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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3〕2号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投诉人:江苏移动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南京市虎踞路59路
法定代表人:童恩
被投诉人1: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南京市玄武大道699-1号
被投诉人2:任成义
被投诉人3: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邳州市花园路66号行政审批局705室
投诉人江苏移动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移动”)对被投诉人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组织的邳州市应急管理局镇(街、区)级可视化指挥调度系统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82-PZZC-G2022-0027〕的投诉,本机关已于2023年2月6日依法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事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事项:
交易中心就我公司提出的质疑答复“本中心认为,该项目的评审专家任成义与中标供应商之间的关系不足以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五项规定的回避事由,对贵公司取消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鸿信”)为中标人的请求予以驳回”。我公司认为此答复有悖于事实,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投诉请求:
1、本次项目评标过程违法,结果无效。
2、对涉事专家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予以处罚。
二、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5日,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该项目的招标公告,并与2023年1月4日14:00组织该项目的开标、评标。2023年1月10日,投诉人向交易中心提出质疑,2023年1月17日,交易中心对质疑作出答复,江苏移动对质疑答复不服投诉至本机关。
三、本机关调查及认定情况
2023 年 2月6 日,本机关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以下简称“94号部令”)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法调取了该项目开标、评标书面材料及录像。经核查,报名参与该项目的有7家投标单位,3家投标单位通过了资格性审查,分别为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网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移动未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未通过资格性审查。
另查,该项目评审委员会由一名采购人代表及四名评审专家依法组成,任成义作为评审专家参与了该项目的评审工作,并签订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信用承诺书。本机关审查评委打分明细表、打分汇总表等材料未发现该专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评审专家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苏财规〔2017〕39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江苏移动投诉事项与审查的事实不符,不能成立。
四、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投诉人对本机关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邳州市财政局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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