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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业培训机构服务(网络创业培训)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登录即可免费查看22121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29-45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县科旺职业培训中心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框架协议  
(2)项目名称:  创业培训机构服务(网络创业培训)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登录即可免费查看22121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2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入围价格(元) 价格调整规则 优惠条件
1 创业培训机构服务(网络创业培训) 0 按相关文件执行 /
 合计金额小写: 0 元
 合计金额大写:零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入围价格(元)
1
创业培训机构服务
按相关文件执行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23-03-06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24-12-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由乙方按实施标准组织培训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各项培训项目标准据实结算,具体支付方式按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创业培训补充管理办法》湘人社发〔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8〕47 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的通知》(湘人社函〔登录即可免费查看21〕12号)补贴资金申请要求执行。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政策调整,一律按照新政策执行。
4.2 收款账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侯家塘支行(长沙县科旺职业培训中心:15858884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相关依据:1.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创业培训补充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8〕47号)
2.《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的通知》(湘人社函〔登录即可免费查看21〕12号)
3.湖南省人社厅《关于开展登录即可免费查看23-登录即可免费查看25年度创业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登录即可免费查看22]152号)
实施标准:1.SIYB创业培训组织流程及技术要点按照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培训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中就培函〔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8号)文件执行。
2.网络创业培训组织流程及技术要点按照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关于印发网络创业培训技术要点的通知》(中就培函〔登录即可免费查看21〕2号)文件执行。网络创业培训(直播版)技术规程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网络创业培训(直播)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湘人社办函〔登录即可免费查看21〕22号)文件执行。
3、创业模拟组织流程及技术要点参照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创业模拟实训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中就培发〔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1〕1号)文件规定,并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实际使用培训课程要求组织培训。
4、乡村领雁创业培训组织流程及技术要点按照湖南省就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乡村领雁创业培训组织实施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湘就服发〔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1〕4号)执行。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政策调整,一律按照新政策执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由甲方按季度组织验收,根据考核细则及学员满意度等情况进行评价,2次未达到服务要求的或出现重大失误的,甲方有权无偿提前终止合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选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
2、建立和完善创业培训机构绩效考评和退出机制,对乙方进行动态管理;
3、组织实施及培训质量监督考核工作;
4、对乙方工作完成情况和业务质量进行审核把关;
5、对未完成培训目标任务、甲方认定培训质量未达标(如实际授课师资配备、课程设置与标书差别较大且无特殊理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违约金;甲方发现乙方未按进度实施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不予支付剩余款项,且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此外,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6、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构成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纠正其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行为造成影响,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本合同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以及向乙方追索权利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评估费、保全费、公正费、鉴定费等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款项或费用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损失款。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从培训项目团队人员及授课人员的设置、培训项目分阶段的计划任务、培训项目实施资金预算计划等各个方面按承诺实施培训服务方案。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有权对服务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乙方应在收到意见和建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提交甲方进行书面确认。
2、乙方应按承诺实现培训项目绩效考核预期目标:项目完成后的预期效果,包括培训天数、场次、总人数等指标和用户反馈意见。
3、乙方应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实现培训项目考核预期,相关考核指标作为甲方项目验收考核、绩效评价、资金发放及专项审计等依据。
4、乙方应负责培训期间参加培训人员及在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及财物安全。培训期间由乙方原因所造成的消防事故、人员伤亡、财产损害或对第三者构成伤害等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如因此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规则
1、清退规则:在下列情形下甲方有权清退入围供应商,而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1)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舞弊行为的;
2)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4)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5)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7)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8)将合同业务转包;
9)未经委托方同意将合同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
10)以恶意压价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
11)聘用或者指定不具备条件的相关人员开展业务;
12)录入及变更信息存在虚假的;
13)违反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14)如遇到政策变化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本协议自动解除。
15)本协议到期后自动终止。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699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街道三一路8号

法定代理人: 胡春山 法定代理人: 郑诗明

委托代理人: 周怡 委托代理人: 刘顺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0731-84681891

传真: 0731-84907960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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