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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水县芦溪岭林场中央财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吉水县芦溪岭林场中央财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由吉水县发改委以吉发(基)核字【2023】8号核准招标,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已由吉水县建设局备案,现就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发布招标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吉水县芦溪岭林场。
二、工程名称:吉水县芦溪岭林场中央财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
三、工程地点:吉水县芦溪岭林场。
四、工程概况:人工造林1521亩,退化林修复4208亩。
五、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七、工程总造价:496.02万元。
八、工期要求:890日历天。
九、招标范围:施工图纸中的全部工程量,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十、对投标企业及项目部组成人员资质要求(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无需现场提交原件只需将以下要求的原件扫描件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即可):
1、投标企业资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拟派出的注册建造师的专业及级别要求:贰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执业注册资格),需同时提供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拟派项目部组成人员要求:本工程要求各投标企业组建项目工程部,项目部需配备建造师及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专职安全员各一名,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均应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人员证书(C类证)。其中施工员、质量员须为市政专业;
4、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建造师、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专职安全员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材料的时限为连续近6个月(指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
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其它要求:
6.1根据《关于启用江西住建云平台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的通知》(赣建审批【2020】4 号)规定,省外建设工程施工企业须提供,江西住建云平台( http://zjy.jxjst.gov.cn)上企业及相关人员备案截图。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拟派的注册建造师、四大员,应在省外进赣企业信息公示中可以查询,提供登记有效的查询结果截屏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2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吉安市关于进一步强化源头治欠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落实“吉薪即付”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办字【2022】24 号)严格落实全员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工伤保险制度。投标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与招用农民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并建立台帐。投标单位应当落实工伤保险参保承诺,按用人单位或按项目为承建项目的所有从业人员在属地社保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投标人必须响应将工伤保险参保承诺书和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编制进投标文件(承诺书格式自拟),否则作废标处理;
6.3提供本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的网上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注:投标企业及拟派建造师纳入信用中国失信人员或具有吉市管办字【2018】4号(关于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通知)中31项失信行为中的惩戒行为或在信用中国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其查询记录截图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前7日内有效。
十一、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针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递交投标文件后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十二、评标办法:采用报价承诺法
十三、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地点: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标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企业,可自行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中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并按不见面电子招投标有关要求进行投标。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4月11日9:30分
2、开标时间:2023年4 月11日9:30分
3、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
4、本工程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水县人民政府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吉安市招标投标监督网发布。
十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不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但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企业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必须在不见面开标系统页面进行在线签到,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如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签到,按废标处理。
3、关于不见面开标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里的附件“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和投标人操作手册。
4、本工程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一律以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单位:吉水县芦溪岭林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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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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