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库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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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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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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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法库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210124-0001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法库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3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采购人名称:沈阳市法库生态环境分局,现更改为:沈阳市法库生态环境分局(法库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其他内容不变。请各供应商重新下载更正后的磋商文件。
更正日期:2023年03月24日 15时03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在参加开标会议时,须携带具有操作权限的数字证书以及可进行解密操作的计算机,并按要求对网上投标报价进行报价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如供应商无法在规定的时间成功进行电子解密,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将不负有任何责任。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电子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现场提交U 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并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PDF格式,并且具有目录标签。
3、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将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退还供应商,并做好记录存档。
4、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磋商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法库生态环境分局(法库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地 址: 法库县法库镇兴法东路22号
联系方式: 024-871149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中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28号华利大厦23楼2301室
联系方式: 024-225123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苏羽、陈辰、甘润之、刘宝月
电 话: 024-22512301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210124-0001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法库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3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采购人名称:沈阳市法库生态环境分局,现更改为:沈阳市法库生态环境分局(法库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其他内容不变。请各供应商重新下载更正后的磋商文件。
更正日期:2023年03月24日 15时03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在参加开标会议时,须携带具有操作权限的数字证书以及可进行解密操作的计算机,并按要求对网上投标报价进行报价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如供应商无法在规定的时间成功进行电子解密,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将不负有任何责任。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电子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现场提交U 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并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PDF格式,并且具有目录标签。
3、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将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退还供应商,并做好记录存档。
4、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磋商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法库生态环境分局(法库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地 址: 法库县法库镇兴法东路22号
联系方式: 024-871149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中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28号华利大厦23楼2301室
联系方式: 024-225123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苏羽、陈辰、甘润之、刘宝月
电 话: 024-22512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