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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警务保障中心天津边检总站警官培训基地房屋维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天津边检总站警官培训基地房屋维修改造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11层1104-1106招标业务一部,本项目可通过网络或者邮寄的方式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0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A2023-03-051-001
项目名称:天津边检总站警官培训基地房屋维修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5045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主要是对边检总站警官培训基地相关房屋进行维修,主要工作有顶面重新粉刷、墙面换壁纸、换卫生间灯、墙面铺设壁纸墙面木饰面修复等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标明本企业规模,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供应商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5)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6)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须提供所属企业类型《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相关证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3)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有效期内;(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5)项目应配备人员:(1)具备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且为供应商职工,供应商提供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提供在供应商缴纳近3个月(含)以上的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2)技术负责人1名,须具备工程技术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5年及以上现场施工经历且为供应商职工,供应商提供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提供在供应商缴纳近3个月(含)以上的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6)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至今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7)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至今至少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8)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的企业财务报告(不得缺页)或开标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9)磋商截止日前三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22日  至 2023年03月2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11层1104-1106招标业务一部,本项目可通过网络或者邮寄的方式获取
方式:本项目可通过网络或者邮寄的方式获取。具体事宜可与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咨询,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邮箱:270556981@qq.com。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0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11层1104-1106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4月0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11层1104-1106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质疑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的规定,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2、文件获取和缴费
(1)本项目招标文件通过网络或者邮寄的方式获取。供应商须扫描下述 2 项材料与招标文件登记表一起发送至270556981@qq.com(招标文件登记表详见附件,自行下载后填写):1)在有效期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2)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接受公对公电汇,汇入公司基本账户。
代理公司电汇账号信息:
开 户 名: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红旗南路支行
账  号:02190501040009620
注: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无法获取招标文件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财务不接受个人账户汇款(其他交款方式请联系项目负责人,咨询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负责人收到邮件并确认上述内容后,及时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预留邮箱或根据需要进行邮寄。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警务保障中心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卫国道216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11层1104-1106招标业务一部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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