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徐舍镇工业集中区东部片区提档升级项目一期(工业地产项目)宜兴市徐舍镇工业集中区东部片区提档升级项目一期(工业地产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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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省份 | 江苏 | 城市 | 无锡市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宜兴市徐舍镇工业集中区东部片区提档升级项目一期(工业地产项目) | |
采购单位 | 宜兴市徐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立即查看 | 采购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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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徐舍镇工业集中区东部片区提档升级项目一期(工业地产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公共资源交易7.0系统)
标段编号:YXJS202209002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兴市徐舍镇工业集中区东部片区提档升级项目一期(工业地产项目)已由宜兴市行政审批局以宜行审投备[2021]83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兴市徐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办法选择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本次招标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宜兴市徐舍镇
2.1.2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60000㎡
2.1.3项目投资估算(概算): 约16000万元。
2.1.4咨询合同估算价: 约 817.03 万元。
2.1.5总服务期 520 日历天。(合同签订之日开始实施,至工程审计报告提交之日终结(最终按本项目实际实施时间及下列规定为准。)
1、设计服务期限:中标后15天内完善方案,并递交相关部门审核;方案审核通过后15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并递交相关部门审核;初步设计审核通过后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递交相关部门审核。包括审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含外地企业的备案手续等);后续设计服务与施工期同步。
2、项目管理服务期限:按项目建设期限;
3、工程监理服务期限:项目开工建设至保修期结束;
4、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期限:按项目建设期限及现行政府投资工程类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2.1.6工作质量目标:符合相关规定。
2.2 招标范围: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项目管理、工程设计、造价咨询(包括预算清单编制、跟踪审计,不含结算审计)、工程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a、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b、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甲级监理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服务咨询能力:
3.1.1 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是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不含二级)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若由项目总负责人兼任项目总监,投标项目总负责人以总监身份已承担的监理工程不得超过2个,且在宜兴市外不得有在监项目。
(2)拟派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指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为投标人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本项目不接受退休人员。
3.3 项目咨询机构各专业负责人要求(可以由项目总负责人兼任):
(1)总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
(2)造价咨询负责人:注册造价工程师
(3)项目管理负责人: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4)设计项目负责人: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3.4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业绩要求: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或类似单项工程咨询服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自2017年1月1日以来,项目总负责人承担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2)自2017年1月1日以来,项目总负责人承担过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自2017年1月1日以来,项目总负责人承担过房屋建筑设计工程业绩,(需提供设计合同并能体现在该项目中担任负责人,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 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投标人及其分包单位不得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应明确各联合体成员所承担的服务内容及具备相应的资
质。每项服务内容应由相应资质的成员承担,联合体成员有多项资质的,应在联合体协议书明确承担哪几项服务内容;本项目不接受中标后分包。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详见本公告附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2年 9 月 6 日至 2022年 9 月 29 日;
5.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7.0系统;
5.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递交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2年 9 月 30 日 8 时 40 分。
6.2 本工程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代表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无需提交任何原件资料,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投标人通过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观看开标现场操作、互动交流等活动。
6.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发布。
7.2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2年 9 月 6 日至 2022年 9 月 14 日, 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8.其他:
8.1 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2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宜兴市徐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宜兴市徐舍镇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宜兴市龙潭路333号沧浦社区二楼
邮 编: 214200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022 年 9 月 6 日
注:
招标公告和评标办法中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等同于建人[2018]67号文件之后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
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招标(不见面开标),相关操作要求详见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区“7.0系统工程项目投标人操作手册、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7.0系统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投标人)、电子保函操作手册、“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和演示视频”等内容。
(公共资源交易7.0系统)
标段编号:YXJS202209002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兴市徐舍镇工业集中区东部片区提档升级项目一期(工业地产项目)已由宜兴市行政审批局以宜行审投备[2021]83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兴市徐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办法选择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本次招标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宜兴市徐舍镇
2.1.2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60000㎡
2.1.3项目投资估算(概算): 约16000万元。
2.1.4咨询合同估算价: 约 817.03 万元。
2.1.5总服务期 520 日历天。(合同签订之日开始实施,至工程审计报告提交之日终结(最终按本项目实际实施时间及下列规定为准。)
1、设计服务期限:中标后15天内完善方案,并递交相关部门审核;方案审核通过后15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并递交相关部门审核;初步设计审核通过后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递交相关部门审核。包括审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含外地企业的备案手续等);后续设计服务与施工期同步。
2、项目管理服务期限:按项目建设期限;
3、工程监理服务期限:项目开工建设至保修期结束;
4、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期限:按项目建设期限及现行政府投资工程类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2.1.6工作质量目标:符合相关规定。
2.2 招标范围: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项目管理、工程设计、造价咨询(包括预算清单编制、跟踪审计,不含结算审计)、工程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a、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b、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甲级监理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服务咨询能力:
3.1.1 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是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不含二级)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若由项目总负责人兼任项目总监,投标项目总负责人以总监身份已承担的监理工程不得超过2个,且在宜兴市外不得有在监项目。
(2)拟派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指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为投标人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本项目不接受退休人员。
3.3 项目咨询机构各专业负责人要求(可以由项目总负责人兼任):
(1)总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
(2)造价咨询负责人:注册造价工程师
(3)项目管理负责人: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4)设计项目负责人: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3.4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业绩要求: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或类似单项工程咨询服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自2017年1月1日以来,项目总负责人承担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2)自2017年1月1日以来,项目总负责人承担过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自2017年1月1日以来,项目总负责人承担过房屋建筑设计工程业绩,(需提供设计合同并能体现在该项目中担任负责人,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 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投标人及其分包单位不得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应明确各联合体成员所承担的服务内容及具备相应的资
质。每项服务内容应由相应资质的成员承担,联合体成员有多项资质的,应在联合体协议书明确承担哪几项服务内容;本项目不接受中标后分包。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详见本公告附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2年 9 月 6 日至 2022年 9 月 29 日;
5.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7.0系统;
5.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递交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2年 9 月 30 日 8 时 40 分。
6.2 本工程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代表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无需提交任何原件资料,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投标人通过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观看开标现场操作、互动交流等活动。
6.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发布。
7.2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2年 9 月 6 日至 2022年 9 月 14 日, 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8.其他:
8.1 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2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宜兴市徐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宜兴市徐舍镇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宜兴市龙潭路333号沧浦社区二楼
邮 编: 21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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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9 月 6 日
注:
招标公告和评标办法中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等同于建人[2018]67号文件之后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
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招标(不见面开标),相关操作要求详见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区“7.0系统工程项目投标人操作手册、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7.0系统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投标人)、电子保函操作手册、“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和演示视频”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