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实施方案,自主开展环卫清扫保洁作业服务活动,确保质量标准和作业范围达到优质等级的要求。
第三十六条  应急管理
1、乙方必须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制定定期组织演练方案。
2、在乙方负责环卫服务的区域,如出现涉及环卫作业的突发事件时,乙方必须立即组织力量处置;必须服从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协助处置。要求做到:20分钟到场,到场即时开展应急处理,原则上30分钟内解决,大问题3小时内完成,不能即时解决的要及时反馈。
第三十七条  乙方必须在承包范围内设立固定办公场所,乙方每月向甲方书面报告作业服务实施情况;对甲方提出的意见及时采纳并采取相应整改措施;对于作业服务范围内发生的违反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的人和事,要积极采取劝阻、制止等措施。
第五章  环卫作业人员配置与机械作业配备
第三十八条  乙方作业服务人员配置及要求
1、按照清扫面积,道路机械化作业后由环卫工人辅助机械进行保洁,人行道由环卫工人清扫保洁。
2、本项目清扫保洁人员的编制、各级道路的配员标准等参照国家相关规定,配置环卫工人不得低于25人次(每天工作8小时为1人次)。原有的环卫工人移交乙方,乙方考核后择优录取。保洁人员首次进入年龄不得超过45岁,工作最高年龄不得超过65岁(达到退休年龄后不能认定工伤,建议改成60)。环卫工人不违反法律、法规、工作责任心强。
乙方对各类岗位的员工不得随意更换,每次更换的比例不超过各类工作人员的10%,在新的员工未到岗之前,原来的岗位不得缺岗。
3、环卫作业人员严禁有以下行为:
1)严禁清扫保洁人员带病和疲劳作业。
2)严禁作业期间饮酒、嬉戏打闹、玩弄手机和酒后作业。
3)严禁作业期间在无安全警示和无路障的快车道捡拾漂浮物;严禁翻越路障、隔离带;严禁横穿道路、桥面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
4)严禁作业人员利用工作时间捡拾物品,干私活。
5)严禁非工作时间随意使用环卫专用车辆、服装、工具。
6)严禁环卫专用电动作业车辆超载或载人行驶。
7)严禁焚烧垃圾(鞭炮纸、树枝、树叶、杂草等)。
8)严禁在清扫工具间吸烟、使用明火。
9)严禁以手推车、三轮车等代替交通锥设置围挡。
10)严禁作业车辆作业时逆向行驶、擅自改变作业路线、时间。
11)严禁机械作业车辆驾驶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开赌气车。
12)严禁作业车辆停放在消防通道、公交车站、盲道、道路中央、墙角、绿化带、绿地中等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公共区域。
13)严禁无证驾驶。严禁驾驶无路权车辆上道行驶。
14)严禁私自调班换岗。
第三十九条 设备设施要求
1、本项目需配置1台小型扫地车,1台洒水车,1台小型冲水车,2台勾臂车,1台大件垃圾清运车,2台流动三轮保洁车,不锈钢推斗车(根据实际需要配置),均由乙方负责购买。清扫清洁作业所需的一切作业工具、洗涤用品等均由乙方负责购买及配置。
2、甲方提供的环卫设施达到使用年限,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甲方核定后予以封存或报废,不作为扣减环卫作业承包费保证金的依据。在合同履行期间,机械设备如到报废期,一律由乙方添置,费用由乙方负责。
3、甲方移交的垃圾收集容器(桶),乙方在作业期间需保持同等数量,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无偿补齐。合同期满,乙方应如数归还由业主单位提供使用的环 卫设施及设备,若造成损坏或数量不足的,乙方需按新购价赔偿业主单位。若乙方不履行责任的,甲方可在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扣减相关费用后再行付款,由此造成的付款时间延误由乙方负责。
第六章  环卫工人劳动保障要求
第四十条  乙方必须与环卫工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据《劳动法》保障环卫工人正常休息时间。按规定为环卫工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如因乙方未购买相关保险,造成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四十一条  乙方应按时发放环卫工人相关费用(含基本工资、环卫岗位津 贴、高温津贴、节假日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春节慰问金、社会保险缴纳费用、教育培训、处理伤亡事故等费用),如乙方应发未发影响作业的。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及时整改;乙方未按要求时限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上述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第四十二条  乙方与环卫工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向环卫工人支付经济补偿金:环卫工人死亡的,乙方应当根据衡阳市有关规定支付遗属津贴。
第七章  安全辅助设备和操作规程及培训
第四十三条  安全辅助设备(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设备及物品)
序号
产品名称
用途
备注
环卫作业安全生产设施配置
1
反光路锥
隔离用
 
