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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湾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运营项目的更正公告[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C-GC2023030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龙湾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运营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3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采购文件第33页第二部分合同 第六章 工程建设3、投资强度和充电桩数量
合同签订后1年内,投资强度不低于5000万元或充电桩数量不少于600个,达不到要求,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投资金额不足5000万元时,按差额的2倍扣除违约金;充电桩数量不足时,按10万元/个扣除违约金(此违约责任同样适用乙方违反双方后续协商确定的分期建设要求)。若同时出现以上两种情况,则只扣除其中金额高的那部分违约金。充电桩建设方案必须经甲方书面确定后方可实施,按照区政府或甲方要求布置充电桩区域,乙方必须无条件建设。
3、投资强度和充电桩数量
合同签订后1年内,投资强度不低于5000万元或充电桩停车泊位数量不少于600个(投资强度大于等于5000万元或充电桩停车泊位数量大于等于600个时,即满足考核标准,乙方无须支付违约金),达不到要求,乙方须支付相应违约金(甲方可从经营收入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投资金额不足5000万元时,乙方须按差额的2倍支付违约金;充电桩数量不足时,不足部分乙方须按10万元/个支付违约金(此违约责任同样适用乙方违反双方后续协商确定的分期建设要求)。若同时出现以上两种情况,则乙方只须支付其中金额高的那部分违约金。充电桩建设方案必须经甲方书面确定后方可实施,区政府或甲方要求布置充电桩的区域,乙方必须无条件建设;乙方如需要采用光伏等绿色能源,需与甲方协商一致,并报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2采购文件第77页第五部分评标原则及方法 五、评分细则2、价格标评分(30分):
价格标评分分两部分,其中须甲方提供的融资资金部分建设费用报价总分:20分;管理费费率报价总分:10分;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须甲方提供的融资资金部分建设费用报价
所有有效标中的最低的建设费用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其价格分合计为满分2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建设费用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建设费用投标报价×20%×100;
(2)管理费费率报价
所有有效标中的最大的管理费费率为评标基准价, 其价格分合计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管理费费率报价得分=管理费费率报价/评标基准价×10%×100;
2、价格标评分(30分):
价格标评分分两部分,其中须甲方提供的融资资金部分建设费用报价总分:10分;管理费费率报价总分:20分;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须甲方提供的融资资金部分建设费用报价
所有有效标中的最低的建设费用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其价格分合计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建设费用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建设费用投标报价×10%×100;
(2)管理费费率报价
所有有效标中的最大的管理费费率为评标基准价, 其价格分合计为满分2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管理费费率报价得分=管理费费率报价/评标基准价×20%×100;
3采购公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03月28日 09:302023年04月13日 09:30
4采购文件第34页第二部分合同 第七章 投资回报及价款支付5、款项支付 充电桩经营收入统一由甲方收取,扣除管理费后拨付乙方(如为联合体的,为联合体牵头方),按月结算。5、款项支付 充电桩经营收入以及建设运营过程中的各项补贴(如有)统一由甲方收取,其中电费补贴(如有)归甲方所有,经营收入和其他补贴扣除管理费后拨付乙方(如为联合体的,为联合体牵头方),按月结算。
建设运营过程中如产生广告收益等其他收入,则甲方与乙方各按50%收取;若乙方在经营过程中隐瞒广告等收入,须按该部分收入的2倍金额支付违约金。
5采购文件第34页第二部分合同 第七章 投资回报及价款支付6、停车位使用费 甲方免费提供地面公共停车位600个,超出部分的停车位乙方按月300元/个支付车位使用费;国有资产地下停车位乙方按月300元/个支付车位使用费,行政事业单位地下停车位免收车位费。6、停车位使用费 甲方免费提供地面公共停车位600个,超出部分的停车位乙方按月300元/个支付车位使用费;国有资产地下停车位乙方按月300元/个支付车位使用费,行政事业单位地下停车位免收车位费。如乙方在建设过程中需配置的箱变等配套设施需额外占用停车位或其他用地的,甲方可根据归属方的要求向乙方收取相关使用费。
6采购文件第35页第二部分合同 第八章 运营和服务(2)乙方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提供电动汽车充电服务,电费及充电服务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 号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意见》(温发改能源〔2022〕13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充换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经营者自主制定(收费标准不高于同类地区市场水平,经甲方审核后对社会公布,2年调整一次,如遇到电费大幅波动,双方均可提出调价申请,经有关部门核准后实施),并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内容。运营期间,国省出台新的价格政策后,收费按新政策执行。(2)乙方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提供电动汽车充电服务,电费及充电服务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 号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意见》(温发改能源〔2022〕13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充换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经营者自主制定(收费标准不高于同类地区市场水平,经甲方审核后对社会公布,2年调整一次;如遇特殊情况,乙方可向甲方提出调价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乙方有权在上一调价周期基础价格的±10%以内自行调价,无须甲方确认;如遇到电费大幅波动,双方均可提出调价申请,经有关部门核准后实施),并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内容。运营期间,国省出台新的价格政策后,收费按新政策执行。

更正日期:2023年03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01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永宁西路565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质疑联系人:王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大诚商厦5-702
      传 真:0577-88370255
项目联系人(询问):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质疑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质疑联系方式:0577-8837028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温州市龙湾区国资办
地 址:温州市龙湾区永宁西路527号
传 真:/
联系人 :郑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7-85600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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