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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物-竞争性磋商-GW2023-SH099-集美区税务局石鼓路141号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厦门市

一、采购条件

受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集美区税务局委托,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对GW2023-SH099集美区税务局石鼓路141号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组织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响应文件。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规模:152.858691万元

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采购包,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采购包1: 项目名称:集美区税务局石鼓路141号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采购预算:152.858691万元,项目内容:集美区税务局石鼓路141号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1项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一般资格要求

序号

资质要求

1

一、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

(二)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扫描件(成立年限按照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1-6月的也可提供上上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扫描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扫描件。

3

(三)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扫描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扫描件。 b.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4

(四)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扫描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扫描件。b.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5

(五)供应商应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6

(六)信用记录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 注:“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例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联合体成员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重大违法记录。资格审查小组将在资格评审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search/cr/)获取供应商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中存在参加本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 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7

(七)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8

二、单位负责人证明或授权书: (1)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无需提供授权书,但应提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 (2)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书及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扫描件。

2.特定资格要求

有特定资格要求

序号

资质要求

1

1、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建筑业。 2、供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否则响应无效: (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本项目工程全部由供应商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若供应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响应无效。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需为中小企业,否则响应无效。 3、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若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响应文件中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即可。

2

1、供应商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2、供应商应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证书扫描件。

3.是否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即日起】到【2023-03-31 17:30:00】

2、获取方式:

文件售价: 采购包1人民币0元;

获取方式:欲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先通过公e采电子招标采购服务平台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在线支付欲参与采购包(合同包)的文件费用,否则其投标(响应)将被拒绝。采购文件以加盖代理机构公章的文件为准。供应商如未在平台注册,请先按平台要求进行注册,注册免费,注册后可免费在线预览招标(采购)文件的主要内容,对平台操作有疑问的,请联系平台客服电话:400-805-9899。

五、响应文件的提交

1、提交截止时间:【2023-04-04 09:30:00】

2、提交方式及地点: 本项目采用线上磋商:供应商应在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平台,完成首次响应文件(电子)的提交。

六、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04-04 09:30:00】

2、开启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18楼公e采平台开标厅3

七、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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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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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联系方式

1、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集美区税务局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源路137~139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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