2
反光路牌
车辆方向标志
 
3
警示灯
夜间保洁处理事件作业用
 
4
环卫车辆作业警示灯
警示行驶车辆慢行用
 
5
工具车辆反光标记
警示行驶车辆慢行用
工具车后板
环卫人员安全劳动保护用品
1
反光背心袖套
警示、防晒用
按劳动标准配备,以旧换新
2
雨衣、工作服
防淋用
作业要求
3
胶水手套、线手套
防手保护用
 
4
水鞋、劳保鞋
劳动保护用
 

第四十四条  安全操作规程:
环卫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人,切实执行安全生产规程。
(一)人工清扫保洁操作规程:
1、环卫作业单位清扫保洁项目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清扫保洁作业安全进行全面管理。各保洁作业队长、班组长为本单位的现场安全员,负责对本单位现场作业安全进行现场管理。
2、保洁作业队必须对每名新进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技术交底。新进职工岗位技能考核合格后,并且工伤保险生效后,方可上岗作业。
3、保洁作业队必须每月至少对所属职工开展二次安全教育培训,各班组长必须在每日开工前对所属职工开展“班前”安全教育。
4、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对作业工具进行全面检查。
1)环卫作业服、环卫雨衣要整洁,反光条要完整、有效。
2)警示爆闪灯、警示指挥棒要电量充足,爆闪效果良好。
3)警示标志(交通警示牌、交通锥等)表面要光洁完好,反光膜要完整、有效。
4)清洁工具要捆绑牢靠、无尖锐突出部分。
5)手推车、电动保洁车须加装警示灯具(警示爆闪灯、LED交通指挥棒等)、警示红旗,箱体四周要粘贴反光条。电动保洁车上安全保障装备要配备齐全、有效(即警示灯、反光条、安全头盔、LED反光马夹、电瓶车用灭火器),并确保电动保洁车制动系统良好、有效。
6)保洁垃圾收集车要确保车灯、警示灯具齐全有效,制动系统良好、有效。
7)现场安全员保障装备(LED交通指挥棒、LED反光马夹)要配备齐全、有效。
5、清扫保洁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统一着装环卫作业服、警示爆闪灯,做到“一看、二让、三保洁”注意避让车辆,在来车方向逆向作业,不得在上下桥口、弯道、调头口、地道桥等危险路段逗留。
6、在夜间、清晨、恶劣天气(降雨、雾霾、沙尘暴、降雪、雾天等)等能见度较低时间段作业时,作业人员、手推车、电动保洁车必须开启警示爆闪灯。
7、人员聚堆作业、清理路面污染物、水冲洗作业、保洁车辆(手推车、电动保洁车、保洁垃圾收集车等)停车作业和清冰雪作业时必须设置警示标志,作业人员、保洁车辆必须在安全警示区域内作业。
8、道路作业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方式,避开上下班高峰时段;清扫机动车道、绿化分隔栏时要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同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9、使用手推车、电动保洁车等作业工具车时,须在非机动车道上顺向推行或低速行驶,停车时做好楔掩,防止溜车。收工后,手推车、电动保洁车应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停放影响交通。
10、保洁作业人员有权利拒绝在无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完备的区域内作业,有权利拒绝违规指挥的作业指令,有权利要求发放、使用法律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具。
(二)机械作业通用操作规程
1、环卫作业单位机械作业项目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机械清扫作业安全进行全面管理。各机械作业队长、班组长为本单位的现场安全员,负责对本单位的现场作业安全进行现场管理。
2、各机械作业队必须对每名新进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技术交底。新进职工岗位技能考核合格后,并且工伤保险生效后,方可上岗作业。
3、各机械作业队必须每月至少对所属职工开展二次安全教育培训,各班组长必须在每日开工前对所属职工开展“班前”安全教育。
4、机械车辆驾驶员在行驶,要文明驾驶、安全作业、作业期间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条例及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5、机械作业车辆出车作业前,应检查车辆机油、冷却液、玻璃水、液压油、制动气压、胎压、灯火、警示灯具正常,启动车辆主副机运行正常,机械清扫设备工作正常,制动系统正常后方可出车。
1)机械作业车辆尾部必须加装警示灯具(LED箭头警示灯、车载警示爆闪灯、LED警示屏等),宽度超过车体的机械设备要加装示宽灯。
2)机械作业车辆车体左右两侧及尾部要粘贴反光条。
3)车辆应按规定进行车辆年度检测,未通过年检的机械车辆不得上道行驶。
4)新购置机械车辆要及时注册、上牌、办理相关证件,无路权车辆不得上道作业。
6、机械作业车辆作业时,必须开启全部警示灯具,适时开启警示音乐。应遵守交通规则,礼让行车,注意行人的安全,不得违章停放,不得超限行车。能见度较低时,交通锥、交通警示牌上要加装并开启警示爆闪灯。
7、机械车辆加水、排污、紧急加油作业时,应选择道路平坦、车流量较少 的安全区域停靠,并在车辆停靠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禁机械车辆占用行车 道并排停放。排污作业时,应将污水排放到雨水井或下水井中,严禁将污水排放到绿化带、路面等地表面上。
8、作业间隙休息,车辆停放时,严禁占用消防通道或阻碍其他车辆通行,机械车辆应平坦道路停放,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关闭主副发动机。
9、收车后,机械车辆应停放到指定区域,机械车辆驾驶员要收车检查,并做好机械车辆检查记录。
第四十五条  作业人员培训
1、加强对环卫工人的道路交通安全加识教育,提高环卫作业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加紧环卫工人对作业规程的学习、培训。加大环卫作业单位管理人员监督力度。务必使环卫工人按照操作规程安全作业。在环卫作业工作中如出现违规违纪行为以及员工任何安全事故, 一概由乙方全权负责。
2、组织一线环卫作业人员,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教育。重点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交通规则、交通标识知识教育,同时加强特殊气候、特殊区域、特殊时段情况下交通安全和自我防护识教育。要切实做到使每一个一线环卫作业人员受到一次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教育。要把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教育作为新增环卫人员岗前培训必训的重要内容,切实做到未经交通安全培训不得上岗。
3、教育引导环卫一线作业人员不断增强自身防苑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要教育和要求环卫一线作业人员,在交通复杂时段和区域清扫时,必须保证一人清扫,一人观察;清扫多车道路口时,要选择红灯亮时清扫,而且要迎着车道清扫,让对面车辆提前做出判断;另外,在一些特殊气候条件下,例如:冰、雪、雨、雾或能见度低的情形下,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或设置明显标志,应当禁止环卫工人到马路中央作业,以避免环卫作业人员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他们的人身安全。
第八章  考评办法
第四十六条  衡阳高新区蒸水办事处农村环境卫生作业质量考核奖惩办法根据《衡阳市城市环境卫生标准》,结合我区的环卫作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高新区管委会是全区市容环卫作业的考核主管部门。
(二)高新区蒸水办事处是环境卫生作业的考核责任单位,中标公司为被考核单位。
(三)具体办法;
1、日常检查分为暗检与明检。暗检:由高新区蒸水办事处组织考评人员采取暗访方式不定期进行考评。明检:每月由高新区蒸水办事处组织两次明检。
2、工作台帐。由蒸水办事处对承包单位的日常业务工作台帐、业务建档资料进行检查。
3、交办督办。以每月高新区蒸水办事处检查、督查及讲评中所列出的被考评单位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每月初高新区蒸水办事处对各考评单位交办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和市、区级领导直接交办事项的完成情况为考核依据。
