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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高新区牌坊河峡州大道箱涵清淤与拦砂堰工程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宜昌高新区牌坊河峡州大道箱涵清淤与拦砂堰工程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项目概况】
  湖北夷诚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受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林业水利管理服务中心的委托,拟就“宜昌高新区牌坊河峡州大道箱涵清淤与拦砂堰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洽谈。
  宜昌高新区牌坊河峡州大道箱涵清淤与拦砂堰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夷诚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宜昌市伍家岗区新华广场A02栋27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3月3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YC-CGZB-2023-009
  2、项目名称:宜昌高新区牌坊河峡州大道箱涵清淤与拦砂堰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最高限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53元
  5、采购内容:牌坊河为穿过生物产业园的主要水系,是园区主要排洪通道,其排水能力直接影响园区防洪安全。本工程建设内容包括牌坊河合益路箱涵(T1+458~T1+520)清淤、牌坊河峡州大道1#箱涵(T1+970~T2+094)清淤、牌坊河峡州大道2#箱涵(T3+219~T3+328) 清淤,新建拦砂堰两处。(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6、建设地点:高新区生物产业园
  7、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8、工程质量标准:达到《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合格标准。
  9、安全生产要求:达到《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合格标准,零安全事故。
  10、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1、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并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响应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水利水电工程,同时须具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上记载的工作单位为该投标单位(提供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复印件、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加盖公章),证书上记载的工作单位为该投标单位且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同时担任其它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5)拟派本工程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6)拟派本工程的其他项目管理人员资格要求:施工员、质量(检)员须具备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水利行业协会颁发的岗位证或培训合格证,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备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带有二维码的安全员培训合格证书;(提供施工员、质检员岗位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现场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提供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7) 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及现场专职安全员应提供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三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提供网上打印的带有电子章的证明材料或个人社保信息网页查询截图证明材料或加盖社保主管部门印章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
  (8)已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供应商拟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检)员为其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的信用档案中录入的人员(提供网上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须以独立身份参与磋商。
  以上资格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磋商供应商才通过资格审查。
  三、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1、时间: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3月27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夷诚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宜昌市伍家岗区新华广场A02栋27楼);
  3、方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在湖北夷诚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宜昌市伍家岗区新华广场A02栋27楼)获取磋商文件。节假日除外。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年3月31日09点30分;
  2、地点:湖北夷诚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宜昌市伍家岗区新华广场A02栋27楼)。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3月31日09点30分;
  2、地点:湖北夷诚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宜昌市伍家岗区新华广场A02栋27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磋商会议,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及电子版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2、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在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林业水利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宜昌市发展大道55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夷诚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新华广场A02栋27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湖北夷诚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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