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其它项目 >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关于拟批复G240尉氏境东南绕城段新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关于拟批复G240尉氏境东南绕城段新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关于《G240尉氏境东南绕城段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5日-2023年3月21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G240尉氏境东南绕城段新建工程
 河南省开封市尉氏县十八里镇、张市镇、大桥乡
尉氏县交通运输局
河南省交通规划涉及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该项目新增建设用地455400平方米,总投资104848.779万元,环保投资766万元。
1. 废气。施工期,混凝土拌合站、灰土拌合站设备采用全封闭作业,并配备袋式除尘器,场站四周设置挡风围挡并设置洒水降尘设施;运输车辆必须为100%密闭运输;废气排放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
  2. 噪声。施工期,应加强施工噪声监管,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采取安装隔声窗、隔声屏障等措施,减轻交通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加强运营期噪声跟踪监测,适时根据跟踪监测结果调整治理措施;保证敏感点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
3.  废水。施工期,施工过程中合理布置现场,施工结束后及时清除垃圾并平整,恢复植被,减少对水生态的影响。
4. 固废。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集中堆存、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要求施工方施工开始前签订合法清运处置协议,对弃渣合法处置;项目需设置临时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的贮存措施需严格执行(GB18579-2001)中的有关标准。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联系电话:0371-27962652
通讯地址:尉氏县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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