4、媒体曝光。媒体曝光每次从总分中扣除10分。(如上级考核高新区,高新区扣分是否要扣钱?)
第五十条  乙方环卫作业未能达到要求的服务质量,甲方有权扣款处罚,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又无合理理由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五十一条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交付管理的财产、设施等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玉十二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中标项目发包、转包及分包,或由乙方以外的第三方挂靠乙方名义等方式进行变相转包。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第五十三条  在服务期间内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道路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 的,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不及时,一年内被省、市媒体曝光3次以上(含3 次)或甲方一年内累计通报达到三次或连续通报两次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环卫作业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五十四条 如果乙方无故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扣除合同标的额5%,且没收履约保证金;甲方无故提前终止合同的(除政策变化外),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环卫作业履约保证金的违约金。
第五十五条  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并对甲方、乙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与甲方相应的经济赔偿。产生事故的原因,以相关主管部门的认定为准。
第十章  其它
第五十六条  合同执行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1)在服务期间内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道路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不及时,一年内被省、市媒体曝光3次以上(含3次)或甲方一年内累计通报达到三次或连续通报两次的。
(2)中标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或规章,不能妥善解决与作业工人之间劳资争议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五十七条  由于总标价已包含垃圾收集和现有有偿服务费用,乙方不能收取居民垃圾袋装费、临街门店卫生费和生产单位生活垃圾收集费等服务费用。如发现乙方擅自收取居民住户、沿路商铺等环境卫生服务费,将按照收费额的两倍在服务承包费中扣除。因特殊原因乙方确需收取有偿卫生服务费的,需事先征得业主单位书面同意。
第五十八条  乙方因其作业或作业材料引起第三方损害赔偿责任或行政处罚责任,若甲方依法或依行政命令对此发生了先行垫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的三天内支付。否则,甲方可直接在乙方的承包款中扣除。
第五十九条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未完成新一轮的发包工作,乙方应在新一轮发包工作完成之前,无条件继续做好道路保洁和垃圾收集工作,承包费用参照合同执行。若服务期满,乙方未能继续获取清扫保洁作业和垃圾收集项目时,原有乙方要积极配合下一个乙方进行工作交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交接,影响甲方项目正常运行。否则,甲方有权另行聘请人员确保正常保洁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相应扣减。
第六十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中标项目发包、分包或转包,或由投标人以外的第三方挂靠投标人名义等方式进行变相转包。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甲方财产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国家或省、市政府政策调整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十二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缺少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三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经双方确认后与印届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六十四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至乙方正式向甲方交付技术文档资料时止乙方必须采取措施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数据、源代码、技术文档等资料保密,否则,由于乙方过错导致的上述资料泄密的,乙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项目完成后,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对本项目的技术保密承担责任。
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为本合同提供的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
2、除了合同本身之外,上款所列举的任何物件均是甲方的财产。如果甲方有要求,乙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物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甲方。
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及监证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合同期满自行终止,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终止合同,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的乙方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否则视为违约。合同内容如涉及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六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六十七条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可采用以下方式解决。
1.请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2.调解不成,向甲方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十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订并由招标代理机构鉴证后生效。
本合同附件:
1.蒸水办事处湘桂、二塘管理处卫生区域分布情况说明
2.招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乙方的投标文件
第六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采购主管部门执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财政、政府采购办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附件1
蒸水办事处湘桂、二塘管理处卫生区域分布情况
 
