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经开区光伏产业园供水管网工程—G318(开盛水厂二期—长桥路)段配套供水管网工程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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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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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宣城经开区光伏产业园供水管网工程—G318(开盛水厂二期—长桥路)段配套供水管网工程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 | 名称:宣城开盛水务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 |
代理机构 | 名称:宣城经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宝城路299号 |
项目名称 | 宣城经开区光伏产业园供水管网工程—G318(开盛水厂二期—长桥路)段配套供水管网工程二次 |
项目编号 | XCS-GC-GK-2023018 |
开标时间 | 2023年3月23日9时00分 |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江苏民生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泰兴市济川南路169号 报价: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2元 工期(交货期):12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 |
项目负责人:陶景嘉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苏1322016201603358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企业资格审查业绩:泰兴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 项目负责人资格审查业绩:泰兴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 企业加分业绩:泰兴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 项目负责人加分业绩:泰兴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 其他: 企业奖项:泰州市迎春东路改造(兴泰路-现状向阳路)工程荣 获2020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 项目负责人奖项:/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江苏华泰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广陵区广陵产业园银焰路17号 报价: 25063616.19元 工期(交货期):12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 |
项目负责人:张萍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苏1322017201800735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企业资格审查业绩:徐圩新区给水处理厂及厂外配套管网二期工程施工 项目负责人资格审查业绩:徐圩新区给水处理厂及厂外配套管网二期工程施工 企业加分业绩:徐圩新区给水处理厂及厂外配套管网二期工程施工 项目负责人加分业绩:徐圩新区给水处理厂及厂外配套管网二期工程施工 其他: 企业奖项:观潮路跨古运河大桥建设工程荣获2020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 项目负责人奖项:/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宣城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双塔路市政集团大楼 报价: 24727050.63元 工期(交货期):12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 |
负责人:黄锐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1342018201901811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企业资格审查业绩:宣城市城区活水工程(补水管道工程) 项目负责人资格审查业绩:宣城市城区活水工程(补水管道工程) 企业加分业绩:宣城市城区活水工程(补水管道工程) 项目负责人加分业绩:宣城市城区活水工程(补水管道工程) 其他: 企业奖项:宣城市圣俞路(彩金湖段)一期道路工程(熏化路-经三路)工程荣获2021年度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 项目负责人奖项:/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江苏神龙海洋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未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资格审查不通过,否决其投标。2.湖北鄂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及浙江海兴建筑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资格审查不通过,否决其投标。3.望建(集团)有限公司评标委员会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有严重失信行为,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
公示时间 | 2023年3月24日至2023年3月27日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电话:0563-2626523,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3-2626391。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3033682。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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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情况一览表: 评审情况一览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