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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港区头溪河作业区连接线工程(纬二路)HAQ-TXH-SGJL标段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淮安港区头溪河作业区连接线工程(纬二路)HAQ-TXH-SGJL标段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淮安港区头溪河作业区连接线工程(纬二路) 已由 淮安市淮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淮发改审字〔2023〕2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淮安区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补助和地方配套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淮安区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淮安区平桥镇。
2.2 工程概况:
项目起点接京杭运河东堤淮江公路,终点接233国道,路线长约5.4公里,设计标准为二级公路,兼顾城市主干路(远期规划),设计荷载为公路-Ⅰ级兼城-A级。实施双向两车道,路面宽16.5m,路基宽18m,断面形式为2×3.75米行车道+2×4.5米硬路肩+2×0.75米土路肩,在道路北侧距路基边缘外侧设置单排污水管道,道路两侧设置边沟排水,同步实施交通安全设施、信号灯和监控设施。
路面结构为:上面层4cmSBS改性沥青玛蹄脂混合料SMA-13+下面层8cm粗粒式沥青混凝土 Sup-25+基层36cm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18cm水泥稳定碎石,路面总厚度 66cm。
建安费约12000万元。
2.3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1个施工监理标段,即HAQ-TXH-SGJL标段。招标内容为负责工程范围内的施工监理服务;监理主要工作内容为路基、路面、桥梁、涵洞、路线交叉、交通安全设施、预留预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信号灯、监控设施、绿化、迁改等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环保、费用和进度等实施监督管理及咨询服务活动,以及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工作。
2.4 监理服务期限
监理服务期为38个月,其中施工阶段(含准备阶段)监理服务期约为14个月(与工程实际开工至交工验收同期);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24个月。
2.5 监理机构设置:一级监理机构,设置1个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3. 投标人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等级监理资质证书。
3.1.2企业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至今(以投标报表中的“交/竣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的施工监理项目。
3.1.3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最近一次的信用等级评价(监理单位)为C级及以上级别(目前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最新公布(或公告)的为准);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投标人在其他不同类别信用等级有C级以下的,按照其所有类别中最低的信用等级确定其所有类别的信用等级。
(2)投标人具有江苏省内信用主管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有效的信用报告,信用等级为CC级及以上(注: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报告扫描件,须体现信用等级;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或信用报告在江苏省内信用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2020年1 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3.1.4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1)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或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公路工程专业)。
(2)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2018年1月1日至今(以投标报表中的“竣工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
(4)无在岗项目。
注: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有无在岗项目情况,按照以下原则认定(下述主要人员指总监理工程师):
1)在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订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
2)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3)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a.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
b.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3.1.5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监理企业)。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转包、分包。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 投标人可以采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编制生成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上述系统中未载明的信用信息不予认定。
3.7 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人员社保缴费证明是指:投标人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相关人员缴费明细或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本项目要求提供总监理工程师2022年3月1日以来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提供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3.8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检测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相应标段的投标,与本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检测单位有资产关联或与其有隶属关系单位均不得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相应标段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江苏交通招标投标 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 )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相关资料,但需向“电子交易平台”支付206元平台服务费。
4.3联合体投标的,有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工作。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不安排;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不安排。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淮安区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淮安区宏信大厦9楼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淮安瑞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成发展大厦7楼
邮 编:223010
邮 箱:hark8888@126.com
联 系 人:王强
电 话:0517-83871996   
8.其他
8.1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
8.2本标段招标文件获取(即预约)开始时间2023年3月16日14时00分,招标文件获取(即预约)截止时间2023年4月10日9时30分。
8.3 本标段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9时30分。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于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三室(江苏省淮安市深圳路 16 号)举行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公开开标。投标人无需参加现场开标,自行解密加密的投标文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未上传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解密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10时00分。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招标人概不负责。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或逾期解密的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8.4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进行,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在踏勘现场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8.5 根据苏交建〔2015〕2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的数据在编制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8.6本工程的招标人为淮安区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使用淮安市淮安区交通运输局的账号发布的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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