序号
管理处
道路区域
垃圾箱 数量
待拆除垃 圾池数量
1
湘桂
正塘组与互助村交界,所有组内道路及房屋周 边 。
20
12
2
李家冲与互助村交界起至周家冲组止道路及房
屋周边 。
3
周家冲组与完冲组道路及房屋周边。
4
铁路隧道涵洞口至蒸水南路、水井塘组道路及 房屋周边
5
王家垅组朱家堰钢材市场、组内道路及房屋周 边
6
马云塘安置房及组内道路房屋周边
7
东山塘组靠衡州大道安置房区域及组内道路和 房屋周边
8
蒋公塘组道路及房屋周边。
9
贺家湾组道路及房屋周边。
10
瓦泥塘组现有房屋周边。
11
蒸水南路延北线、杨柳西路线
12
新桥
 
5
 
13
二塘
小桥组、冲塘组、菜丫塘组东与湘桂村,南与
新竹村交界,所有三组内道路和房屋周围,包
括通雨母山镇路段
25
8
14
二塘组南与新竹村,西与已全征用土地左家冲 组为界,所有组内道路和房屋周围
15
张家巷组还有未拆除零星房子周边
16
湾塘组从三医院至衡州大道红绿灯口,所有组 内道路和房子周围
17
衡州大道两边除去硬化、花坛、外包公司清扫 范围外,所有临街门面、住房周围
18
 
 
19
 
 
20
丰树塘组、豆腐塘组、陶井湾组
谦恭塘组、马头行、马头湾、颜家冲组东与柿
江河为界,西与潭衡西高为界,南与衡州大道
为边,北与蒸水河、易家洲填土方位置为界,
组内所有道路及房屋周围
小桥组团结堤、南华高速一二涵洞卫生
合计
50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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