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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聘请张佩瑛、陈理华、陈宝华、陈永华行政诉讼一审专项法律服务的公告(实施购买后)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关于政府聘请张佩瑛、陈理华、陈宝华、陈永华行政诉讼一审专项法律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后)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张佩瑛、陈理华、陈宝华、陈永华行政诉讼一审专项法律服务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 共有3家供应商参与投标该项目:广东宝城(前海)律师事务所报价29300元;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报价29000元;广东连越(深圳)律师事务所报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广东连越(深圳)律师事务所提供完整服务资质证明,并以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的服务价格承接此项目。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广东连越(深圳)律师事务所
项目成交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服务内容和承诺:
(一)工作地点:光明区光明街道城市建设办
(二)服务内容:
1.准备诉讼服务方案;
2.深入研究案件并起草本案的行政答辩状,提出证据材料清单初稿交街道审核确认;
3.汇报本案的代理思路,参与街道组织的行政诉讼案庭前讨论、演练会议;
4.根据讨论、演练会议的结果,调整应诉策略,最终形成行政答辩状及证据材料清单;
5.联系法院,提交行政答辩状及证据材料清单,并与法院保持沟通,做好案件开庭前的准备;
6.按照法院要求参加庭审,并根据庭审情况适时调整应诉策略及辩论内容;
7.做好案件跟踪,配合街道接收判决并提醒街道相应的诉讼期限;
8.完成案件结案工作。
(三)服务期限:至案件结案为止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光明区光明街道城市建设办
地址: 光明区光明街道市政综合楼四楼
联系人: 朱小姐
联系电话:0755-27122527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   2023年3月17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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